※ 引述《Rigid (寧靜的夜)》之銘言:
: 請問民法中是否有規定父母不得為離婚的見證人?
: 如果有的話又是為什麼呢?
: 多謝各位解答
民法1050條只規定要兩個以上證人在離婚書面文件上簽名
並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這幾個要件具備就可以
並沒有明文規定何人不得為證人(只是基本上要有民法規定的行為能力 ex.已成年)
父母可為為證人..
只是一般習俗上..有類似拆散因緣的傳聞
所以在一般社會上父母多不願為離婚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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