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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Victor (It's everything!)》之銘言: : ※ 引述《ilovekebi (無聊)》之銘言: : : 剛看新聞,劉泰英的交保金是6000萬元 : : 請問交保金是直接繳到國庫了?還是可以拿回...? : 棄保潛逃會被沒入國庫 : 否則可以領回 只要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因裁判致羈押之效力消滅 的話,都可以免除具保責任,將保證金領回。 所以不管泰公後來被判有罪無罪,都可以領回保證金。 具保只是一個擔保被告隨傳隨到、不可以在外面串證的方式。 劉泰英全部繳交現金,只是要展現他的資金調度能力而已, 事實上保證金是可以用有價證券代之。亦即可以開支票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56.97
ilovekebi:推 精闢的解釋 m(_ _)m 推 218.166.83.84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