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ngfang (回歸單純)》之銘言:
: 請問關於併購後
: 什麼是存續公司
: 什麼是消滅公司呢
: 謝謝
公司合併指兩個以上公司依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合併,可分為
存續合併(Statutory Merger) 又稱吸收合併和
新設合併(Statutory Consolidation)又稱創設合併兩類。
存續合併係指合併後由其中一家公司為存續公司,其他公司為消滅公司。
創設合併係指合併後所有參與合併的公司均消滅,而由參與合併者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
。其實質效力與上述存續合併相同,僅是存續公司名稱及申請手續不同而已。
無論是存續合併或是創設合併,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
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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