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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uhan ( )》之銘言: : 咦......那我倒想問一個問題 : 打上統一編號的發票為什麼不能對獎呢? : 如果這樣的話 : 是不是所有公司行號會計處的發票都不能對獎呀? : 是為了防止公司有"意外得利"的機 會嗎? : (可是這樣也頗怪,為什麼普通人可以有中獎機會,可是法人卻不可以有 ?) : 請高明幫忙回答一下吧......`謝謝....:) 唉,辛辛苦苦打半天的東西,結果竟然無法讀取,只好重來一遍, 統一編號是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經濟部給的編號, 就像我們的身份證字號一樣,每一家公司的統編都不一樣, 統一發票則是政府規定營利事業使用的交易憑證(除非符合免開立發票條件), 也是大家最常看見的交易憑證(其他還有水電、電話費收據等) 下面為了說明方便,就假設所有公司都使用發票 公司進貨時,應向供應商取得進貨發票,銷貨時則應開立銷貨發票, 每月在申報營業稅時,再將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後繳納營業稅, 例:A公司本月份銷貨額20萬元,銷項稅額為1萬元(20萬*5%) 其同月份進貨額10萬元,進項稅額為5千元(10萬*5%) 則A公司本月份應繳納稅額為5千元(1萬-5千) 台灣的營業稅制為內含制,亦即我們在消費時支付的價款中已經包含營業稅, 營業稅是由消費者支付的,公司只是代收,再藉由申報營業稅的動作繳回國庫, 公司每個月申報營業稅時,須一併申報開立發票明細(發票號碼、客戶統編及銷貨額) 按稅法規定,公司在進貨或支付費用時,應取得載有自家公司統編之發票, 一方面可以證明此筆支出確屬公司費用,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國稅局便於稽徵, 如果發票上沒有記載統編或根本沒有取得發票,則此筆支出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公司的營業稅就得多繳;申報所得稅時,此發票不合規定,不得認列費用, 費用減少等於盈餘增加,公司的所得稅就得多繳。 所以一般公司在進貨時,為了自身利益著想,一定會向供應商索取發票, 而公司銷貨時如果沒有開立發票,銷貨額就會漏報, 等於造成營業稅及所得稅的雙重逃漏,但對一般人而言, 拿不拿發票無關緊要,為了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才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的產生 簡而言之,統一發票可以讓政府掌握公司營業情形, 對獎,則是為了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以確保稅源才產生的, 發票上有統編,就代表那是公司憑證,此筆支出要列公司費用, 既然無須鼓勵公司索取發票,當然就不必讓它們有對獎的機會, 畢竟,統一發票的獎金,可是來自人民繳納的稅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206.c217.ethome.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