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88887777 (P)》之銘言:
: 我要找考駕照相關規定的法律
: 因為我要考大客車
: 請問是哪個法律有規定這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修正)
出自: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3
第六十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年齡:
(一)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
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
(二)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
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三)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
得超過六十五歲。
二、經歷:
(一)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
無經歷之限制。
(二)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
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三)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三
個月以上之經歷。
(四)應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六
個月以上之經歷。
(五)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普
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六)應考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職
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七)應考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普
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普
通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
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
(八)應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職
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職
業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
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
(九)應考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普
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
照二年以上之經歷。
(十)應考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職
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
照二年以上之經歷。
前項第二款各目之經歷,如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駕駛訓
練機構依照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訓
練結業者,得由交通部按照其登記領照之教練車數量予
以核定,不受其限制,並准集體報考。其由直轄市公路
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者亦同。
領有普通駕駛執照滿三個月之駕駛人,得報考同級車類
之職業駕駛執照,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並應補考職
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
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
驗合格後領有或換發一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及其受終
身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前之經歷,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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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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