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oloo (不屈膝卻還能走路)》之銘言:
: 第四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
: 先行通過者。
: 被開單了 但是不知道會開多少錢
未禮讓行人
罰1200
現在台北抓很嚴喔
你車子前後3公尺有行人
就要暫停讓他通過
以國內絕大多數機車騎士行駛的方式
這一項太好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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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不一定躲得過,面對不一定最難受
孤單不一定不快樂,得到不一定能長久
失去不一定不再有,轉身不一定是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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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