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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oloo (不屈膝卻還能走路)》之銘言: : 第四十四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 :   先行通過者。 : 被開單了 但是不知道會開多少錢 未禮讓行人 罰1200 現在台北抓很嚴喔 你車子前後3公尺有行人 就要暫停讓他通過 以國內絕大多數機車騎士行駛的方式 這一項太好抓了 -- 逃避不一定躲得過,面對不一定最難受 孤單不一定不快樂,得到不一定能長久 失去不一定不再有,轉身不一定是軟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