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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1] 板規增修公佈之,即日起生效。 【請勿自行清除文章內容】 【請勿自行清除文章內容】 【請勿自行清除文章內容】 本板運作係紀錄問答之過程,任意清除、刪去文章不僅是清除了您的文章,更刪去了 熱心板友的推文,如有需刪除文章,請告知板主,請勿自行清除文章內容或推文。 例外情形:具個人隱私之文章或推文、張爸或廣告推文、站內信回到板上、 有人推你不想公開的東西、問送什麼不想被抓包等等... 各種情況欲刪文者,請寄站內信向板主 Sgenius 提出申請。 板主可視情況代為刪除文章,並非來者不拒。站內信以外形式申請均不予受理。 非板主認定為例外情形而有自行清除文章事實者,依規定處理。 違規欲刪文者亦請自行寄信向板主提出,修文規避者視情況加重處分。 無故自行清除文章之懲罰: 初犯劣退並視情況水桶三天以上。 二犯劣退水桶一週以上,屢犯者劣退水桶一個月以上。 超過一星期清除者視為惡意規避劣退,加桶一個月一、禁止違反板規外法規。 如違反著作權法之版權物載點、線上收看(例如 PPS、風行網)、站規等均屬之。 以及自殺之相關討論(為避免板友成為幫助犯)。 違者一律劣退。 推文討論違法事項者一律水桶十四天以上二、禁止灌水、洗板、無意義內容。 1.惡意於文章內容上灌水藉以獲取P幣者。 2.七天內手動置底者 (相似問題七天內不得po兩次或以上) 。 3.文章無關板旨、為問而問、內容過於無意義或不知所云。 4.剪貼他人文章者。 5.詢問關於衝文章、增加文章數及類似內容,或主動承認來衝文章或發廢文者。 6.過度空泛或單純個人觀感問題(我很潮嗎?哪個藝人最美?)。 視情節砍文劣退。 嚴重無意義推文經檢舉且板主認定有懲處必要者水桶七天以上。 推文灌水或洗板者最重可永久水桶三、禁止回文簡答或回文內容過短,亦禁止回覆路徑文。 推文塞的下,請使用大寫X推文;補充問題內容時請利用大寫E編輯。 路徑文視為簡答之一種,亦禁止之。 違者一律砍文,累犯劣退四、禁止吵架、挑釁、謾罵、引戰等行為。 違者砍文水桶三天以上,嚴重者劣退。 再犯一律劣退水桶一個月以上,期滿後再犯永久水桶。 推文違反者,警告水桶三天以上,嚴重者可加罰至水桶一個月以上五、禁止廣告、營利、色情文章。 本板非十八禁看板,故禁止十八禁露點圖文影音。 違者視情況砍文劣退六、禁止公布他人隱私。 包含相片、部落格、電話、姓名等可供辨識他人資訊者均屬之。 若為公眾人物、自行公開者則不限制。 違者一律砍文水桶一週以上。 累犯者一律劣退永久水桶七、未經同意禁止轉入或轉出他人文章。 經發文者檢舉者一律水桶一週以上。 若為他板轉入文章,經原作者檢舉一律劣退。 若轉錄備份違規文章不在此限; 濫用此但書轉錄未違規文章,造成發文者或板務困擾被檢舉者,依規定處理。 八、未經同意禁止刪修推文。 刪推文是屬極度不禮貌之行為,若非推文者要求或板主同意,不得為之。 若刪除之推文違反板規,刪除之視為放棄申訴之權利,故不接受申訴。 唯具個人隱私之推文、張爸或廣告推文不受此限。 經檢舉一律劣退水桶一週以上。 再犯者一律劣退永久水桶九、禁止各種形式之鬧板。 包含惡意洗板、推文鬧板、惡意引戰均屬之。 鬧板文章全數劣退水桶一個月以上。 使用分身帳號屢次違規,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使用者分身與本尊均予以水桶,並且發文全數劣退。 是否為分身優先以板主推定為標準。 推定採取「錯殺一百,不放一個」之政策,先劣退後送帳號部查詢。 由帳號部判定非分身時再予以解除與消除劣文。 十、禁止於他人文章下閒話家常。 禁止於未解答文章底下閒聊。 若無意回答卻在該處閒聊是極度不尊重發文者之行為,故限制之。 若文章已解答則不予限制,但請盡量勿造成他人困擾。 經發文者檢舉者,初犯警告水桶,再犯者水桶三天以上十一、禁止徵求、問卷、買賣等無關板旨文章。 本板板旨係問問題與公開回答問題,任何無關板旨文章經檢舉或認定一律劣退。 包括站內信求解、託寫問卷、衝人氣、作業不自己寫、找人買東西賣東西轉讓東西。 推文犯規者水桶三天。張爸文全數劣退,相關推文id永久水桶X1:符合以上違規定義之文章被10人以上噓文一律劣退。 單篇發文超過10個不同ID噓文(不含板主)可判定為惡意厚問文,劣退處分。 違規累犯者違規文章可全數劣退酸文:原則上任何人均有對文章做評論是否適合發表之權力, 請人Google、爬文、翻字典、重看找板法等均視為合理回答的一種。 針對文章做酸文動作,但未違反板規者,原則上不予處分。 但若淪為挑釁謾罵之舉動,得以板規四處理。 偷渡:簽名檔或原作者推文視為正文的一部分,偷渡違反板規內容者,比照正文處理。 M文:回答詳細者M文、日月經文擇優M文、經典問答者M文、有用情報M文。 以上標準均由板主裁奪,板主保留隨時更新板規之權利。 板主得依情節大小、是否知錯改過等因素,減免或加重其懲處。 情節輕微者得刪文不處份。 板友檢舉以及板主裁決與處分、懲處減免或加重之理由等,均於置底文揭露與紀錄之。 如對判決有任何問題請來信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