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與股票有關的場所及機構
A、何處買賣股票?
要買賣股票首先需至證券商開立帳戶後始能參與買賣行為。依我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證
券商共有三種:
1、證券經紀商
係委託代客買賣股票與政府債券的場所,即一般人所稱的「號子」。
2、證券自營商
係自行進行股票買賣的機構,是直接至證券交易所內的交易廳進行買賣股票者。
3、證券承銷商
係擔任證券發行公司與申購股票人的中間者,以契約方式代銷或包銷新上市公司股票。
B、證券集中市場
所謂證券集中市場專指與證券交易有關之組織機構,除前述三種證券商外,尚包括以下五
種:
1、綜合證券商
係公司組織方式,兼具證券經紀商。自營商及承銷商業務之機構,並可辦理融資、融券業
務者。77年7月初政府開放證券商成立後,已陸續有多家公司設立,包括有太平洋、富隆、
.....等。
2、證券交易所
是一服務性質的機構,本身既不自行買賣證券,也不代客買賣證券。只是為證券商提供買
賣證券的場地及設備,讓經紀商及自營商所派出的場內代表人,在場內進行競價交易,以
到集中市場服務,證券高度流通的目的。
3、證券金融公司
是證券信用交易的授信機構,對資金不足或缺乏證券的投資人,給予資金或證券的融通,
藉以創造更活潑的市場,並平衡供需關係而穩定股價者。
4、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是以發行受益憑證或股票的方式,吸取社會大眾的游資,組成共同基金,並雇用投資專家
做比個人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資。
5、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是接受投資人委託,對證券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為主的服務機構,藉以
引導投資人做正確的投資選擇。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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