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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股票有關的場所及機構 A、何處買賣股票? 要買賣股票首先需至證券商開立帳戶後始能參與買賣行為。依我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證 券商共有三種: 1、證券經紀商 係委託代客買賣股票與政府債券的場所,即一般人所稱的「號子」。 2、證券自營商 係自行進行股票買賣的機構,是直接至證券交易所內的交易廳進行買賣股票者。 3、證券承銷商 係擔任證券發行公司與申購股票人的中間者,以契約方式代銷或包銷新上市公司股票。 B、證券集中市場 所謂證券集中市場專指與證券交易有關之組織機構,除前述三種證券商外,尚包括以下五 種: 1、綜合證券商 係公司組織方式,兼具證券經紀商。自營商及承銷商業務之機構,並可辦理融資、融券業 務者。77年7月初政府開放證券商成立後,已陸續有多家公司設立,包括有太平洋、富隆、 .....等。 2、證券交易所 是一服務性質的機構,本身既不自行買賣證券,也不代客買賣證券。只是為證券商提供買 賣證券的場地及設備,讓經紀商及自營商所派出的場內代表人,在場內進行競價交易,以 到集中市場服務,證券高度流通的目的。 3、證券金融公司 是證券信用交易的授信機構,對資金不足或缺乏證券的投資人,給予資金或證券的融通, 藉以創造更活潑的市場,並平衡供需關係而穩定股價者。 4、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是以發行受益憑證或股票的方式,吸取社會大眾的游資,組成共同基金,並雇用投資專家 做比個人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資。 5、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是接受投資人委託,對證券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為主的服務機構,藉以 引導投資人做正確的投資選擇。 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bbs.m8.ntu.edu.tw) ◆ From: 140.112.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