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著手進行買賣?
1、股票價格為何?
股票價格可分為面額、淨值與市價三種。
I、面額就是股票的票面金額。以往國內的證券市場裡各種股票的面額從一元至三百元不等
,由於面額繁多,交易及不方便,因此證管會在民國68年將所有的股票面額統一,規定所ꘊ有上市股票的面額一律為每股十元。
II、股票的淨值就是股票現階段的真實價值,是從公司的財務報表所計算出來的。公司的
淨值總額除以發行股份數,即得出每股的淨值。淨值又稱為股東權益。淨值的高低通常為
投資人買賣股票的依據之一。
III、市價就是股票的市場價值,是由買賣雙方交易所決定的價格,由於股票市價起伏不定
,投資人能從中獲得差價利得,所以市價也是股票投資人所最關心的問題。
2、委託買賣方式
股票交易主要牽涉兩個地方:其一是證券經記商的營業廳;其二是台灣證券交易所的交易
廳。證券經記商營業廳內的營業員,接受投資人的買賣委託,把填妥的委託書直接交給坐
電腦終端機的電腦操作員,由其輸入投資的委託事項,經台灣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接收
後,進行電腦撮合工作。主機撮合完成交易後,立刻回報證券經記商的電腦終端機,電腦
操作員再告訴營業員,營業員再轉告投資人,如此就完成了股票的買賣。
投資人買賣上市股票可用電話、電報、書面、當面委託等四種方式委託經記商營業員代為買賣,基於運作上的方便,電話及當面委託較常為投資人所採用,另兩種方式則很少人在使
用。
為了便於區分,買進委託書印為紅色,賣出委託書印為藍色。不論買進或賣出委託書,均
需在委託書上填寫委託人姓名、帳號、證券名稱、股數(或張數)、限價、有效期間、委
拖方式、股票保管方式以及委託人簽章等《見表四》。
3、委託買賣價格及漲跌幅度的限制
依自由化市場觀點而言,買賣完全在供需雙方對價格的認定,並無限制可言。為政府為穩
定證券市場,對股票每日漲幅設有限制,以免股票產生暴漲或暴跌現象,為此係見仁見智
的說法。
股票交易有買方也有賣方,認為目前股價合理持有買進者,稱為多頭;研判股價不合理,
持有賣出者,稱為空頭。同一支股票甲方投資人看好而買進,同時以方投資人看壞而賣出
,使能夠成成交,每天該股第一筆成交價格及稱為開盤價;該股當天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即稱為收盤價。
現行漲跌幅度有一定的限制,以前一個營業日的收盤價為計算基準,當日的上漲或下跌,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的7%為限。例如台泥股票前一日收盤為100元,則當日每一筆申報買賣的
最高價格不得超過107元,最低不得低於93元。而當申報買進價格達107元上限時,稱之為
漲停板;反之,賣出價格達93元時,則稱之為跌停板。此外若股票前一日無成交記錄,即
無收盤價,則當日漲跌幅度仍需以在前一日的收盤價為準。
除漲跌停幅度外,股價升降單位也有限制,而不能任意加碼或減碼喊價,依現行股價升降
單位規定:
i、每股市價未滿5元者為1分,5元至未滿15元者為5分。
ii、每股市價15元至未滿50元者為1角,50元至未滿150元者為5角。
iii、每股市價150元以上至未滿1000元者為1元,1000元以上者為5元。
例:某股前一日收盤價為14.3元,想買進或賣出此股票者,得以14.25、14.20或更低價格
申報,也可以14.35、14.40或更高價格申報。每檔上下皆差5分,而不能有14.23、14.33等꜊不是5分的倍數的價格。
4、行情揭示板
每支股票通常在電動行情揭示板上,會出現四種數字。最左邊是成交價,那是買賣雙方當
時成交的價格;過來是買盤價,代表當時欲買進此股票的最高報價;再過來是賣盤價,代
表當時欲賣出此股票的最低報價;最右邊是成交張數,通常成交張數前有「E」符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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