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件我百思不解的事
上回班上某可愛的男性同學對我說
安彬
女生穿衣服 領子不能開這麼低喔
某次去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
居然得到這麼一句:
這裡沒有你想勾引的男人...
還有
常見的情況之一是
被強暴的女性如果衣著被認定有暴露之嫌..
輿論裡總會出現類似「活該」這樣的聲音
題外話
這讓我想到
法國(還是義大利呢)也曾出現過一個判決
法官判某強暴犯無罪 因為
『女孩子穿牛仔褲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 被告人是無法強暴得逞的』
...了不起吧...
嗯嗯嗯
該怎麼說呢
穿衣服就是穿衣服吧
為什麼總是要賦予如此沈重的暗喻?
因為變化是一種樂趣而穿
純粹因為膜拜某種形象而穿
我不明白連穿衣服也變得如此複雜 樂趣到底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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