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7.27(軍隊制度探討)
軍隊這個組織很奇怪,
尤其是徵兵制的國家,
國家每年徵了及役青年入伍服役,
其實這些人的基本心態都是不願意,
一個不願意的人,
要求他一項任務,
100%的完美是很奢求的想法。
輔導長說的不錯,
“以獎勵代替處罰“。
人與人是互相的,
“義務“就牽涉到“意願“,
如何提升大家服役的意願,
像福利,
激發大家榮譽心,
就是方法。
將心比心,
才當一年十個月的“義務“,
時間性的限制,
做好也是過一天,
擺爛也是過一天,
有誰要好好做?
又不是說好好做可以提前多久退伍,
混日子就過了-這就是“義務“的心態。
如果做的好和混日子的一樣待遇,
會一起混日子還是做好的可能何者為大?
可想而知,何不試著去區分工作績效和“義務“的工作品質,
齊頭式的平等亦不符合我國軍所奉行的三民主義。
讓大家知道努力做,
認真服役有其適當的獎勵(有如社會上的工作),
不要認為這很現實,
因為這就是人性(否則軍隊中的志願役軍士官是為了什麼?是軍隊提供了相當的福利)。
以公平、公正、制度化的政策去誘導讓大家認真去做,
在上位者有績效,
容易掌握部隊,
在下位者享受福利,
更努力服役,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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