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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hlin (水工鳥) 標題: [轉錄]法律與醫學3/13筆記(轉寄) 時間: Fri May 1 22:22:16 1998 ※ [本文轉錄自 Erhlin 信箱] 作者: Erhlin.bbs@bach.mc.ntu.edu.tw 標題: 法律與醫學3/13筆記(轉寄) 時間: Fri May 1 22:18:29 1998 發信人: timestone (思念鯰川まどか), 信區: Med86 標 題: 法律與醫學3/13筆記 發信站: ◎楓城杏話◎ (Fri Mar 13 19:34:35 1998) , 站內信件 稅分三大類: 1.國稅:關稅 內地稅(除關稅以外的稅):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教易稅... 稅款交給國家;課稅單位:中央政府 2.省,直轄市稅:營業加值稅VAT,印花稅... 課稅單位:省政府,台北市,高雄市 3.地方,縣市稅:土地稅(1年1次,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牌照稅... 課稅單位:縣市政府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收入來源及支出原則 無負擔收入:1.稅收(最主要) 2.公賣利益(次要) ex:省府煙酒公賣局對進口煙酒課公賣利益稅,性質上屬關稅 3.國營事業收入 ex:油,電,水;經由強制或銷售 有負擔收入:公債:這一代用,下一代還;限制嚴格 ex:美國高公債 醫療非營利行為->無營業稅; 法律觀點:執行業務;民間觀點:懸壺濟世 提供勞務:委任關係:受任人(醫師;律師)<->委任人(病人;客戶)(收報酬) 偶然,非經常性關係 雇用關係:雇用人(老闆)<->受雇人(員工)(領薪水) 長期性關係 執行業務者:以技藝自立謀生者;範圍廣(參考講義) 民法:執行業務者:受任人有專門技術,委任人較無知 背信罪:執行業務時違背職務,委任人利益,忠誠義務,信任關係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雇關係無背信問題(老闆比員工精明) ex:醫師背信->醫療糾紛;侵權行為->賠償問題 開業醫:醫病為委任關係 醫師受雇於醫院,有醫療糾紛時,醫師,醫院連帶負責 連帶責任:受害人可同時向醫師和醫院請求全部或部分賠償(醫師,醫院共同分擔賠償) 執行業務無連帶債務 聯合診所:報稅:合夥契約向國稅局報備,申報 合夥醫師對外負連帶責任 合夥開店屬於商號,不屬於公司(公司分4大類) 醫院醫師收入:薪水:用簡易申報書;開業醫收入:醫藥費:用一般申報書:較複雜 所得稅:薪資:扣繳制度:醫院扣錢給國家,繳到銀行 1日發薪,下月10前扣錢 1月1~31日申請扣繳憑單 2月20日~3月31日申報所得稅 2月27日前申報,3月底前退稅 診所受雇醫師,護士亦由雇主行扣繳 政府機關以外的法人組織乃扣繳義務人--扣繳-->有所得人及納稅義務人 法人組織:財團(ex:醫院),社團(ex:協會),公司, 商號(至建設局辦商號登記 ex:診所,律師事務所)... 扣繳率: ex:律師,醫師10% 所得稅法:對淨所得課稅 ex:個人:綜合所得稅;公司行號:營利事業所得稅 受雇醫師無固定扣繳率 扣繳算法:{[(年所得)-(7萬2免稅額/人,含自己)-(6萬5標準扣除額) -(6萬薪資扣除額)]x(扣繳率)-(累進差額)}/12=每月扣除額 委任關係:固定稅率 ex:歌星每片唱片權利金扣繳10% 個人無扣繳義務 ex:病人不扣醫師的醫藥費;客戶不扣律師費 扣繳憑單4聯:國稅局x1,法人組織x1,個人x2 扣繳:預繳稅款;年終結算,多退少補;好處:掌握稅源;政府年中支出來源 不繳稅犯侵占罪;不能拒絕預繳,法律規定之義務 開業:所得稅法:誠實申報為基礎 國稅局稅務員:訪查(2人一組站崗)估計收入值,資料正確性? 診療記錄:醫病保密原則,不易取得 報財政部核准,依銀行存款法調閱銀行帳目,個人舉證非收入部分 由財產淨值增加部分,扣除非收入部分 收入扣除必要費用:無記帳用法律規定%(參考講義) 有記帳依帳目扣 扣完的淨值才扣所得稅 預繳稅款無利息問題;結算退稅無利息;應退未退有利息問題 -- <<不善交際的貓>> <Origin>: ◎楓城杏話◎ bbs.mc.ntu.edu.tw <From>: m146-33.dialu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40.112.25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