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hlin (水工鳥)
標題: [轉錄]法律與醫學3/13筆記(轉寄)
時間: Fri May 1 22:22:16 1998
※ [本文轉錄自 Erhlin 信箱]
作者: Erhlin.bbs@bach.mc.ntu.edu.tw
標題: 法律與醫學3/13筆記(轉寄)
時間: Fri May 1 22:18:29 1998
發信人: timestone (思念鯰川まどか), 信區: Med86
標 題: 法律與醫學3/13筆記
發信站: ◎楓城杏話◎ (Fri Mar 13 19:34:35 1998) , 站內信件
稅分三大類:
1.國稅:關稅
內地稅(除關稅以外的稅):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教易稅...
稅款交給國家;課稅單位:中央政府
2.省,直轄市稅:營業加值稅VAT,印花稅...
課稅單位:省政府,台北市,高雄市
3.地方,縣市稅:土地稅(1年1次,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牌照稅...
課稅單位:縣市政府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收入來源及支出原則
無負擔收入:1.稅收(最主要)
2.公賣利益(次要)
ex:省府煙酒公賣局對進口煙酒課公賣利益稅,性質上屬關稅
3.國營事業收入
ex:油,電,水;經由強制或銷售
有負擔收入:公債:這一代用,下一代還;限制嚴格 ex:美國高公債
醫療非營利行為->無營業稅;
法律觀點:執行業務;民間觀點:懸壺濟世
提供勞務:委任關係:受任人(醫師;律師)<->委任人(病人;客戶)(收報酬)
偶然,非經常性關係
雇用關係:雇用人(老闆)<->受雇人(員工)(領薪水)
長期性關係
執行業務者:以技藝自立謀生者;範圍廣(參考講義)
民法:執行業務者:受任人有專門技術,委任人較無知
背信罪:執行業務時違背職務,委任人利益,忠誠義務,信任關係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雇關係無背信問題(老闆比員工精明)
ex:醫師背信->醫療糾紛;侵權行為->賠償問題
開業醫:醫病為委任關係
醫師受雇於醫院,有醫療糾紛時,醫師,醫院連帶負責
連帶責任:受害人可同時向醫師和醫院請求全部或部分賠償(醫師,醫院共同分擔賠償)
執行業務無連帶債務
聯合診所:報稅:合夥契約向國稅局報備,申報
合夥醫師對外負連帶責任
合夥開店屬於商號,不屬於公司(公司分4大類)
醫院醫師收入:薪水:用簡易申報書;開業醫收入:醫藥費:用一般申報書:較複雜
所得稅:薪資:扣繳制度:醫院扣錢給國家,繳到銀行
1日發薪,下月10前扣錢
1月1~31日申請扣繳憑單
2月20日~3月31日申報所得稅
2月27日前申報,3月底前退稅
診所受雇醫師,護士亦由雇主行扣繳
政府機關以外的法人組織乃扣繳義務人--扣繳-->有所得人及納稅義務人
法人組織:財團(ex:醫院),社團(ex:協會),公司,
商號(至建設局辦商號登記 ex:診所,律師事務所)...
扣繳率: ex:律師,醫師10%
所得稅法:對淨所得課稅 ex:個人:綜合所得稅;公司行號:營利事業所得稅
受雇醫師無固定扣繳率
扣繳算法:{[(年所得)-(7萬2免稅額/人,含自己)-(6萬5標準扣除額)
-(6萬薪資扣除額)]x(扣繳率)-(累進差額)}/12=每月扣除額
委任關係:固定稅率 ex:歌星每片唱片權利金扣繳10%
個人無扣繳義務 ex:病人不扣醫師的醫藥費;客戶不扣律師費
扣繳憑單4聯:國稅局x1,法人組織x1,個人x2
扣繳:預繳稅款;年終結算,多退少補;好處:掌握稅源;政府年中支出來源
不繳稅犯侵占罪;不能拒絕預繳,法律規定之義務
開業:所得稅法:誠實申報為基礎
國稅局稅務員:訪查(2人一組站崗)估計收入值,資料正確性?
診療記錄:醫病保密原則,不易取得
報財政部核准,依銀行存款法調閱銀行帳目,個人舉證非收入部分
由財產淨值增加部分,扣除非收入部分
收入扣除必要費用:無記帳用法律規定%(參考講義)
有記帳依帳目扣
扣完的淨值才扣所得稅
預繳稅款無利息問題;結算退稅無利息;應退未退有利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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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交際的貓>>
<Origin>: ◎楓城杏話◎ bbs.mc.ntu.edu.tw <From>: m146-33.dial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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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40.112.25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