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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rhlin 信箱] 作者: Erhlin.bbs@bach.mc.ntu.edu.tw 標題: 法律與醫學5/1(建議各位看一下,牽涉到將來就業資格)(轉寄) 時間: Thu May 7 17:36:10 1998 發信人: timestone (思念鯰川まどか), 信區: Med86 標 題: 法律與醫學5/1(建議各位看一下,牽涉到將來就業資格) 發信站: ◎楓城杏話◎ (Mon May 4 01:05:39 1998) , 站內信件 醫學院畢業: 1.公職醫師醫事人員考試-高普考:取得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上分發 公職醫師,護理師,醫事技術師級 ->高考:專業科目+普通科目(國文(公文,論文)+中華民國憲法) 博士:高考一級;碩士:高考二級;學士:高考三級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專技高普考):類科與1.差不多 民80: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任公務員須考試及格->發生全國醫師荒: 醫師只參加檢覈與專技高普考,未考一般行政人員高普考->未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民8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員條例 --考專技可取得公務員資格,限制要考上後2年工作經驗,在公私立醫療院所皆可 限制:ex:醫師--只能轉-->醫療職系,醫事技術職系,法醫,衛生環保技術職系 護士,護理師--只能轉-->護理助產職系,衛生環保技術職系 營養師--只能轉-->醫事技術職系,衛生環保技術職系 3.醫事人員檢覈:兩階段專業科目考試,不考普通科目 民80: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任公務員須考試及格->教學醫院改用約聘,約僱:匿缺不報,違法 ->a.民81,82:大量增額錄取醫事人員--一萬多人->行政職位,輕鬆工作找不到缺 b.專技人員轉任公務員條例 c.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修改: 專技人員檢覈及格,曾從事相關職業2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 ->公立醫療機構醫事人員任用資格 限制:只能任公立醫療機構職務,公立機構附設醫務室,私立醫療院所 不能轉職系;可任公立醫療機構主管科室主任,且職系相同 正式任用資格--派:派令 只考檢覈:剛開始任用為約聘,約僱--聘用人員任用條例,一年一聘:聘約 約聘完人事室將資料送到銓敘部備查; 報主管機關同意(ex:臺大醫院--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備查) 臺大醫院約聘台大畢業生:缺額補滿->無缺報到人事局->報考試院招考名額=0 政府默認教學醫院如此做 約聘兩年期滿,人事室自動改為正式任用:派 約聘資料送到銓敘部備查:約聘期間算在年資裡->影響休假,獎金,退休年資 公務員:第一年無休假,第二年以後有7天休假(現在規定強制休假);滿25年可自願退休 本俸:高考三級及格--六等一級的薪水;高考二級--七等一級;高考一級--九等一級 本俸+專業加給(ex:醫師)+主管加給+地域加給(偏遠地區)+技術加給(技術職位) (+不開業獎金(醫師)) 初任公務人員:考上->派令->三個月內送銓敘部審,權益年資從送審時算起 ex:醫師--5~8等;9等--約為主治醫師級 升任:公務員:14職等,再分級 考績--每年一次;約聘約僱除外 連續兩年甲等:升一等,考績獎金多 有一年乙等,須三年甲等才能升一等 現今狀況--甲等:85~88%,少數>90%,每年進一級,年終考績獎金一個月 升到頂,無級可進,年終考績獎金兩個月 乙等:升一級,獎金半個月 丙等:702人;不升,無獎金 丁等:44人/20~30萬公務員;免職 獎懲:兩大過--免職 兩大功--專案考績,進級,獎金 轉任:ex:公營事業<->學校教師<->公立機關:人事系統不同,年資採計問題 轉任須八職等(原職位有一定服務時間條件,欲轉任的職位要一定職級以上) 兼職: 公務員服務法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商業行為:下班在外看門診或投資診所;推銷兼售藥品 受雇於廠商擔任推銷員或外務員,在辦公時間外銷售他人貨品 電視廣告短片演出;商業宣傳行為(不論有無報酬) 投機事業:公司發起人; 允許:辦公時間以外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 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之出版受有報酬,編輯研究學術刊物 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 除法令規定以外,不得兼任它項公職或業務--一個人不能有兩項公職 它項業務:醫事人員公餘時間從事醫療業務;公立醫院醫師投資合夥開私立醫院 兼任新聞紙類的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特約通訊員,校對,其他職員.. 私立學校董事長或董事,校長,秘書,主任,組員 律師,會計師,導遊.... 電視台廣播節目常態性(固定,經常,持續)主持人(人事行政局民81解釋) 例外:學教教師作部會首長:教育部借調規定--缺保留,領一份薪 依法兼職者,不得兼薪或兼領公費--不能拿兩份薪水 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 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政商旋轉門切斷 直接職務相關:離職以前服務機關為各該營利事業的目的主管機關,或有營建,採購關係 兼任非營利目的事業團體職務,受有報酬, 兼任教學研究工作,營利目的事業團體職務: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幾乎無限制,只要簽報) 在外學校兼課以四小時為限(銓敘部解釋,實際很多未必照規定作) 案例:醫師在外看門診有領不開業獎金--犯貪污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它項業務) 亦有偽造文書 資遣:須身體衰弱不堪勝任職務;醫師開假證明 差假:事假+病假>10天->考績乙等;婚假14天;產假42天,流產假21天;喪假:7~14天 休假:公務員第二年起7天~最高28天; 前年起人事局強制有休假的人至少放7天 --可分國外1次或國內2次,補助8千元;沒放完可挪至下年度用; 超過7天的部分若不休則算日薪:不休假獎金 公傷假:出差或上下班,非個人過失而受傷,給予公假療傷 任何假都不含例假日,放實際的天數 福利: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找人事單位申請 question:考試院與人事行政局的關係? answer:人事法規政策業務由考試院管; 人事局配合政策幫考試院執行行政院以下的人事行政業務 全國56萬多公務員,銓敘只管20~30萬; 經濟部管公營事業;軍人國防部管;教師教育部管 人事局管公務員總員額 考選部管考試事項;銓敘部管人事的業務:送審,退休,撫恤,俸給.... 公務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仲裁不服的處分;公務員訓練進修 question:藥商請吃飯? answer:盡量避免,開處方有牽連;業務相關性自己要衡量 question:公立住院醫師可賴著不走? answer:依公務員法可以,除非考績丁等被開除,或公開侮辱長官 question:住院醫師訓練制度(有年限)和公務員任用法制度不合,銓敘方式應不同 answer:意見接受,正在訂醫事人員任用條例,配合實際運作 question:人事室的主管? answer:四個一條鞭:警察,人事,政風,會計主計 一條鞭:中央部會有直屬老闆,ex:警察<--實際--警政署長<--條文--內政部長; 人事<--實際--人事行政局長<--條文--銓敘部 政風<--法務部長 主計<--主計長 另一個老闆 ex:台北縣府人事主任<--台北縣長:主管長官 <--人事行政局長:監管長官 兩個老闆吵架->看誰比較強就聽誰的 一條鞭系統有問題,應以主管長官為主 question:如何去除不良公務員,冗員? answer:看主管決心與權力,敢不敢考績打丙,丁等;或調度至適當職位 目前:冗員小錯不犯,大錯不犯,最多只能打丙等->公務員制度問題 應主張連續兩年丙等開除,或鼓勵提早退休 -- <<不善交際的貓>> <Origin>: ◎楓城杏話◎ bbs.mc.ntu.edu.tw <From>: 140.112.246.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40.112.25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