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max (白)
看板b96902xxx
標題[告公] 新制上路
時間Wed Jul 30 17:10:34 2008
有鑑於台大學生針對校內腳踏車不當停放的問題
經過激烈辯論後 決議
"凡是經過個人自由心證認為對方腳踏車停放不當 而侵害自身權益後
即可當下以任何形式將該腳踏車之輪胎破壞 以懲處對方之惡行"
也就是說 如果今天本來自己的腳踏車是停放恰當的
但是被後來的人隨意亂動而導致第三者牽車不便時
第三者依然可以處罰該腳踏車
而不需加以嚴謹考證究竟誰是該負責任的人
社會大眾在觀察尊貴不凡的台大學生們對此議題的獨到見解之後
發覺這種類似處以私刑的激烈手段相當爽快
甚至會有一種所謂 "大快人心" 的升天入地之愉悅感
因此發起聯屬實踐 國父孫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賦予人民之創制權
進行公民投票 通過
"凡是自己認為他人侵害到自身權益 即可處以數倍私刑進行報復"
至於究竟侵害的定義如何定義 則無一固定標準
由 被害者之自由心證 及 內心之爽不爽快的爽度 決定即可
所以以後有人毀謗你 攻擊你 撞到你 陷害你
都別上法院或私下和解了 太慢
直接打他媽媽 燒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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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60312:打他媽媽 07/30 20:02
推 larry61410:尊貴不凡的台大學生XDDD 07/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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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lala7846:原來是我沒有跟上新的制度 07/30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