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56 (強姦犯56)》之銘言:
: 43
: 想想阿忠之前的惡行
: 有沒有禁賽??
: 結論是有的!!!!!!!!!!!!!!!!!!!!!!!
: 不過執法的不是籃協
: 而是我們的皮哥!!
: 我們只能期待有像皮哥這樣有威望的人
: 來帶領我們籃協
: 順便再加上春雄
: 我想這樣對付國內跟國外應該都不是問題
先說聲抱歉,個人這篇文回可能無針對個別球員(我把問題的主軸往上層面拉).
但是個人覺得事件發生的主因,如果用 "市場" 這個因素去探討的話
大概不乏有 1)裁判素質 2)教練心態(球員運動道德) 3) 市場機制 等
幾方面探討.
1)裁判素質方面:在今年大開大放的SBL教練率先向裁判施暴後,當下似乎
成了火紅的話題,但是似乎檢討以及反省,或是補足(Ex:聘請外籍裁判協助)
似乎就不了了之了,或說沒有一個能夠讓參與者各方(教練/球員/觀眾)滿意的
2)教練心態:或者說球員的運動道德方面的爭議之處.
撇開球場上的拼搶精神不論,球場上就是遵守裁判的判決,以裁判的判決為依規.
有任何不滿,場上透過球員跟裁判的短暫抱怨(當然裁判可能不理你,甚至賞個T),
或是教練出面嗆聲(一樣裁判也可能不理,還反賞個T),這都是管道.
球場上如果自認吃虧,那麼可以用場上的球技討回來,當然甚至用垃圾話激怒對方
(應該說類似碎碎念那種,但是應保持不人身攻訐惡意謾罵),更高檔的從心理層面
影響對方,個人認為亦無可厚非,但是發生衝突事件(Ex:此次引起爭議)時,場上的
球員的確可以很大聲的說,那是一種拼鬥精神,這點我認同.
但是比賽結束後,是否那種拼鬥精神應該暫時卸下,球場下可能都只是國手期前
後學弟,甚至同校同班同學,乃至前後期隊友都可能,場下(or 賽後)的發言是另外
一種背景,發言的內容應該更為得體些,也許言語上的致個歉關切一下,描述當時一
時的本能反應,非刻意針對,並且一切絕對遵照裁判判決為主來處理,這樣不是很好
嗎?
即便球場上的發生事實,會受到球迷/與論賽後的公議(爭論),這是一定的.
但是事後的發言,我想絕對不至於引起爭論(老實說也爭論不起來),甚至應該是說
對方也只能摸摸鼻子,就當吃悶虧,下次球場上球技討回來就是.
對照此事件,"李雲光教練的說法:裕隆也是受害者,過去也曾吃過虧"
左看右看前後端倪,似乎都很難讓人有個正面期待的看法,反而更有種一切就是這樣
發生了就發生了,又能怎樣的立場......!!!
這似乎不是一個擔任過國家級總教練,所應有的態度,以及發言水準 冏!!!
3)市場機制:這問題牽扯到整個球賽(SBL)的規劃與主導.
俗話說態度決定一個人的高度,同樣的 ~ 這句話我想也可以引用在整個賽制規劃
來看.
之前的閻總教練事件,爆發了SBL委員會/與籃協對整個聯賽的主導權之爭,有沒有確
切以及實際的解決方法,個人不甚瞭解. 但是在這種模糊不清的局態下,對於整體市
場的發展來看,絕對會是一個不安份因素,面對種種的突發事件,又有何能力/權利去
規範協調,以及一肩扛起?
就好比說裁判素質,這部份的改進,有什麼確切的解決呢?(Ex:招聘外籍裁判)
我好像只看到一篇籃協理事長要求全體裁判開檢討大會而已,這檢討能確實提升場上
執法品質嗎? 個人抱持高度質疑態度,畢竟SBL不是第一年了,如果檢討有用的話,類
似裁判執法爭議事件應該不至於屢屢被提起才是.
另外制度層面上,諸如對於爭議事件,賽後的檢討省視,也付諸闕如.(賽制的權責問題)
就拿陳志忠此事件來看,是否可以針對事件做出聲明,甚至是研擬相關偶後球場上類似
事件發生時的檢視規範?
這些不都是可以去做的事嗎?
那麼以現在的SBL制度來看,這事誰來做? 籃協?SBL?球迷?總教練?鄉民?
好像前面二者什麼都沒做就是 ...... Orz !!!
至於後三者,能做什麼呢? 好像能做的也僅只於差別在網路上爭論,或是賽後記者
會爭論而已......!!!
最後 : 看SBL要不要WWE化吧 !!!!!!
(喔 對了 這句話我當然是開玩笑的.
但是以目前這種模糊的制度,沒有個可以規範的架構,似乎未來WWE化,也未必然只是
個玩笑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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