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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be56 (強姦犯56)》之銘言: : 43 : 想想阿忠之前的惡行 : 有沒有禁賽?? : 結論是有的!!!!!!!!!!!!!!!!!!!!!!! : 不過執法的不是籃協 : 而是我們的皮哥!! : 我們只能期待有像皮哥這樣有威望的人 : 來帶領我們籃協 : 順便再加上春雄 : 我想這樣對付國內跟國外應該都不是問題 先說聲抱歉,個人這篇文回可能無針對個別球員(我把問題的主軸往上層面拉). 但是個人覺得事件發生的主因,如果用 "市場" 這個因素去探討的話 大概不乏有 1)裁判素質 2)教練心態(球員運動道德) 3) 市場機制 等 幾方面探討. 1)裁判素質方面:在今年大開大放的SBL教練率先向裁判施暴後,當下似乎 成了火紅的話題,但是似乎檢討以及反省,或是補足(Ex:聘請外籍裁判協助) 似乎就不了了之了,或說沒有一個能夠讓參與者各方(教練/球員/觀眾)滿意的 2)教練心態:或者說球員的運動道德方面的爭議之處. 撇開球場上的拼搶精神不論,球場上就是遵守裁判的判決,以裁判的判決為依規. 有任何不滿,場上透過球員跟裁判的短暫抱怨(當然裁判可能不理你,甚至賞個T), 或是教練出面嗆聲(一樣裁判也可能不理,還反賞個T),這都是管道. 球場上如果自認吃虧,那麼可以用場上的球技討回來,當然甚至用垃圾話激怒對方 (應該說類似碎碎念那種,但是應保持不人身攻訐惡意謾罵),更高檔的從心理層面 影響對方,個人認為亦無可厚非,但是發生衝突事件(Ex:此次引起爭議)時,場上的 球員的確可以很大聲的說,那是一種拼鬥精神,這點我認同. 但是比賽結束後,是否那種拼鬥精神應該暫時卸下,球場下可能都只是國手期前 後學弟,甚至同校同班同學,乃至前後期隊友都可能,場下(or 賽後)的發言是另外 一種背景,發言的內容應該更為得體些,也許言語上的致個歉關切一下,描述當時一 時的本能反應,非刻意針對,並且一切絕對遵照裁判判決為主來處理,這樣不是很好 嗎? 即便球場上的發生事實,會受到球迷/與論賽後的公議(爭論),這是一定的. 但是事後的發言,我想絕對不至於引起爭論(老實說也爭論不起來),甚至應該是說 對方也只能摸摸鼻子,就當吃悶虧,下次球場上球技討回來就是. 對照此事件,"李雲光教練的說法:裕隆也是受害者,過去也曾吃過虧" 左看右看前後端倪,似乎都很難讓人有個正面期待的看法,反而更有種一切就是這樣 發生了就發生了,又能怎樣的立場......!!! 這似乎不是一個擔任過國家級總教練,所應有的態度,以及發言水準 冏!!! 3)市場機制:這問題牽扯到整個球賽(SBL)的規劃與主導. 俗話說態度決定一個人的高度,同樣的 ~ 這句話我想也可以引用在整個賽制規劃 來看. 之前的閻總教練事件,爆發了SBL委員會/與籃協對整個聯賽的主導權之爭,有沒有確 切以及實際的解決方法,個人不甚瞭解. 但是在這種模糊不清的局態下,對於整體市 場的發展來看,絕對會是一個不安份因素,面對種種的突發事件,又有何能力/權利去 規範協調,以及一肩扛起? 就好比說裁判素質,這部份的改進,有什麼確切的解決呢?(Ex:招聘外籍裁判) 我好像只看到一篇籃協理事長要求全體裁判開檢討大會而已,這檢討能確實提升場上 執法品質嗎? 個人抱持高度質疑態度,畢竟SBL不是第一年了,如果檢討有用的話,類 似裁判執法爭議事件應該不至於屢屢被提起才是. 另外制度層面上,諸如對於爭議事件,賽後的檢討省視,也付諸闕如.(賽制的權責問題) 就拿陳志忠此事件來看,是否可以針對事件做出聲明,甚至是研擬相關偶後球場上類似 事件發生時的檢視規範? 這些不都是可以去做的事嗎? 那麼以現在的SBL制度來看,這事誰來做? 籃協?SBL?球迷?總教練?鄉民? 好像前面二者什麼都沒做就是 ...... Orz !!! 至於後三者,能做什麼呢? 好像能做的也僅只於差別在網路上爭論,或是賽後記者 會爭論而已......!!! 最後 : 看SBL要不要WWE化吧 !!!!!! (喔 對了 這句話我當然是開玩笑的. 但是以目前這種模糊的制度,沒有個可以規範的架構,似乎未來WWE化,也未必然只是 個玩笑話...@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0.65 ※ 編輯: dogkid 來自: 59.104.230.65 (03/1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