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aelyang (病入膏肓的樂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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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衷心請吳岱豪向法院提出告訴以解決籃球場上無法處理的事務.
時間Tue Sep 4 13:16:16 2007
籃球場上的事情可以用規則來處理,打球粗魯可以加強犯規的吹判,
教練賽後可向大會抗議,因為籃球場上只是一時的勝負,現在贏不代表
你40歲,50歲時還可以贏.而身體受到運動傷害,或一些難以避免的
傷害,那算是意外,只能想辦法把身體練壯一點降低受傷機率,但是
蓄意重傷害這就不是光用籃球場上的規則能夠避免的了,如果超越
籃球規則的事還只用籃球規則來處理,那有一天就會有球迷帶棍棒
來看比賽,反正你只用籃球規則來處理嘛.
所以我認真的建議岱豪,請找律師向法院提出傷害罪告訴,依我判斷
只要您提出告訴,成案的機率很高,事實擺在眼前,孟達是蓄意的傷害
而不是在打籃球比賽,岱豪並不需要為了這件事覺得嘔,只要你提出了
告訴,對方成為刑事罪的被告,絕不是隨便呼攏兩下就可以混過去的.
道德層面的問題交給球迷朋友去討論,法律問題讓我們提出來交給司
法單位去解決,中華民國不是只有民主,還有法治.
相關判例請參考
http://0rz.tw/a13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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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看了我的相簿都想打我,但看了blog都想被我愛.
http://www.wretch.cc/blog/micha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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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clyam:那拳擊賽怎辦 法律很難界定這類的行為 09/04 13:17
→ manforman:拳擊賽跟籃球拿來比?????????????????????? 09/04 13:17
推 AD07SEP:抓牠進去被肛幾天啦!! 09/04 13:19
推 michaelyang:拳擊賽想必有簽署相關的規避辦法. 09/04 13:21
→ michaelyang:請自行去查找. 09/04 13:22
※ 編輯: michaelyang 來自: 60.248.186.235 (09/04 13:22)
推 ALiGoo:那故意觸身球怎辦 告不完了 沒看兄弟象老邦現在被譙半死 09/04 13:38
→ ericchung:台灣的法律......唉 09/04 13:49
推 xxoxx:賣鬧啊.....台灣已經有法律野球了 09/04 13:56
推 a198:觸身球很難判定是不是故意,但是肘擊很明顯一定是蓄意的啊... 09/04 14:09
→ bmasaya507:阿力故別鬧了 09/04 16:09
推 mmalex: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規避法律?生死狀嗎? 09/04 16:25
噓 nanapon:不懂法律的人就不要一直亂講 判決?判例?大家還是省省吧 09/05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