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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12  中國時報 挽救中華職籃 亡「羊」補牢猶未晚 ⊙周力強  NBA二○○○年的新球季在月初已經開賽,由於新人輩出經營得法, 使得兩年前喬登退休的陰霾正式褪去,換來廿一世紀的可期榮景。 太平洋彼岸職籃運動的火愈燒愈旺,中華職籃(CBA)此刻面對 茫茫未知的復賽,卻顯得心餘力絀。  台灣的職業運動發展十餘年來,曾經有過風光的歲月,但是會造 成如今每下愈況的地步,決不能單方面地怪罪黑道的染指(職棒) 或指摘電視轉播權利金太過霸道(職籃),筆者覺得「經營團隊」 的不專業,才是扼殺職業運動的黑手。  中華職籃的第一個不專業,就是職籃公司董事長陳政忠身兼宏福 球團的老闆,造成許多事情的決定會落入「球員兼裁判」之譏。 例如他在公司組織下設一個「仲裁委員會」,大量引入宏福色彩的 人馬,這原本無可厚非,但是陳政忠既然是職籃公司的董事長,心 裡應該有一條宏福系統的「排除條款」,否則萬一以後宏福球團出 事,試問「仲裁委員會」的立場何在?  再者,在復賽中剩不到兩週的重要時刻,宏福驟然宣佈開除三名 從選秀會上挑來的新人,並將陣中主將林哲維減半薪,以達成團隊 薪資總額八十萬元的上限,由於事出突然,令宏福隊士氣大傷, 球員並醞釀退出職籃復賽的行列。  面對球隊出賽可能的無以為繼,宏福高層解釋得振振有詞: 「他們又沒簽合約,而且誰說選秀來的球員不能還沒打就被中途 解約?NBA不是常有這種例子?」  的確,一個已經打到職業籃球的球員,怎可沒有與雇主(即球團) 簽下一紙合約來保障自己的權利?這當然是球員的疏忽,但是也 突顯宏福管理階層的不夠專業。另外,既然談到了NBA,我更 是不吐不快。依照宏福三名選秀新人的例子,球團如果中途不滿 意的話,確實是可以在球季還沒開始前將之解約, 但是第一,這三人沒有和宏福簽約,如果僅是球團單方面覺得這三 人上不了場,就決定將他們開除以壓縮團隊薪資的話,當初就不該 選他們來打球,這有違誠信原則,而且球員也永遠吃虧。 第二,NBA的確不乏這種例子,但前提是NBA有選秀制度,更 有一套完善的交易制度,也就是說球團選秀的目的,並不是說我一 定需要這個球員,更精準的說,選秀來的球員很可能是被當成籌碼 ,以換來對自己球團更有利的球員。像一九九八年,擁有第四順位 選秀權的多倫多暴龍隊便與下一個順位的金州勇士隊協商,以選中 的傑米森交換「新空中飛人」卡特,經過兩年的磨練,如今卡特不 僅是NBA球迷的最愛,也將球隊的票房與戰績同步拉高,這正是 完善的交易制度所致。 第三,球團知不知道,在這樣缺乏誠信、毫無法源根據下逕自開 除球員,會造成球員的自尊心多大的傷害?或許他們從此不會也不 敢打球了呢!  球團接二連三出事,導致職籃復賽宣布無限期延後,經濟大環 境不振,身為球迷的我們無可置喙,但是換個具有現代化經營素 養的團隊,區隔開聯盟與球團間的關係,或許還能讓CBA不會 病入膏肓吧。 (作者為體育新聞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