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Utopian (It's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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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吳岱豪、鄭人維 富邦男籃無預警解約
時間Wed May 6 13:45:15 2015
還是要說一下在台灣經紀人制度沒辦法發展的原因:稅制計算。
國外職業運動員的收入,是可以扣掉一定的成本支出,然後再看扣完之後的所得來決
定稅率跟課稅,而聘請經紀人的費用,就可以列在支出當中;至於在台灣,因為運動
員的收入被當作薪資所得,因此自然就沒有辦法這樣子去做扣抵了。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球員年薪100,請經紀人費用20,在國外你是先(100-20)=80,然
後用這80再去算你其他的扣除額呀有的沒的,但在台灣,就是直接用100去算其他的扣
除有的沒的,這一來一往就差很大。
所以你在國外,會願意花多點錢請專業人員來幫你處理合約,因為這些錢到時候至少
大部分能夠去扣抵你的收入,但是在台灣這筆錢就真的是你要自己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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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kyoko : 鬼島真的很多制度都不健全 05/06 14:40
推 super1315566: 推 05/06 14:49
推 a0000000000v: 專業給推 05/06 15:07
推 possible322 : 台灣很喜歡私底下給錢~很多明星球員收入都是額外拿 05/06 16:35
推 beautydots : 推 05/06 23:55
推 aneasygame : 除非球員是拿執行業務所得 否則費用都不能扣 05/07 12:27
→ aneasygame : 但球員有辦法適用執行業務所得嗎 這我是比較好奇 05/07 12:27
目前沒有辦法。
※ 編輯: AhUtopian (124.109.114.101), 05/07/2015 23:39:23
推 aneasygame : 我記得以前運動員可以適用執行業務所得,但後來被刪 05/08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