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at1210:沒有罷賽的規定 ...而且好像怪怪的..... 推 140.131.30.243 02/12
千呼萬喚始出來—SBL球團暨裁判管理辦法
記者洪孟祺 /報導
SBL球季已經開打迄今已經過半,11日的超級籃球聯賽委員會終於將「球團暨裁判管理
辦法」拍板定案,未來球員、法定隊職員與球團相關人員,以及裁判都將有法可管。
經過各球團代表研究過後,球員及隊職員方面輕則禁賽1場,最重可處以整季禁賽,而裁
判方面的罰則從暫停執法3至5周到永不錄用不等。相關懲處將由競賽審判小組委員會審理
,管理辦法摘要如下:
●球員管理與懲處:
(一)球員有下列情事者禁賽1場(禁賽場次得跨賽季實施)。
1.同一場比賽對裁判不禮貌被判2次技術犯規。
2.對裁判故意以身體推擠被判技術犯規者者。
(二)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禁賽2場(禁賽場次得跨賽季實施)。
1.對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有言語暴力及威脅者。
2.賽季中球員互毆或參與鬥毆者。
3.經禁賽累積達3次者。
(三)球員有下列情事者,禁賽本賽季往後所有比賽。
1.賽季期間毆打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者。
2.賽季中毆打球員情節重大者。
●隊職員(球團有關人員)於球隊席區或非球隊席區之管理與懲處:
與球員規定相同。
●裁判管理與懲處:
(一)裁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暫停執法賽事3~5周。
1.賽季中體力明顯無法達到一定之標準者。
2.違背敬業精神、行為可議者,或比賽遲到30分鐘者。
3.比賽中嚴重誤判而導致影響比賽之勝負者。
(二)裁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擔任本賽季之裁判:
裁判經編排後,無故不到場執法者,或私自對調場次者。
(三)裁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裁判之資格:
1.收受餽贈或接受不當之招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資格且永不錄用。
2.執法時與球員或教練發生嚴重肢體衝突,經查明裁判有過失者。
3.裁判經編排後,無故不到場執法,或私自對調場次累計達2次者。
4.比賽中明顯偏袒球隊,經技術委員會查証屬實者。
http://www.leadteksports.com.tw/news/newspage.asp?NSerial=27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50.214
※ 編輯: lionsvmp 來自: 218.163.50.214 (02/12 01:10)
※ 編輯: lionsvmp 來自: 218.163.50.214 (02/12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