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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SBL球團暨裁判管理辦法 記者洪孟祺 /報導   SBL球季已經開打迄今已經過半,11日的超級籃球聯賽委員會終於將「球團暨裁判管理 辦法」拍板定案,未來球員、法定隊職員與球團相關人員,以及裁判都將有法可管。 經過各球團代表研究過後,球員及隊職員方面輕則禁賽1場,最重可處以整季禁賽,而裁 判方面的罰則從暫停執法3至5周到永不錄用不等。相關懲處將由競賽審判小組委員會審理 ,管理辦法摘要如下: ●球員管理與懲處(一)球員有下列情事者禁賽1場(禁賽場次得跨賽季實施)。 1.同一場比賽對裁判不禮貌被判2次技術犯規。 2.對裁判故意以身體推擠被判技術犯規者者。 (二)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禁賽2場(禁賽場次得跨賽季實施)。 1.對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有言語暴力及威脅者。 2.賽季中球員互毆或參與鬥毆者。 3.經禁賽累積達3次者。 (三)球員有下列情事者,禁賽本賽季往後所有比賽1.賽季期間毆打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者。 2.賽季中毆打球員情節重大者。 ●隊職員(球團有關人員)於球隊席區或非球隊席區之管理與懲處: 與球員規定相同。 ●裁判管理與懲處: (一)裁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暫停執法賽事3~5周1.賽季中體力明顯無法達到一定之標準者。 2.違背敬業精神、行為可議者,或比賽遲到30分鐘者。 3.比賽中嚴重誤判而導致影響比賽之勝負者。 (二)裁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擔任本賽季之裁判裁判經編排後,無故不到場執法者,或私自對調場次者。 (三)裁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裁判之資格1.收受餽贈或接受不當之招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資格且永不錄用。 2.執法時與球員或教練發生嚴重肢體衝突,經查明裁判有過失者。 3.裁判經編排後,無故不到場執法,或私自對調場次累計達2次者。 4.比賽中明顯偏袒球隊,經技術委員會查証屬實者。 http://www.leadteksports.com.tw/news/newspage.asp?NSerial=27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50.214 ※ 編輯: lionsvmp 來自: 218.163.50.214 (02/12 01:10) ※ 編輯: lionsvmp 來自: 218.163.50.214 (02/12 01:14)
goat1210:沒有罷賽的規定 ...而且好像怪怪的..... 推 140.131.30.243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