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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5546&no=5546&level=B 「華僑身分證明書的核發對象,為僑居國外的國民」 什麼叫做"國民",具有我國國籍的人 我國國籍是採屬人主義,例外採屬地主義 而且我國國情特殊,我們又可以接受雙重國籍 也就是像毛加恩、簡浩、林書豪在美國出生長大,取得美國國籍 因為父母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毛加恩等人具有中華民國籍.....在我國"法理上" 簡單說 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有兩個要件:1.具有我國國籍 2.居住海外之事實(在國外有永久居留權或長期旅居) 重點是 華僑身分證明主要給兩種對象: 1.出生成長都在海外的華裔(但是父母或父母之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本來在台灣就有身分證,但是後來長期旅居海外的華僑 以1.來說,是因為來台灣辦身分證,要有居留台灣期間的事實認定, 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先辦僑胞證,取得華僑身分認定,可以適用華僑相關法規 所以當初簡浩來台灣時,還在等身分證的期間,應該可以辦僑胞證, 但是當時SBL沒有認僑胞證,所以簡浩當時用洋將名額 以2.來說,例如小留學生,在國外住滿四年以後(實際上還要政府認定), 返台就學可以用華僑身分,或是返台投資時可適用華僑相關優惠措施 ============== 所以連國外都沒住滿四年,不要說是華僑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51.21 ※ 編輯: nothing188 來自: 111.241.51.21 (11/15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