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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3/today-o1.htm 自由廣場 ◎ 陶以哲 21日UBA大專籃球聯賽義守大學與臺灣師大部份球員場上衝突,當天裁判沒收比賽,並判 定兩隊因團體鬥毆取消參賽資格;隔天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召開審判委員會最後確認,對兩 隊除禁賽一年並後年降為甲二級出賽。針對這樣的判決,筆者相當不認同,原因有三: 一、有少數鬥毆事實但比例過低:畫面會說話,真正參與鬥毆的球員只有少數幾位(義守 陳昱翰、盧哲毅與台師大黃文鉅、何易軒、陳俊軒),絕大部份的球員都是上去勸架。也 就是說,兩支球隊超過15名以上的隊職員,但只有兩隊各自不到六分之一的球員是真正參 與了肢體衝突事件。雖然明文規定球隊集體(同隊2人以上)鬥毆事件必須重懲,但今天 UBA是一個教育賽事,每位大學生都只有四年大專打球比賽時間,若因少數犧牲了多數的 權益,這其實對未涉入球員參賽權益與未來運動發展,以至於整個學校的名譽,都是莫大 的傷害。因少害多,不符合比例原則。 二、教練專業分寸拿捏得宜:事發當下,電視畫面與聲音不斷聽到臺灣師大陳子威教練第 一時間大聲喊著:不要這樣,不要這樣!並看到他進入球場阻止球員衝突行為。證明教練 平息球員糾紛的積極作為。另外,義守大學謝月娟教練透過鏡頭展現出的教練專業悍度, 訓斥球員的畫面,在在顯示這些專業教練平時治軍的嚴謹。最重要的是,教練心平氣和的 接受大會判決,尊重態度值得肯定。大專運動教練的辛苦,若因年輕球員一時的衝動化為 烏有,相當可惜。 三、UBA裁判當下未能注意細節,影響球員情緒:雖然UBA裁判都是一時之選,但比賽都是 魔鬼藏在細節裡。吹判裁判(共三位)應該能在現場察覺兩隊緊張氣氛與衝突動作,如能 在第四節衝突前明察秋毫,嚴厲的用口頭警告或犯規哨音,來制止兩隊部份球員的不當行 為,應該能有效降低比賽衝突性。身為比賽的秩序主事者,裁判應該在這次事件負上相當 責任,審判委員會不該護短,或為樹立權威,應該也要將裁判效能納入球員衝突事件判決 考量。 籃球運動本身就是一個因肢體接觸頻繁,容易會有情緒與衝突的團隊運動。但若因少數球 員不當行為,或有爭議的裁判效能,因而影響多數人未來打球權益,其實還是違反比例與 公平類推原則。教育終究是希望給學生與多些機會,並持續提供夢想實現舞台,不是嗎? 如果可以,大專體總應該還是要針對相關比賽規定做出更適切性修正,以對未來的賽事球 隊球員做出合理保障。(作者為澳洲昆士蘭大學運動教練學博士,國立政大附中教師) --- 或許罰則可以依照鬥毆人數分級 但現在這一批的判決不應改變 因為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也並不是非常合理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93.66
wild51244 :這篇中肯 文末也說了 希望未來賽事規範能更好 02/23 10:40
dc01180301 :教練在旁邊喊不要這樣就是積極作為?謝玉娟?謝月娟 02/23 10:41
gn02160940 :我笑了,球員突然理智斷線,裁判能預先知道? 02/23 10:41
book8685 :1.校譽是打架的人踐踏的 不是uba規章 02/23 10:41
gn02160940 :不打架不就好了,怪裁判身上…… 02/23 10:42
book8685 :2.教練管不動人 不該負責嗎 紅中:責任都我扛 02/23 10:42
gn02160940 :這次裁判當機立斷很棒阿,處理得當 02/23 10:43
book8685 :放他一條生路 3.裁判先前哨音跟吹判尺度容有商榷空間 02/23 10:44
book8685 :但電視轉播場 有幾場的尺度更糟 顯見非個人問題 02/23 10:45
annynovel :我覺得在拉手的當下裁判就要去推開,這手拉的蠻久的 02/23 10:45
book8685 :第一時間裁判就要宣判極刑了 不是等技術委員拿規章 02/23 10:47
book8685 :才要去宣布 02/23 10:47
bag4099314 :二樓請問你沒看到陳子威教練也衝出去把人支開嘛? 02/23 10:55
nicky51 :不就不打架就沒事了嗎?又不是小孩子了! 02/23 10:57
nicky51 :不過陳子威竟然後來說只有一個動手而已這種鬼話。 02/23 10:58
heatthree :這個規定本身不符合比例原則 02/23 11:02
shinshong :不符比例原則? 怎麼賽前都沒人有意見? 02/23 11:02
kasumi28 :所以沒有意見規定就一定正確? 02/23 11:05
kasumi28 :這次判決沒有意見 但是如果揮拳的沒其他更重懲處 02/23 11:06
kasumi28 :會覺得根本就在處罰學弟 02/23 11:07
heatthree :賽前沒意見不代表賽後沒有意見 02/23 11:07
shinshong :覺得不適當,賽前可以提出來啊,怎麼都沒人提? 02/23 11:07
kasumi28 :所以處罰給你罰了阿 現在覺得有意見不能? 02/23 11:08
heatthree :所以今年還是用這個判決, 但下學年的委員會會將這條 02/23 11:13
heatthree :提出來討論 02/23 11:13
StarTouching:假如今天SBL沒有處罰規章 有人打架了 就沒被罰款 02/23 11:25
StarTouching:然後大家才開始討論打架應該要罰款 02/23 11:25
StarTouching:那這個時候 是否可能「賽前就提出來」? 02/23 11:26
StarTouching:而在欠缺規定的情況下 能否處罰第一批打架的人? 02/23 11:27
StarTouching:給大家一個參考的思考方向 02/23 11:27
yu787878 :不要這樣是信號懂? 02/23 11:56
rkbey :應該修改一下,至少要朝嚴懲當事人,而非嚴懲到學弟 02/23 12:04
rkbey :但這次判了就不該改變 02/23 12:04
kaky :這種教師難怪學生教不好 裁判吹不好所以才會不爽 02/23 12:14
kaky :不爽才會打人 他X的怎麼不說就是你們這些老師教不好 02/23 12:14
kaky :才會打人 02/23 12:14
aa22456222 :鬥毆本來就不該出現 這不是商業活動 這是學生比賽 02/23 12:30
guitarer :義守大學謝月娟教練? 02/23 12:31
daj576 :師大打完人還在那邊笑咧,根本沒反省,還師大治軍嚴 02/23 12:36
daj576 :謹咧,笑死人了 02/23 12:36
nypgand1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02/23 12:45
chanlee06 :覺得中肯! 02/23 12:48
wn5 :哪國的比例原則?? 02/23 12:50
kingkg05 :沒看過教練勸架不拉自己球員反推對方的 02/23 12:50
kinki2343 :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樓上何不說說錯在哪? 02/23 12:52
wsx456 :看到第一點就噓,場下球員不能離開板凳區,專欄,有 02/23 13:05
wsx456 :看過球嗎??? 02/23 13:05
heatthree :場下球員離開板凳區的處罰理應是奪權+禁賽一場 02/23 13:07
heatthree :將動手打人的球員判奪權加禁賽一年是合理的 02/23 13:09
heatthree :但將 留在場下沒動手的球員和 離開板凳區勸架的球員 02/23 13:10
heatthree :就不太符合比例原則 02/23 13:11
heatthree :但將 留在場下沒動手的球員和 離開板凳區勸架的球員 02/23 13:12
heatthree :一起禁賽一年,就不太符合比例原則 02/23 13:12
shinshong :規定就是這樣囉,大專體總也說以後開會會提出來討論 02/23 13:12
heatthree :對啊,所以希望下學年委員會能夠討論是否修改 02/23 13:14
wanderwolf :葡 02/23 13:18
kidd168 :錯就錯了還在護航 02/23 13:24
x73831 :此篇中肯 02/23 13:26
hstf :中肯僻 02/23 13:31
ul4fm4xk7 :還在勸架反推對方球員,影片那麼清楚自己球員已經被 02/23 13:44
ul4fm4xk7 :拉住當然反推對方球員分開雙方 02/23 13:45
ul4fm4xk7 :不過允許小動作存在的垃圾運動也不用太討論細節了 02/23 13:48
Xhocer :又再怪裁判了,球員不滿裁判尺度就要開扁嗎 02/23 14:05
Xhocer :二也很奇怪,為何要拿教練平時的訓練態度替球員護航 02/23 14:06
Visnjic :既然覺得都很爛 規則給你訂 裁判給你選 阿不就好棒棒 02/23 14:07
Xhocer :寫到後來像是球員拖累了教練,教練最可憐一樣 02/23 14:07
Xhocer :比較想知道這位專欄左者認為要擠人以上鬥毆才該重懲? 02/23 14:09
Xhocer : 作 幾 02/23 14:09
nypgand1 :比例原則是用來算「只有不到1/6的球員參與衝突」嗎? 02/23 14:12
nypgand1 :heatthree 的說法才通 原作者的比例應該是個誤會 02/23 14:13
az0102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吧 XD 02/23 14:16
az0102 :只是該懲罰的沒懲罰 不該懲罰的卻受懲 02/23 14:18
az0102 :也說明了這個規則制訂上的漏洞 02/23 14:18
kg19921122 :欠噓專欄沒看過籃球吧,只要是球員都應該有攔住身旁 02/23 14:19
kg19921122 :隊友不要衝出去的理智,而不是一起衝出去 02/23 14:19
kiop9987 :中肯 02/23 14:21
fatgto :政大附中有這種老師,哈,還好我姪子當初選離家近的 02/23 15:12
kaky :你知道這種群體事件刑法上在旁助勢一樣論罪嗎 02/23 15:18
kaky :如果不是板凳清空今天也只有兩組"被打"而不會是群毆 02/23 15:19
kaky :如果不是板凳清空場上哪會那麼混亂 禁止板凳上去就是 02/23 15:19
kaky :要預防這種混亂場面發生,不要老以為規則太過是你他X 02/23 15:20
xxxcc :對方反對的我們就要支持 對方支持的我們就要反對 02/23 15:20
kaky :的學生行為太超過 02/23 15:20
xxxcc :看最上面大概就知道 一定是反對處分決定 02/23 15:21
yaobj :這篇是沒什麼大問題,本來沒動手被牽拖下來處分的就 02/23 16:25
yaobj :無辜,鬧事的反而畢業,這不合理 02/23 16:25
ajeroboy :看到一堆哭教練 老師的,真的覺得好可憐,被老師肛過 02/23 16:37
Jenc :光一點就可以打趴這篇了 規則就寫在是在憤慨什麼?? 02/23 17:06
heatthree :規則本身不符比例原則啊 02/23 17:07
heatthree :大專體總也決定在委員會提出這條來討論了 02/23 17:07
Jenc :那跟判決沒有關係啊 判完再來討論比例原則 但原po在 02/23 17:12
Jenc :爭判決不合理 02/23 17:12
OnlyTD :這位是誰? 連義守教練名字都打錯 02/23 18:02
OnlyTD :絕大部分球員上去勸架→根本就不應該離開板凳 還上前 02/23 18:02
OnlyTD :第三點又推給裁判判罰不公不精了 裁判都帶賽就是了 02/23 18:03
mumu0807 :如果在鬥毆事件發生前就寫這篇,那就叫真知灼見 02/23 20:21
mumu0807 :還有,競賽規則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命令,不需要受到 02/23 20:22
mumu0807 :憲法基本原則(如比例原則)的拘束 02/23 20:23
magneto5566 :行政措施好像也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02/23 21:35
ilovegirls :我看了一下有2個裁判是在外面根本沒進去制止 02/23 21:57
yjchyan :呵呵 02/23 23:38
yjchyan :這是哪位? 不知所云 02/23 23:40
mumu0807 :問題是這不是行政措施 02/23 23:45
TabrisKai :護航文 02/24 04:49
aterthy :本來就要嚴懲 讓鬥毆學生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連累全校 02/24 09:56
aterthy :選手品德教育差 怪裁判!? 02/24 09:57
changmeme :這你也懂? 02/24 11:53
alonzomax :博士好個馬後砲 02/24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