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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維宏 There're always some things money can't buy. 哪些東西用錢買不到?最近如果問達欣,達欣可能會說,一些流失的死忠球迷。 如果問金酒,將來這答案,可能會是轉隊證明書。 會有這些個聯想,原因當然是出自於上禮拜金酒洋將金恩的轉隊風波,這件事,稍微有在 關心SBL的球迷應該都略有耳聞,細節部分我就不贅述了。 媒體大致上的報導方向都是: 泰勒轉隊改名叫做金恩。 達欣趁火打劫拿到了一勝。 金酒很委屈的吞下了一敗。 差不多的說法都是這類的,形容詞我用的是有點誇張,但有誤差亦不遠矣。總之問題的矛 頭大多是指向達欣這一頭。 其實對達欣而言,原本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多付泰勒一個禮拜的薪水,甚至以日薪計算 ,一天五百美金,將他先留在隊上。 藉觀察之名,行拖延之實。說是為了刺激另一名洋將也好,是緩兵之計也罷,總之這類的 作法,檯面上其他球隊也不是沒做過。 對泰勒而言,這五百不拿白不拿,反正加入金酒也不差這一個禮拜。如果當初達欣提出這 要求,我想泰勒他應該是會同意的。唯一著急的,只有季前為了想省錢因此始終找不到洋 將的金酒罷了。 講白了,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那都是小事。 只不過搞到最後,新聞幕後的情況成了:達欣不想多付錢,又不想白白讓金酒佔了便宜, 於是機關算盡只搞了半套,搞半套的結果,自然就得面臨現在裡外不是人的窘境 聽說有不少達欣球迷因此受到了影響,紛紛寫信到球隊提出抗議,要求達欣給個說法。 球迷要個說法,這很合理,但我始終不懂,這件事,達欣真的錯的如此罪不可赦,需要把 所有的矛頭都指向這支球隊嗎? 依照聯盟規定,球員如果想要轉隊,必須要取得離隊證明,才能夠至其他球隊打球。 但是球隊有義務一定要發給球員轉隊證明嗎? 沒有。 有規定要在時間內發給球員轉隊證明嗎? 也沒有。 那麼達欣錯在哪裡?說真的,達欣的高層如果真的狠一點,轉隊證明書不發都是可以考慮 的。任何對於球隊有利的事情,只要沒有違反聯盟規章,球隊都應該盡力去努力。 如果我是達欣的球迷,在聽聞過其他球隊更多違反聯盟規章的事情之後,或許我不會如此 的義憤填膺。起碼我們球隊是按照規定辦事。 至於這次看似全然置身於事外的金酒,說實在的也不用太高興,這一回金酒在媒體版面上 將了達欣一軍,哀兵策略確實是奏效了。 但既然名為是默契,搞到最後卻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不管達欣心裡頭怎麼想,最後他 們總是在制度之外,給了金酒方便不是? SBL終究是個人治的聯盟,這件事,我看最後不是那麼這麼輕易就會落幕了。大家不妨繼 續看下去吧。將來肯定會有越來越多事情,是花再多錢也解決不了的了。 當然,SBL的制度確實是有它需要改革之處,既然某些媒體同業也開始有共識了,那總是 好事。從今爾後,大家一起用同一套標準,來關心SBL的未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2.32
testutw:對於小氣巴拉的台灣球團錢可是大是 11/27 10:28
Joey818:不要這球員又不給離隊証明 去死吧 11/27 10:30
role5901:沒有違反規定就能說是沒有錯的嗎 11/27 10:39
role5901:如果能把想這些歪招的心力放在如何讓達欣自己調整好狀態 11/27 10:42
role5901:才能讓台灣的籃球更進步 11/27 10:42
hunight:看不下去 把人fire沒有義務發離隊證明? FIBA規定要不要去 11/27 10:50
hunight:翻一翻? 11/27 10:50
ZongYan:不用該洋將又不給離隊證明 還護航的那麼大聲 還說沒違反 11/27 10:51
hunight:以前林志傑從廣廈回台啤打季後賽的問題這麼快就選擇性失憶 11/27 10:51
ZongYan:規定 講的那麼大聲 簡先生你真的是太酷了 11/27 10:51
hunight:了嗎? 11/27 10:51
smallb:這篇真的是奇聞了.... 11/27 10:52
hunight:原來達欣要"斷人生計"也是合理 真的是無知當力量最偉大 11/27 10:53
ZongYan:這文章不噓真的不行 11/27 10:55
hunight:按規定辦事? 啊規定都是球隊你們說了算 哪來按規定辦事??? 11/27 10:56
hunight:球隊自打嘴巴也不是第一次 同樣的 這次也是 靠這麼多話術 11/27 10:57
hunight:護航幹嘛? 11/27 10:57
kaikai1112:幹嘛不建議達欣放泰勒無薪假 這樣不就可以拿諾貝爾獎了 11/27 11:14
zmimoboy:真的覺得還好~達欣要是硬不給 金酒只會當周沒洋將更慘 11/27 11:14
dawnny:顏色對了有媒體朝中有人好辦事真是天下無敵了 應直接拿冠軍 11/27 11:15
zmimoboy:有必要一定要資助敵人嗎? 他開讓一場的條件 真的很合理 11/27 11:15
zmimoboy:說真的這就是手段 只是名聲不好 實際上是雙贏 11/27 11:16
kaikai1112:當然沒必要資助敵人 但是達欣出不起"一萬五"嗎???/ 11/27 11:16
zmimoboy:一個輕鬆撿到一勝 另一個沒洋將撿到一個根本超賺 11/27 11:17
kaikai1112:搞這種小人步數 被瞧不起 剛剛好而已..... 11/27 11:17
hunight:把人fire又不發離隊證明到底是哪招? 11/27 11:18
hunight:雙贏個屁 11/27 11:19
zmimoboy:哪招?拖延戰術阿 不合規定嗎?一定要這樣做嗎? 11/27 11:19
hunight:廢話 11/27 11:19
hunight:不懂今天的狀況就少說兩句 11/27 11:20
zmimoboy:笑死了金酒今天沒洋將根本不用打直接墊底 沒賺? 11/27 11:20
zmimoboy:你才不懂....你有在做生意嗎? 11/27 11:21
hunight:根本不是賺不賺問題 果然什麼都不懂 顆顆 11/27 11:21
hunight:做什麼生意 今天談的是SBL 11/27 11:21
kaikai1112:拖延個鬼啦....達欣就是不想拖(花錢) 又扣證明 才被罵 11/27 11:21
hunight:只考慮賺或不賺 啊FIBA規定是怎樣 以前SBL規定是怎樣都 11/27 11:22
hunight:不可以不管了? 11/27 11:22
hunight:所以金酒乖乖被別人吃豆腐活該? 11/27 11:23
zmimoboy:...乖乖被吃豆腐? 他可以不要找這球員阿... 11/27 11:23
zmimoboy:金酒這麼有心 大可賽季前就開始找洋將阿? 11/27 11:24
zmimoboy:輕鬆就電爆一些沒出社會的人...好無聊阿 11/27 11:24
hunight:啊他找King有什麼錯?以前SBL對於洋將轉隊規定是怎樣 11/27 11:24
hunight:你要不要說說? 11/27 11:24
hunight:喔 先喊先贏 zzz 11/27 11:25
zmimoboy:找king 沒錯阿 沒人說錯 那為什麼會被吃豆腐? 11/27 11:26
zmimoboy:不就是自己犯了錯嗎...情急之下只好被吃了 11/27 11:26
kaikai1112: 看樣子 某人無薪假領很爽哩..... 難怪這麼閒 11/27 11:26
hunight:達欣不給離隊證明啊 zzz 11/27 11:26
hunight:請問金酒犯什麼錯? 11/27 11:27
zmimoboy:達欣便宜撿一勝 金酒輕鬆找到一洋將 當周也得到一勝 11/27 11:27
zmimoboy:完全是雙贏 11/27 11:27
hunight:請問金酒犯什麼錯? 達欣為什麼可以不發給離隊證明? 11/27 11:28
hunight:雙贏個屁 規定呢? 規章呢? 判例呢?你還有沒有半點法理精神 11/27 11:28
hunight:先回答我這點 11/27 11:28
Bearcome:還好達欣有擋住 不然現在墊底的是達欣 11/27 11:29
zmimoboy:你沒看這篇報導嗎? 規定就是不一定要給離隊證明... 11/27 11:29
s66449:達欣差點四連敗... 11/27 11:29
hunight:這篇報導就是在護航啊 以前林志傑的問題怎樣? 11/27 11:29
hunight:作者沒查證 你也不會查證嗎? 別笑死人好不好 11/27 11:30
zmimoboy:那你拿個相關規定來讓我跟你道歉.... 11/27 11:30
zmimoboy:今天我看到專門跑sbl的體育記者描述 而我相信他 11/27 11:31
hunight:你根本搞錯重點好不好 11/27 11:32
zmimoboy:我沒看到你拿出什麼相關規章 來說服人 11/27 11:32
hunight:他現在根本不是專門跑sbl的記者 這也不知道? 11/27 11:32
zmimoboy:他是不是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有沒有相關規定 你跟我說 11/27 11:32
d8009051991:奇文共賞 連所謂的"球評"都有這種心態 台灣籃球真的 11/27 11:33
zmimoboy:別逃避話題喔 你拿出來 我跟你道歉 是我資訊不足 11/27 11:33
d8009051991:沒救了 11/27 11:33
hunight:資訊不足講話不是該小聲點? 11/27 11:33
kaikai1112: SBL 哪時讓你有 相關規章 的錯覺....你才是狀況外吧 11/27 11:33
dsp:不要人就不該綁著人阿 11/27 11:34
hunight:A copyof each letter of clearance must be sent (also 11/27 11:34
zmimoboy:...好弱...你不會反駁人嗎... 11/27 11:34
Bearcome:他可能會叫你翻譯 11/27 11:35
zmimoboy:不要人 不綁人 但是也不資助敵人阿 今天金酒不要 11/27 11:35
hunight:by email) to FIBA.This document certifiesthat the 11/27 11:35
hunight:player concerned is free to be licensed by another 11/27 11:35
hunight:federation. 11/27 11:36
jayvet:上季的洋將卡爾也沒有這種問題 達欣根本莊孝為 11/27 11:36
zmimoboy:所有問題都沒 達欣就自然釋出 今天你的隊手要 哪這麼便宜 11/27 11:36
hunight:FIBA最基本的精神 就是一個球員不能同時處在雙重合約狀態 11/27 11:36
d8009051991:SBL何時有照相關規章在走了 活在平行時空嗎 11/27 11:37
hunight:'上面也講 要轉隊必須把離隊證明同時給FIBA 啊達欣把人 11/27 11:37
hunight:fire又不發離隊證明是在衝啥小? 11/27 11:37
hunight:回jayvet 卡爾的問題和今天金恩不一樣 那是不同case 11/27 11:38
hunight:今天問題就是達欣自認凌駕法理之上又把球迷當白痴 11/27 11:38
zmimoboy:所以你認為是違反了FIBA的規則 那很簡單金酒應該去FIBA 11/27 11:40
zmimoboy:申訴 得到答案之後 達欣賠償所失不是嗎? 他怎麼沒這麼做? 11/27 11:41
hunight:拜託 違反FIBA規定 也不合於林志傑先前轉隊的判例 現在是 11/27 11:41
hunight:怎樣? 還要凹嗎? 11/27 11:42
d8009051991:現實上公司吃虧後 有每次都告上法院的嗎 11/27 11:42
hunight:啊不是要我拿規章出來? 怎樣? 達新做法和於FIBA規章? 11/27 11:42
zmimoboy:但是拖延的情況下 哪時候金酒才得到這球員就不得而知了 11/27 11:42
stocktonty:這種人治的聯盟有人在鳥什麼聯盟規章嗎 XD 11/27 11:42
hunight:還是現在達欣不屬於FIBA規章管轄範圍? 11/27 11:42
zmimoboy:這就是我說的做生意的手法阿... 11/27 11:43
hunight:從頭到尾都是跟你講法理精神 你是在打什麼迷糊仗? 11/27 11:43
d8009051991:不是很自豪有實務經驗 勞力時間費用等機會成本也要考 11/27 11:43
hunight:吃人豆腐還需要你來教啊? zzz 11/27 11:43
d8009051991:慮的好不好 11/27 11:43
zmimoboy:說真的你打的規則我不明瞭 所以我跟你道歉 11/27 11:43
hunight:現在講的就是法理精神 還是SBL缺的是球團吃規定豆腐的 11/27 11:44
hunight:前例? 11/27 11:44
zmimoboy:不過我覺得達欣沒錯 是以自身球團的利益面來看 11/27 11:44
kaikai1112: 鍵盤生意手法耶..... 真是好厲害的社會人耶 11/27 11:44
zmimoboy:我說雙贏也是金酒本來就該承擔自己不找洋將的苦果 11/27 11:44
hunight:達欣沒錯? 球團利益和FIBA規章不合時也算沒錯? 護航護城 11/27 11:44
hunight:這樣嗎? 11/27 11:45
kaikai1112: 要當奸商 還不准人罵耶....果然跟台灣的財團很像 11/27 11:45
hunight:金酒沒有提前找洋將哪一點不合規定?SBL有規定不能季中換 11/27 11:45
hunight:洋將? 11/27 11:45
hunight:喔 對了 我忘記當初最早聯盟規定確實是不能換洋將 11/27 11:45
zmimoboy:沒有不合規定 只是被吃豆腐剛好 11/27 11:45
hunight:但誰吵著開放的? 還不就是CBA時代留下的這幾支球隊? 11/27 11:46
stocktonty:在規定上面耍油條 最後又弄得很難看 居然還有人要幫腔 11/27 11:46
hunight:吃他豆腐那支球隊作法不合規定啊 有這麼難理解嗎? 11/27 11:46
kaikai1112: 達欣出賤招當奸商 本來就該自負名譽受損的風險 11/27 11:47
hunight:要吃SBL規定豆腐還不簡單啊? 11/27 11:47
stocktonty:為了這一勝丟了球團的臉 讓一堆球迷反彈 最好是雙贏 11/27 11:48
d8009051991:反正重點就是達欣的商譽已經受損了 這樣可以嗎? 11/27 11:48
zmimoboy:可以阿 文中不就說了達欣座的不好看嗎 他就很簡單 11/27 11:48
d8009051991:商譽的重要性 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您應該很瞭吧 11/27 11:49
hunight:原文可是說達欣沒有不合規定喔 11/27 11:49
zmimoboy:多給一個禮拜薪水 達欣一樣贏金酒 金酒2連敗 達欣一樣賺 11/27 11:49
hunight:FIBA規定是怎樣上面不是都貼了? 還要凹嗎? 11/27 11:49
kaikai1112: 所以就是 達欣的商譽不值 一萬五台票阿 護航幹嘛 11/27 11:50
zmimoboy:金酒更吃虧 好吧 fiba的規定我不懂 受教了 11/27 11:50
zmimoboy:文中提到的是聯盟規定 置於FIBA...就參考吧 11/27 11:52
hunight:除非SBL主管機關不是籃協 籃協不受FIBA約束 不然FIBA規章 11/27 11:53
hunight:為何只是參考? 靠 根本是準則好不好 11/27 11:53
mider:達欣... 11/27 12:02
dcoog7880:當花錢買票的球迷是白癡 11/27 12:11
flyiii:腦袋真的有毛病了才這麼說.. 11/27 12:11
grant3324:據我了解,當初KING的經紀人幫他簽的合約當中,離隊證明 11/27 12:32
grant3324:這一點有要求,達欣一開始拿翹不想發,然後舉其他之前某 11/27 12:33
grant3324:些球員的例子說不開離隊證明也可以,經紀人就要求達欣繼 11/27 12:34
Leoooooooooo:護航成這樣,有夠難看 11/27 12:35
grant3324:續付薪水,所以達欣不願意付,才得以離隊,最後用協商 11/27 12:35
grant3324:的方式才對金酒提那種詭異的要求.... 11/27 12:36
ZongYan:H大辛苦你了 跟Z兄認真 還商業模式 那被噓賠上商譽 11/27 12:57
ZongYan:也很正常 11/27 12:57
mango3888:作者:簡維宏 11/27 12:59
cookingmama:如果? 你就是個達欣迷! 11/27 13:14
xw668:我最驚訝的是居然有人還可以護航護到這樣... 11/27 13:16
xw668:推文爭超久.. 11/27 13:17
iamyamashi:他可能不知道hunight大是誰吧XD 11/27 13:17
xw668:名譽受損 這對商業招牌才影響嚴重 某人還說是這一切是雙贏的 11/27 13:18
xw668:商業模式XDDDD 11/27 13:18
Phancy:h大辛苦了......XD 11/27 13:29
jw2424:噓zmimoboy,要嗆圈內的內幕你會比hu大了解? 不懂就掂掂 11/27 13:38
kakarott32:想復辟麻? 科科 11/27 13:55
pharrell:沒找到洋將還要被吃豆腐 這是哪招? 一直提做生意做生意 11/27 15:08
pharrell:SBL只是個業餘聯盟 你以為是職業球團嗎?還在那邊做生意 11/27 15:08
pharrell:事實就是達欣不要 又不給別人 然後硬要拿到這一勝 11/27 15:09
xsummerx:爛死了 就算沒規定清楚也是制度的問題 還大剌剌鑽漏洞 11/27 15:09
r44621:怎麼會有人想挑戰hunight大 先去查查他有多內行好嗎XDDD 11/27 15:38
yakikid:達欣掰掰 我改支持態度了.. 11/27 15:56
brandon0415:這不需對不起自己了 11/27 16:54
RXIJDIL:欠噓這作者Y 11/27 16:58
rockyegg:作者是領了多少 11/27 17:36
geraldwang:達欣塞了多少錢給作者啊 11/27 21:16
ai770116:其實作者說的也沒錯啊,達欣的做法沒有違反聯盟規定,可是 11/27 22:55
ai770116:金酒也沒有義務遵守跟達欣的約定啊,金酒守約我才覺得奇怪 11/27 22:57
a631097:= = 11/27 23:42
remvsd:作者哪裡有在護航達欣了呀,明明他也覺得達欣作法有問題 11/28 04:12
RXIJDIL:作者說球隊沒有義務一定要發給球員轉隊證明!!這不是護航 11/28 11:42
BrianGrant:規定又不一定是對的,離隊證明這種東西是甚麼鬼。 11/28 11:48
BrianGrant:擺明就是損害球員生存空間的爛東西。 11/28 11:48
tahikuro:看到簡維宏是專跑SBL的記者我快笑死 他知道的東西未必 11/28 13:13
tahikuro:多於某些版友 當初周伯臣的選秀事件他也在替裕隆辯解 11/28 13:14
tahikuro:碰到台啤批評很多 碰到裕隆 達欣變成保皇大隊科科 11/28 13:15
katlinbubu:樓上,雖然簡維宏現在不是專跑SBL記者,但好歹當初他也是 11/28 13:15
katlinbubu:運動人雜誌的主編,他知道的內幕比你所謂的某些版友多太 11/28 13:16
katlinbubu:多了,只是沒有明講寫出來而已,為什麼他願意幫球隊辯解, 11/28 13:16
tahikuro:球隊不給離隊證明別隊就會拿來當成藉口亂搞 11/28 13:16
katlinbubu:就是代表枱面上大家看到的表面事實,其實私底下不然啊 11/28 13:17
katlinbubu:對,離隊證明這種東西,本來就可以不給!!!別人要怎麼拿來 11/28 13:18
tahikuro:書到內幕大家都是一堆沒爆 他是有多到哪裡 11/28 13:18
katlinbubu:當藉口,你也控制不了~~要批判的是這整個制度吧 11/28 13:18
tahikuro:內幕再多也是那些了 不給離隊證明就是耍奸而已 11/28 13:19
katlinbubu:就是怕寫出來會吃XX的那種內幕嗎~你想誰會寫?! 11/28 13:19
katlinbubu:商人耍奸天經地義啊~同一個球員在同一個聯盟同一季賽跑 11/28 13:20
tahikuro:不給離隊證明在球隊就是錯的 不能說是聯盟規則沒有這條 11/28 13:20
katlinbubu:不同球隊才真的是笑掉大牙的景象!!! 11/28 13:20
tahikuro:可以不給 這點中職也是一樣 母隊不給證明你看會受到多大 11/28 13:21
tahikuro:的批評 金思是洋將又不是本土 怎麼不行煥隊 11/28 13:22
katlinbubu:沒有道理本土不行洋將就可以,這一點在前兩季解套時就很 11/28 13:23
katlinbubu:匪夷所思~說穿了當時也是有既得利益者跳出來抗議才解套 11/28 13:23
tahikuro:沒人找那些別隊的洋將也也沒有洋將季中換隊的問題 11/28 13:24
katlinbubu:現行規則就是做到哪改到哪~有人叫就改~沒人叫就擺爛 11/28 13:24
katlinbubu:所以前幾季的規定,洋將登錄過不得在別隊登錄確實存在 11/28 13:25
tahikuro:本土哪有不行 同樣雙方說好用交換或是釋出不就好了 11/28 13:25
katlinbubu:錯錯錯,本土球員當季轉隊是不行的喔!!! 11/28 13:26
tahikuro:只是沒有球隊會在季中搞什麼本土球換度而已 缺乏意義 11/28 13:26
tahikuro:而且洋將和本土規則本來不會相同 放在那個國家聯賽一樣 11/28 13:27
katlinbubu:是沒錯啦,本土跟洋將的規則本就該不一樣,對洋將應該更 11/28 13:29
katlinbubu:嚴格規定才是吧~但現行做法就是有漏洞啊~ 11/28 13:29
kaikai1112:笑死人了 只有 SBL 這種制度扭曲的鳥聯盟 不准球員 11/28 16:21
kaikai1112:當季轉隊....居然把這種丟臉事 拿來當教條...笑死人... 11/28 16:22
kaikai1112:看看世界上哪個聯盟 不是熱熱鬧鬧的在搞季中交易 11/28 16:24
kaikai1112:自己的制度落伍 不知道藏拙 還拿出來大聲嚷嚷.... 11/28 16:25
kaikai1112:積非成是 莫過於如此........... 11/28 16:25
ZongYan:再噓katlinbubu 11/29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