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
每隊至多一名非華裔球員(即俗稱的洋將)
每隊可額外擁有至多兩名的華僑球員,並具有中華民國護照與僑居加簽
歷年變革
第一季-第三季(2003-2006)
只有台灣本土球員能打SBL
第四季-第六季(2006-2009)
第三季結束後,SBL委員會決議開放洋將,規則如下
前一季倒數三名者,方可聘傭非台灣籍球員(包含無台灣身分證之華僑)
非亞洲球員身高必須低於200公分,亞洲球員(含華僑)不在此限。
無薪資上限
賽季中不得更換洋將
本條例實施三年,至第六季為止
第七季-第八季(2010-2011)
第七季開季前決議出新規則:
每隊都能請洋將(未提及華裔,普遍解讀是不含華裔球員)
身高低於200公分
月薪US$10000以下
第七季(開季2010年1月9日)在2/28號前可替換洋將;第八季(開季2010年12月25日)在2/12
前可替換洋將。
第九季(2011-2012)
2011年6月17日SBL籌備會上,又將洋將身高上限提高五公分,即限高205公分。其實在籌
備會上,已經有球隊提議取消身高限制(如邱大宗)。而賈凡認為,薪資限制影響比較大。
另一方面邱大宗也提議開放亞裔球員,不占洋將名額,但沒得到採納。[1]
第十季(2012-2013)
首次公開丈量洋將身高,顧及公平(是唯一一次,因為隔年取消身高限制)。
於2012/11/17開季,更替洋將的期限為2013/1/7。
另一方面開放華裔球員(有護照與僑居加簽),每隊可擁有兩名。
第十一季-第十三季(2013-2016)
2013年六月的籌備中,在丁守中的堅持與遊說下,洋將身高與薪資不再有任何限制。
已歸化台灣的戴維斯(Quincy Davis),其母隊璞園承諾,不會另請洋將。
更換洋將期限:
第十一季 12月30日 (11月16日開季)
第十二季 1月26日 (11月22日開季)
第十三季 2月22日 (11月28日開季)
第十四季-(2016-)
2016年5月19日召開領隊會議,未來洋將大限後,若有球隊洋將受傷,可提出公立醫院證
明傷勢,並補進過去聯盟曾登入過的洋將。
於2016年11月12日開季,更替洋將的期限為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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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goo.gl/PM9Aix (台灣籃球維基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