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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用藥」的正當性或法律性,放下藥物與毒品的分野,也不討論適不適合放入遊 行的討論枝;熱線或者遊盟放出這個主題,界線究竟壓在哪裡? 一些手冊出版品,提到「用藥轟趴」的原則,多以「減害」為目標,也就是「既然沒辦法 禁止,那至少要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以達到保護的原則;看了一下立報對於熱線志工的 訪問稿,或是性別爆破小組的文章,「減害」不是選擇之一 那,「主張民眾有使用傷害性較低、不具成癮性的藥物權利」這一點,比較的基準是什麼 ?由立報的內容來看,似乎是酒精以及菸草 http://ppt.cc/GK6s 嚴格來說,傷害性低於酒精以及菸草的,大抵是大麻、搖頭丸以及神仙水,K他命以及安 非他命坐落的區間與酒精、菸草其實是近似的 但不論是立報「無論是傷害性或成癮性,酒精對使用者的衝擊都大於搖頭丸與K他命」或 是性別爆破小組的文章「為了達到自我控管,他非常有自覺地抗拒著使用菸(安非他命), 「我覺得那會有成癮問題,但e跟k(k指k他命)就不會」」;根本上牴觸了「成癮性」以 及「傷害性」的比較原則,甚至性別爆破小組的文章隱隱坐實了「穿E拉K的瞧不起用菸冰 毒的」這一句評語 「娛樂性用藥」放入遊行的討論枝之一,OK,但是想要討論的範疇到底在哪?只開放大麻 跟搖頭丸?K他命也要正當化?那安非他命的使用者就是「壞寶寶」? 放出一個漫無邊際的主題,如果連「用藥正當化」的分野都說不清,要如何與反對用藥的 一方對談,更遑論說服一般大眾 另,「用藥」不見得只有同志族群,為何不考慮聯合異性戀的用藥族群一起主張「娛樂性 藥物正當化」的議題?感覺這樣很容易讓社會產生「同志 = 用藥」的連結 -- 雙版首發,請不要戰 B or G 的問題,哈 -- We're here. We're queer. Give us a light be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0.0.134
xxvi:我不太懂「界線壓在哪裡」是指什麼,是可討論的藥物種類嗎? 10/21 08:24
xxvi:首先我覺得這或許也在遊行認為可以討論的範圍內,其次無論是 10/21 08:24
xxvi:否上癮傷身,在自主選擇用藥時用藥者應否承擔污名/指責?用 10/21 08:26
xxvi:藥有無外部成本?這些我沒有看到官方的詳細說明,所以我猜測 10/21 08:28
xxvi:也都是開放討論的範疇。 10/21 08:28
論壇用藥議題的與談人在甲板發文,「為什麼我只是 (照某些人說法)隨便耍個花槍(談個 藥物議題)所有群眾就往哪邊去了?」「同志教育,青少年情感與性議題,愛滋處境,這 些哪一個何嘗不是第一線戰場」 費解的是,同志教育、青少年情感與性議題、愛滋處境,哪一個非得跟「娛樂用藥」拉上 關係?(或者是愛滋議題?目前對於愛滋病與物質濫用的相關研究,認為是掛勾的)如果只 是耍花槍並不是重點,那何妨出面澄清,不過目前不管是遊盟或是熱線,似乎都沒有這個 舉動 如果用藥或是娛樂性物質的使用是在討論範疇,官方除了論壇外似乎沒有正式表態過,倒 是藥物議題與談人感嘆「終於看到一個用藥議題大家可以見獵心喜」;不想讓群眾見縫插 針,就把話說清楚,像這樣感嘆焦點模糊,卻又遲遲不肯表態的和稀泥心態,用意?
xxvi:突然想到於是上來補述一下,每年的遊行都有異性戀參與,我也 10/21 10:35
xxvi:參加過「友善的直」的隊伍,所以這次的主題會否有異性戀者注 10/21 10:36
xxvi:意與討論呢?會的。會否有異性戀用藥者看到呢?我想也會,而 10/21 10:37
xxvi:用藥的異性戀與非異性戀,我猜想並不是截然二分、不通聲息的 10/21 10:37
xxvi:兩群。 10/21 10:37
white9cat:請問 是否有任何可以做為樓上發言依據的實際事實? 10/21 10:48
white9cat:或者,樓樓上的發言純粹是個人的臆測? 10/21 10:49
white9cat:根據我Google後的事實,跨性別者與女同志族群, 10/21 10:50
white9cat:皆無明顯的用藥族群,何故以 用藥的非異性戀 如此廣泛 10/21 10:51
white9cat:模糊的詞句,來敘述現身的 用藥的男同志? 10/21 10:51
white9cat:(更精確來說:現身的用藥同志 都是 男同性戀 ,我有搞錯 10/21 10:54
white9cat:嗎?) 10/21 10:54
physbook:"其次無論是否上癮傷身,在自主選擇用藥時用藥者應否承擔 10/21 13:23
physbook:污名/指責?" 若會上癮傷身,並造成許多外部成本,難道 10/21 13:23
physbook:不該接受指責嗎? 10/21 13:24
physbook:又若用藥不會上癮傷身增加社會成本,那用藥不過平淡無奇 10/21 13:25
physbook:與平時休閒娛樂一般,還會受到指責嗎? 10/21 13:26
目前看到贊成「娛樂性藥物合法化」的大抵都在講搖頭丸跟K他命;搖頭丸因為已經沒有 醫療用途,要定位成「藥品」很微妙,而K他命的生理傷害與成癮性與酒精約是同等級, 也不像贊成方提的「均比酒精為低」 然後,贊成娛樂性藥物合法化的指責反對方「看不見更小眾的一群人」,然後提到物質使 用的時候,自己也瞧不起使用安非他命的;到底追求合法、正當化,要求不被指責、去汙 名化的標準在哪? ※ 編輯: RayBoku 來自: 101.9.13.233 (10/21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