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avier0316 (肥油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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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DORCUS公司的律師函-轉錄自機車版的18299篇
時間Sat Jun 14 16:23:15 2008
(本文很冗長,無耐心閱讀者請跳過)
關於網路上的言論所引發的糾紛,我有一次被告上法院的經驗,花了一年半的
時間,傳喚了四位證人才落幕。其中的過程與各位分享,給欲據理力爭的朋友
做個心理準備。
司法程序之前
首先,問問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出發點是什麼?分幾種情況:
1. 陳述事實希望大眾知曉
2. 情緒化反應
3. 自行揣摩猜測
4. 刻意散播謠言讓對方受到傷害
如果很單純的只是 1 的話,若接到律師函或法院開庭通知,請據理力爭奮鬥
到底,並且反控其誣告。這種意圖利用法律來讓人屈服的惡劣人士,行徑與
恐嚇沒有兩樣。
但是起糾紛的原因往往是在灰色地帶,即使你是陳述事實,卻夾雜了情緒化
的字眼,或者一些假設性的猜測,甚至你是希望藉由傳播的力量讓對方受到
名譽或金錢上的損失。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有把柄可以給律師發揮了。在進入
法律程序之前,你可以把事實和誹謗兩部分分開來處理,確實造成他人名譽
損失的部分要誠心的致歉,但事實可以保留,並且留下道歉的記錄,人、時、
地都應載明,有證人更好。
不過一旦律師出馬了,對方絕對不會善罷干休,因為請律師是要錢的,如果
沒有回收的話,這錢豈不是白花了?所以你可能會收到律師函,裡面會有
天價的賠償要求,以及不成比例的道歉啟示(比如蘋果等三大報半版),
並且告訴你已觸犯了法律哪一條又哪一條,嚴重到罪不可赦,法理難容,
要被關幾年又幾年。
到這個地步你就要有上法院的準備了。再問自己一次,是不是陳述事實?
有沒有刻意去散佈、傳述不實的言論?如果你的立意是良善的,那麼先來
認識一下法律條文: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對方的律師只會把你「可能」犯罪的條文(紅色)寫在律師函上,卻不會告訴你,
其實他的客戶不一定站得住腳。看一下綠色的部分,這是讓你免於受罰的保障
條文,你要積極地蒐集證據,證明自己是陳述事實,或可受公評之事,把這些
證據列成文件,如果文件中有引述別人的說法,最好也能找到本人來當證人。
進入司法程序
要開始打仗了!戰場是法院,武器與防具都是法律條文,別人用法律攻擊你,
你也得用法律來防衛,別無他法。律師的本事是斷章取義,把你的言論最糟糕
的部分取出來陳述。再次提醒你,如果你的出發點是良善的,請不要理會對方
律師的作為,因為
律師不是法官。他不能判你的罪,雖然他講得義憤填膺,
滿嘴正義公理,但那都是站在他客戶的立場。
除了律師之外,你會先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只做調查的工作,也就是把事實
陳述出來,你不要被導引入罪,只要把事實說清楚即可,並且核對筆錄是否有
不利自己的字句才簽名。先前提到過,律師的本事是斷章取義,如果你在法律
文件上留下任何的小辮子,律師都會像抓到牙神經一樣用力抽一下,讓你痛到
不行。但
只要你陳述的是事實,出發點是良善的,就不要被這些小手段搞到
退縮了。
接下來就要去法院開偵察庭,由檢察官主持,提告人和被告都要出庭。不過
你要面對的多半是律師,而不是提告人。檢察官的工作是調察事實以及建議
刑責,但你要認清楚,
檢察官不是法官,如果你立場站得住,在他面前你
不需低頭認罪,即使他百般引導你入罪。他的工作是調察,你要把你所蒐集到
的證據、證人盡可能的呈現給他看,幫助他拼湊出事實的真相,才能做出
不偏頗的裁定。書記官會把偵察庭上的陳述化成文字,並請你簽名。同樣的,
檢查一下字句有沒有與你的陳述偏差太多,再簽名。如果你又留下小辮子,
律師肯定會大作文章。不過即使你沒留下任何痕跡,律師還是會大作文章,
總之不論你說了什麼,聽在對方律師耳裡,通通都是錯的。不要被他影響或
誤導了,堅持你的事實與良心。受聘的律師只站在客戶那一邊,他的言詞
永遠是對你不利的。
偵察庭可能會開好幾次,持續一年以上也說不定。因為發球權是在提告人
手上,只要他撤銷告訴就沒事了,所以他可能會在這段期請你和解--
也就是道歉賠償。這段期間最難熬,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要請假出庭,
也不知道要面對什麼樣的質問,尤其是對方律師又會依他的專業給予你
猛烈的攻擊。因為你對法律及判例的了解有限,所以你簡直是在拿盾牌
擋飛彈。還是再次提醒你,如果你是陳述事實且立意良善,請堅定你的
立場,並且不要受到干擾。把你蒐集到的證據有條理地整理好呈給檢察官,
把綜錯複雜的討論串中對你有利的部分整理好印出來,並且映證到法律條文上
--也就是事實與可受公評之事。你要體諒檢察官同時間要處理許多案件,
你這可能只是個芝蔴蒜皮的小案,你幫他釐清案情,對自己也是有幫助的。
最後檢察官會做出裁定。對你最有利的是不起訴,也就是不必面對法官了。
其次是緩起訴,表示你犯罪情節輕微。即使如此,對方律師通常會聲請
再議,這也是正常的,因為律師是靠出庭賺錢,不會希望紛爭就此止息。
如果被起訴的話,就得在法庭上面對法官了,那是我沒經歷過的,也無從
分享。即使上了法庭,也不必氣餒,因為你有可能被判無罪或緩刑,仍可
繼續奮鬥。
我一再強調除了事實之外還有立意良善。因為檢察官的認定有一點是很重要的,
那就是「主觀犯意」,也就是說你有沒有刻意犯罪的事實。如果你一再傳播
負面的不實消息,那麼你就是刻意的犯罪;反之如果你一直都是陳述事實,
希望閱讀者得到正確的資訊,那麼你就不具有主觀犯意。只是光有良心是
不夠的,你還要以書面的方式證明給檢察官看,所以你在蒐集證據時應突顯
你立意良善觀點。
心理建設
恐懼的來源就是「不知道接下來會面對什麼」,然而對於以打官司維生的
律師來說,利用這種恐懼就是他們讓對手屈服的武器。我把自身的經歷分享
給各位,一方面希望大家在發表言論時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一方面也是
希望大家在面對法律程序時,不要被恐懼打敗了。不論你是對的還是錯的,
都應該要先知道接下來要面對的是什麼,才有辦法因應。
網路上的發言會引發糾紛,大多是加入太多的猜測與情緒化反應所造成的,
但絕大多數不是刻意犯罪。如果真的引起對方不滿,誠心的道歉通常可以
解決,不致於走到司法流程。不過如果對方執意進入司法程序,也不要
未戰先敗。不要跟對方的律師諮詢或談條件,因為你沒有付他錢,他不會
站在你的立場為你設想。最好能找熟悉法律的朋友先問問自己的言行在
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以及應對的對策。如果你能做出有條理的書面報告,
而且邏輯性強,靠自己走完程序也沒問題。但如果你沒把握的話還是請一位
律師來幫助你,免得因陳述不清而吃悶虧。
大家都知道我不是興風作浪的人,卻還是惹上了官司,耗了一年半才落幕,
也讓我學到了教訓。即使我在法律上沒有吃到虧,但實質上還是遭受到
許多無形的損失,得花很多時間和工夫才能彌補,也無可奈何。在社會上
生存最重要的是厚植自己的實力,法律只是手段,尤其對有資產的人來說,
法律是維護其利益的防護手段,若你損及他們的利益,必定會啟動保護
機制的。
一位前輩曾經告訴我:「擋人財路,殺人父母」,這句話雖然粗鄙,但其
背後的意義卻也不無道理,許多世事紛擾都可由此解釋。所以針對 D 牌
事件,各位發表言論的鄉民們,應該要知道自己按下了什麼按鈕,以及
未來會面對什麼程序,心理要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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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師,只是一個分享經驗的人。如果文中有謬誤,歡迎指正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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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05.11
※ 編輯: klavier0316 來自: 118.168.105.11 (06/14 16:25)
推 yangyr:很棒的經驗談~ 看來大家都悶著沒去騎車啊 冏rz 06/14 16:38
推 lodeliao:感謝分享~ 06/14 16:40
推 garlicidiot:推~D牌跟M01這樣真的很.. 06/14 16:42
推 lynyq:很棒的分享...PTT看文章~長知識! 06/14 16:46
推 yantingtw:推推 感謝分享~~ 06/14 16:48
推 garm:應該M起來, 鄉民必讀阿!! 06/14 16:53
推 heggen:推!感謝分享! 06/14 16:54
推 lantys:溫馨 06/14 17:07
推 forrest12:看到感動落淚了 06/14 17:17
→ DoUBLE:我覺得...也得小心01...XD 06/14 17:19
推 cooltyus:律師的手段就是嚇死你讓你手足無措.科科 06/14 17:50
推 unbowed:這篇文章太棒了,m吧 06/14 18:07
推 j83110:看鐵馬版長知識 06/14 18:09
推 Melson:m了它~~!! 06/14 18:17
推 LewisHamiltn:大王m~大王m~ 06/14 18:18
→ firmamentx:這麼紅的牌子,實在是不敢買 06/14 18:33
→ truefalldown:推 "陳述的是事實,出發點是良善的" 06/14 18:52
推 cooltyus:以後推文不要用罵的 要用酸的用反諷的 06/14 19:45
推 periw:轉去鄰近國家的單車討論區? 06/14 20:01
推 atlaswhz:有人要轉去01嗎? 06/14 20:06
推 truefalldown:01的專家不少吧.各領域的都有,業代也有 XD 06/14 21:27
推 poqwer:所以....,Dorcus 是好牌子,我再說一次好了........ 06/14 21:57
推 kondoyu:難怪美國人有一堆看扁律師的笑話 06/14 22:28
→ roc2200:看鐵馬版長知識 06/15 01:00
推 youbet:k大佛心來的 06/15 03:55
推 atlaswhz:再看一次,對律師這職業的印象又更差了~~ 06/15 10:23
推 IOUPTT:1 06/15 18:19
推 DFC:不管怎麼說,在公開的園地發言總是要小心點,江湖險人心更險... 06/16 16:48
→ lordef:而且也別忘記,很多時後到最後站在被告身邊一直走下去的, 06/16 20:50
→ lordef:不是別人,也是律師。 06/16 20:51
推 DeltaEcho:我....我沒仔細看就直接推文了....XD 貓大辛苦咯! 06/16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