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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很冗長,無耐心閱讀者請跳過) 關於網路上的言論所引發的糾紛,我有一次被告上法院的經驗,花了一年半的 時間,傳喚了四位證人才落幕。其中的過程與各位分享,給欲據理力爭的朋友 做個心理準備。 司法程序之前 首先,問問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出發點是什麼?分幾種情況: 1. 陳述事實希望大眾知曉 2. 情緒化反應 3. 自行揣摩猜測 4. 刻意散播謠言讓對方受到傷害 如果很單純的只是 1 的話,若接到律師函或法院開庭通知,請據理力爭奮鬥 到底,並且反控其誣告。這種意圖利用法律來讓人屈服的惡劣人士,行徑與 恐嚇沒有兩樣。 但是起糾紛的原因往往是在灰色地帶,即使你是陳述事實,卻夾雜了情緒化 的字眼,或者一些假設性的猜測,甚至你是希望藉由傳播的力量讓對方受到 名譽或金錢上的損失。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有把柄可以給律師發揮了。在進入 法律程序之前,你可以把事實和誹謗兩部分分開來處理,確實造成他人名譽 損失的部分要誠心的致歉,但事實可以保留,並且留下道歉的記錄,人、時、 地都應載明,有證人更好。 不過一旦律師出馬了,對方絕對不會善罷干休,因為請律師是要錢的,如果 沒有回收的話,這錢豈不是白花了?所以你可能會收到律師函,裡面會有 天價的賠償要求,以及不成比例的道歉啟示(比如蘋果等三大報半版), 並且告訴你已觸犯了法律哪一條又哪一條,嚴重到罪不可赦,法理難容, 要被關幾年又幾年。 到這個地步你就要有上法院的準備了。再問自己一次,是不是陳述事實? 有沒有刻意去散佈、傳述不實的言論?如果你的立意是良善的,那麼先來 認識一下法律條文: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對方的律師只會把你「可能」犯罪的條文(紅色)寫在律師函上,卻不會告訴你, 其實他的客戶不一定站得住腳。看一下綠色的部分,這是讓你免於受罰的保障 條文,你要積極地蒐集證據,證明自己是陳述事實,或可受公評之事,把這些 證據列成文件,如果文件中有引述別人的說法,最好也能找到本人來當證人。 進入司法程序 要開始打仗了!戰場是法院,武器與防具都是法律條文,別人用法律攻擊你, 你也得用法律來防衛,別無他法。律師的本事是斷章取義,把你的言論最糟糕 的部分取出來陳述。再次提醒你,如果你的出發點是良善的,請不要理會對方 律師的作為,因為律師不是法官。他不能判你的罪,雖然他講得義憤填膺, 滿嘴正義公理,但那都是站在他客戶的立場。 除了律師之外,你會先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只做調查的工作,也就是把事實 陳述出來,你不要被導引入罪,只要把事實說清楚即可,並且核對筆錄是否有 不利自己的字句才簽名。先前提到過,律師的本事是斷章取義,如果你在法律 文件上留下任何的小辮子,律師都會像抓到牙神經一樣用力抽一下,讓你痛到 不行。但只要你陳述的是事實,出發點是良善的,就不要被這些小手段搞到 退縮了。 接下來就要去法院開偵察庭,由檢察官主持,提告人和被告都要出庭。不過 你要面對的多半是律師,而不是提告人。檢察官的工作是調察事實以及建議 刑責,但你要認清楚,檢察官不是法官,如果你立場站得住,在他面前你 不需低頭認罪,即使他百般引導你入罪。他的工作是調察,你要把你所蒐集到 的證據、證人盡可能的呈現給他看,幫助他拼湊出事實的真相,才能做出 不偏頗的裁定。書記官會把偵察庭上的陳述化成文字,並請你簽名。同樣的, 檢查一下字句有沒有與你的陳述偏差太多,再簽名。如果你又留下小辮子, 律師肯定會大作文章。不過即使你沒留下任何痕跡,律師還是會大作文章, 總之不論你說了什麼,聽在對方律師耳裡,通通都是錯的。不要被他影響或 誤導了,堅持你的事實與良心。受聘的律師只站在客戶那一邊,他的言詞 永遠是對你不利的。 偵察庭可能會開好幾次,持續一年以上也說不定。因為發球權是在提告人 手上,只要他撤銷告訴就沒事了,所以他可能會在這段期請你和解-- 也就是道歉賠償。這段期間最難熬,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要請假出庭, 也不知道要面對什麼樣的質問,尤其是對方律師又會依他的專業給予你 猛烈的攻擊。因為你對法律及判例的了解有限,所以你簡直是在拿盾牌 擋飛彈。還是再次提醒你,如果你是陳述事實且立意良善,請堅定你的 立場,並且不要受到干擾。把你蒐集到的證據有條理地整理好呈給檢察官, 把綜錯複雜的討論串中對你有利的部分整理好印出來,並且映證到法律條文上 --也就是事實與可受公評之事。你要體諒檢察官同時間要處理許多案件, 你這可能只是個芝蔴蒜皮的小案,你幫他釐清案情,對自己也是有幫助的。 最後檢察官會做出裁定。對你最有利的是不起訴,也就是不必面對法官了。 其次是緩起訴,表示你犯罪情節輕微。即使如此,對方律師通常會聲請 再議,這也是正常的,因為律師是靠出庭賺錢,不會希望紛爭就此止息。 如果被起訴的話,就得在法庭上面對法官了,那是我沒經歷過的,也無從 分享。即使上了法庭,也不必氣餒,因為你有可能被判無罪或緩刑,仍可 繼續奮鬥。 我一再強調除了事實之外還有立意良善。因為檢察官的認定有一點是很重要的, 那就是「主觀犯意」,也就是說你有沒有刻意犯罪的事實。如果你一再傳播 負面的不實消息,那麼你就是刻意的犯罪;反之如果你一直都是陳述事實, 希望閱讀者得到正確的資訊,那麼你就不具有主觀犯意。只是光有良心是 不夠的,你還要以書面的方式證明給檢察官看,所以你在蒐集證據時應突顯 你立意良善觀點。 心理建設 恐懼的來源就是「不知道接下來會面對什麼」,然而對於以打官司維生的 律師來說,利用這種恐懼就是他們讓對手屈服的武器。我把自身的經歷分享 給各位,一方面希望大家在發表言論時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一方面也是 希望大家在面對法律程序時,不要被恐懼打敗了。不論你是對的還是錯的, 都應該要先知道接下來要面對的是什麼,才有辦法因應。 網路上的發言會引發糾紛,大多是加入太多的猜測與情緒化反應所造成的, 但絕大多數不是刻意犯罪。如果真的引起對方不滿,誠心的道歉通常可以 解決,不致於走到司法流程。不過如果對方執意進入司法程序,也不要 未戰先敗。不要跟對方的律師諮詢或談條件,因為你沒有付他錢,他不會 站在你的立場為你設想。最好能找熟悉法律的朋友先問問自己的言行在 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以及應對的對策。如果你能做出有條理的書面報告, 而且邏輯性強,靠自己走完程序也沒問題。但如果你沒把握的話還是請一位 律師來幫助你,免得因陳述不清而吃悶虧。 大家都知道我不是興風作浪的人,卻還是惹上了官司,耗了一年半才落幕, 也讓我學到了教訓。即使我在法律上沒有吃到虧,但實質上還是遭受到 許多無形的損失,得花很多時間和工夫才能彌補,也無可奈何。在社會上 生存最重要的是厚植自己的實力,法律只是手段,尤其對有資產的人來說, 法律是維護其利益的防護手段,若你損及他們的利益,必定會啟動保護 機制的。 一位前輩曾經告訴我:「擋人財路,殺人父母」,這句話雖然粗鄙,但其 背後的意義卻也不無道理,許多世事紛擾都可由此解釋。所以針對 D 牌 事件,各位發表言論的鄉民們,應該要知道自己按下了什麼按鈕,以及 未來會面對什麼程序,心理要做好準備。 ----------------------------------------------------------------- 我不是律師,只是一個分享經驗的人。如果文中有謬誤,歡迎指正與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5.11 ※ 編輯: klavier0316 來自: 118.168.105.11 (06/14 16:25)
yangyr:很棒的經驗談~ 看來大家都悶著沒去騎車啊 冏rz 06/14 16:38
lodeliao:感謝分享~ 06/14 16:40
garlicidiot:推~D牌跟M01這樣真的很.. 06/14 16:42
lynyq:很棒的分享...PTT看文章~長知識! 06/14 16:46
yantingtw:推推 感謝分享~~ 06/14 16:48
garm:應該M起來, 鄉民必讀阿!! 06/14 16:53
heggen:推!感謝分享! 06/14 16:54
lantys:溫馨 06/14 17:07
forrest12:看到感動落淚了 06/14 17:17
DoUBLE:我覺得...也得小心01...XD 06/14 17:19
cooltyus:律師的手段就是嚇死你讓你手足無措.科科 06/14 17:50
unbowed:這篇文章太棒了,m吧 06/14 18:07
j83110:看鐵馬版長知識 06/14 18:09
Melson:m了它~~!! 06/14 18:17
LewisHamiltn:大王m~大王m~ 06/14 18:18
firmamentx:這麼紅的牌子,實在是不敢買 06/14 18:33
truefalldown:推 "陳述的是事實,出發點是良善的" 06/14 18:52
cooltyus:以後推文不要用罵的 要用酸的用反諷的 06/14 19:45
periw:轉去鄰近國家的單車討論區? 06/14 20:01
atlaswhz:有人要轉去01嗎? 06/14 20:06
truefalldown:01的專家不少吧.各領域的都有,業代也有 XD 06/14 21:27
poqwer:所以....,Dorcus 是好牌子,我再說一次好了........ 06/14 21:57
kondoyu:難怪美國人有一堆看扁律師的笑話 06/14 22:28
roc2200:看鐵馬版長知識 06/15 01:00
youbet:k大佛心來的 06/15 03:55
atlaswhz:再看一次,對律師這職業的印象又更差了~~ 06/15 10:23
IOUPTT:1 06/15 18:19
DFC:不管怎麼說,在公開的園地發言總是要小心點,江湖險人心更險... 06/16 16:48
lordef:而且也別忘記,很多時後到最後站在被告身邊一直走下去的, 06/16 20:50
lordef:不是別人,也是律師。 06/16 20:51
DeltaEcho:我....我沒仔細看就直接推文了....XD 貓大辛苦咯! 06/16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