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unter (夢想中的彼岸)
看板bicycle
標題騎單車撞死人 判刑七月
時間Mon Apr 7 15:13:47 2003
騎單車撞死人 判刑七月
王己由/台北報導 男子于楨泰兩年多前在馬路上騎腳踏車,為了閃避路旁併排停車
,撞死前方一名違規穿越道路的行人。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認為,腳踏車上路後,就必
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肇事的于楨泰有期徒刑
七月。
這起罕見的腳踏車撞死人案,法官在判決中明白點出,在道路上騎腳踏車,其實就和
汽車、機車一樣,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國人日漸重視休閒之際,喜好
騎腳踏車的民眾要注意,千萬不可在馬路上任意行駛。
九十年一月八日上午,于楨泰沿台北市景興路由北向南騎腳踏車,行經景興路二一八
號前,為了閃避路邊併排停車車輛,卻未注意腳踏車前方六、七公尺處,恰好有行人正準
備違規穿越道路,因快速行駛,以致煞車不及,撞上董姓被害人,董某遭腳踏車衝撞後倒
地,頭部受到外傷,不治死亡。
交通法庭認為,被害人違規沒有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固然也是車禍肇事原因,但于
楨泰騎腳踏車卻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煞車等安全措施,顯然行駛有疏忽,
並無法免除意外發生後該負的過失責任。
由於于楨泰一直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因此判處不能易科罰金的七月徒刑
,也不給予緩刑,未來一旦判決確定,他勢必得入監服刑。本案還可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2003/04/07/society/ctnews/3917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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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交通安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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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 bicycle腳踏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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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onjimmy:威力驚人的一台車.... 推 61.226.2.37 04/12
推 EdwardWitten:太猛了吧... 07/28 19:07
推 alurel:違規停車 違規穿越馬路 都沒有錯嗎.. 09/12 17:19
推 wylee:並排停車真該罰,不過都不抓!!!! 06/26 22:44
推 missin: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09/03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