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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sheng (小呆呆)》之銘言: : 2006.06.10  中國時報 : 單車族不應成「化外之民」 : 喬慧玲 : 台北市交通局推動腳踏車綠色運具多年,對腳踏 : 車族管理卻一直採取「無為而治」的態度。無視 : 交通號誌、在人行道上猛按鈴噹要行人讓路、任 : 意變換車道等,是許多用路人對腳踏車族的不良 : 觀感,交通單位應拿出更積極的管理手段,以免 : 單車人口日增,要整頓行車亂象恐為時已晚。 : 腳踏車在交通運具中雖屬「相對弱勢」,但有交 : 通官員就表示,腳踏車族往往忘了自己也是「有 : 輪子的運輸工具」,更常自視為行人。但觀諸國 : 內腳踏車族,甚至比行人享有更多的用路「特權」 : ,除因路幅有限不得已和行人共享空間外,腳踏車 : 族儼然是道路的「變色龍」,可隨時視當時的交通 : 狀況,在「行人」和「運具」間,從容轉變角色。 : 因此,當行人通行號誌亮起,腳踏車族可以跟隨穿 : 越馬路的人潮,輕鬆自在地騎在行人穿越線上,對 : 行人卻毫無自覺。但當行車號誌亮起時,腳踏車族 : 又化身為龐大車潮中的一員。 : 交通局統計,將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者約占全市人 : 口的2%,但傷亡率卻占所有車種近5%,這和交通 : 單位長期漠視腳踏車的管理脫不了關係,更是造成 : 腳踏車族成交通規則「化外之民」主要的推手。市 : 府高層迄今認為腳踏車是休閒或短程接駁運具,而 : 非正常交通工具,但實情是,有愈來愈多人響應綠 : 色運具政策跨上鐵馬通勤,無論通勤的路長或短, : 交通意外的發生都在一瞬間,腳踏車道等硬體設備 : 積極建置之餘,交通單位在軟體上更應有效管理, : 保障所有用路人行的安全,市府責無旁貸。 這篇文章充分顯露出市政府的官僚心態.... 為什麼什麼東西都要列入官方的「管轄」之下?之前相關單位因循苟且、 不管死活的單車騎乘者就要被貼上「化外之民」的標籤? 最該死的敘述是所謂的「腳踏車道等硬體設備積極建置之餘....」根本就是 拿一句官樣假話來扣帽子用的。說穿了,大家都知道台北市的腳踏車道是 怎麼一回事;人可以走 (隨便挑一個沒下雨的早上看看便知。散步、蹓狗的人 有步道也不願意走,寧可走在單車道上)、機車 (最明顯的例子:社子島堤防上 那一段) 汽車 (最常見於基隆河沿岸,堤外停車場和單車道交錯的部份) 也要 侵佔單車道的路權。台北市政府前面有一條單向往南的單車道,我要去參加 Computex 的時候會沿這條路線到會場。但是這條路線有多麼適合單車?當警察 不在路邊監控的時候,這是一條動輒被機車拿來當超車路線的險徑,危機四伏! 前面也有人講過了,路邊違規停車、亂招亂停的計程車更是以單車為交通工具者 的大敵。騎單車者佔交通人口 2% 但是傷亡率卻是所有事故中的 5%,這到底是 誰造成的?究竟是單車撞死行人,單車互相擦撞造成死傷,或者是騎單車者被 駕駛汽機車者碾死撞傷?難道說是騎單車出了事故,就要把問題歸咎於單車族 頭上?寫這篇文章的記者,腦殼裡裝的到底是什麼玩意? 「變色龍」的指控更是官僚得離譜。單車在人行道上行進有諸多的不得已,但是 在那樣的路況根本就不能全速前進,而是必須配合行人的速度慢慢騎。這樣的 行進方式有什麼重大的危險性嗎?單車的行進速度就是可以介於行人步行和市區 的行車速限之間,而且容易下車牽行 (也就是變成「行人」),本來就是具備 這種可變的本質,為什麼管理單位要用這種負面的觀點來看待單車的這種特性? 這種本質上的可變性又算是什麼「特權」?說穿了,這只是管理單位「因為官方 認定這樣是違規,所以要介入干涉」的官僚思維罷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這種 編派出來的「特權」掩飾單車路權被侵佔的各種慘況,我只能說:這篇報導真是 寫得無恥至極。 -- - Mjolnyr - Hamarr, helga ve veita ok hindra alla illsk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1.81.91
cvan:寫的好阿...可是交通事故是不是由單車引起的,值得去考慮 06/12 04:01
cvan:題外話,兩次路上較驚險狀況,都是計程車所引起.....真是討厭 06/12 04:09
※ 編輯: Mjolnyr 來自: 61.71.81.91 (06/12 04:44)
tommars:推推 06/12 12:41
ziods:同意 06/22 11:57
johnnycgi:雖然很久了我還是要推 05/25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