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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yo (29大頭)》之銘言: : ※ 引述《focuslight38 (弗卡絲萊特)》之銘言: : : 標題是我看完這事件的感想。 : : 因為我除了單車之外,最近對攝影也小有興趣。 : : 而對於自己努力而得到的物質,更有一股難以言喻的感情。 : : 即使我只看到一邊的說詞,但我覺得在自行車道也是要小心。 : : 除了小心自己受傷,也要小心別造成他人的困擾。 :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188173&last=1463153 : 那傢伙很可疑 : 有拿相機就比較大牌嗎.............. : 這個月在河濱車道騎車的感想 就是台灣白目真的很多 : 明明不可以玩遙控飛機打高爾夫騎機車 : 就是有人偏要玩遙控飛機打高爾夫騎機車(我每一種都見過) : 他只是不爽他的30D被撞了 : 難道要到"海天一線"就只有那條腳踏車專用道??? 我倒不覺得是拿相機的大牌還是怎樣,請假設若是他不拿相機,一樣被腳踏車撞呢? 這件事問題在於一個行人走在路上,被單車撞到,而對方不願負責甚至找靠山。 就路權來說,行人是大於車輛的。請記得單車也必須比照機車。 因為法規上同屬於機慢車。 只不過他因為新買的相機摔傷,所以心情比較差。但這不影響他相機摔傷的事實。 -- 純討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0.86 ※ 編輯: focuslight38 來自: 61.228.30.86 (07/24 18:17)
VOIOV:有道理。 07/24 18:21
piyoduck:對阿 重點應該偏重於肇事者企圖用權力脫罪 毫無誠意 07/25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