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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騎樓1次收17張罰單!「斜停角度都一樣」法官霸氣全撤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30/1223368.htm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李姓男子多年來都將機車停放在住家騎樓,沒想到去年7月被人檢舉竟然一次收到17 張罰單,罰鍰金額總計1萬200元,他不服一狀告上法院。基隆地院法官檢視檢舉人的錄影 光碟,發現這17次的停車畫面位置完全沒有變動,基於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不能給予多次 的處罰,因此裁定撤銷所有罰單。 李男提到,他是住在一棟7層樓的公寓,大樓是在民國82年6月26日以土地作為基地向市府 申請建築,按照當時的建築法規建蔽率為6成,留有未建築的法定空間是4成,騎樓屬於一 樓住戶所有並登記產權,與一般開放公眾通行的人行道狀況不同,他多年來都把機車停放 在大樓的法定空地上,結果卻一次收到17張罰單。 「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那段期間沒有用到那輛機車,被舉發期間就一直停在那裡。」李 男強調,警察依據民眾錄影就判定他違規,還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連開17張罰單,雖然一 張僅裁罰600元,但怎麼可能讓人信服,這才決定提告請求撤銷所有罰單。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人員反駁,李男的機車明顯是違規臨時停在騎樓, 騎樓本來就具有供公眾通行的性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開罰並無不 妥。 基隆地院法官檢視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錄影光碟,發現裡頭的17個檔案確實有拍到李男的 機車斜斜地停在騎樓處,車頭朝向公寓的大門,車尾則朝向大馬路,與兩旁道路各呈現50 度、30度左右的夾角,附近地上還有紅色實線,加上該騎樓屬於開放空間也沒有圍牆、圍 籬等物區隔,客觀上屬於「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也就是所謂的人行道,依法確實禁止 臨時停車及禁止停車的場所。 不過,法官也發現這17個檔案中李男的機車停放位置完全相同,顯然是沒有駛出後再重新 停入的狀況,且檢舉的停車畫面最早是106年7月28日上午8點10分,最晚則是同年8月26日 下午2點24分,算一算光是在1個月內就密集開罰17次,有違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因此准 許撤銷這17張罰單,至於違規的部分再由台北市區監理所另行依法處置。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55.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32943798.A.E9A.html
miyaiijima: 厲害了 07/30 17:49
jack1st2001: 太爽了吧 我學弟把我的車停騎樓 三天完全沒動就開三 07/30 17:54
jack1st2001: 張 07/30 17:54
Tudo11927: 等等...這樣算起來也得留一張吧,全取消好像也不對 07/30 18:26
FantasyNova: 最後一段最後一行仔細看 07/30 18:36
Kulan: 難得有腦子正常的法官 07/30 18:45
s0920142: 不二罰,可是時間到不就可以連續舉發嗎 07/30 18:50
firetfd119: 不甩大法官釋憲的法官,真屌 07/30 18:52
firetfd119: 不守法律位階的判決,厲害 07/30 18:53
firetfd119: https://i.imgur.com/AJ2445w.jpg 07/30 18:55
firetfd119: 這法官說不二罰就違憲了吧 07/30 18:57
Apologize924: 書念很多 腦袋瓜不清楚 07/30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