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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2/78/2935o.html 警開單又當證人 法官撤銷罰單 更新日期:2010/07/12 04:11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警察開出闖紅燈罰單,民眾不服聲明異議,法官認為,警察開單又當證人,違反刑事訴訟 法,且只靠目視未拍照舉證,屏東地院交通法庭裁定撤銷全部罰單;警方表示尊重,將加 強蒐證錄影。 去年12月間,39歲江姓男子騎乘機車在崁頂鄉中正、文化路口,因闖紅燈被距離125公尺 外的警員攔下開單,記違規3點。 今年1月1日,56歲鄭姓婦人騎乘機車至屏市民生、民教路口,被站在47公尺外的警員攔下 ,開單告發她闖越紅燈,罰款1800元,記違規3點。 今年2月7日,61歲林姓婦人騎乘機車行經高屏交界處鳳屏路口,被站在70公尺遠的警員攔 下,開單告發她闖紅燈,並記違規3點。 由於取締的員警都是逕行舉發,沒有拍照、錄影,被罰民眾不服,向屏東地院提出異議, 由交通法庭法官曾吉雄審理。3名取締開單的員警出庭,3人都指自己視力達1.0,強調與 異議人不相識,也無私怨,堅稱異議人違規;不過,法官詳查認為,警察為舉發人又當證 人,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況且員警若舉發有誤,舉發人員將遭議處,試問有哪個公務 員會承認自己舉發有誤?法官認為警員有畏懼接受行政處罰的疑慮,恐無法陳述客觀的事 實,認定警察為證人違反刑事訴訟法。 此外,警員目視取締作為交通違規採證方法,行之有年,但因目視結果,往往因觀察者的 視力、視野、距離及光線明暗等眾多主、客觀因素,左右取締的正確性,因此全部撤銷原 處分,改為不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28.18
guithawk:不爽警察的法官很多,所以才有很多"案子"是怎麼抓也沒用 07/12 07:46
ilovekr:這樣的法官算是有體察民情嗎XDDD 07/12 07:47
guithawk:要這麼說我是不反對啦 XDDD 07/12 07:47
tsctao:大概法官身邊也有人著過道 印象中以前就是警察可以自己 07/12 08:35
tsctao:當舉發跟證人...這例一出 太棒了 07/12 08:35
jackrosejj:太棒了 不用怕闖紅燈被抓了 反正不會被拍~ 07/12 08:40
storm780121:讓我想到youtube上闖紅燈被撞飛的影片.......... 07/12 09:09
ilovekr:重點不是拍不拍,而是警察不能開單又當證人 07/12 09:39
ilovekr:起碼必須是由其中一位開單,另一位當證人 07/12 09:40
guithawk:我遇過民眾說我(替代役)不能當證人給員警開單的.. 07/12 09:46
guithawk:說要開就讓看到的人(就是我)來開,在那邊盧半天.. 07/12 09:46
ptkk:轉錄至看板 PingTung 07/12 09:53
HSyiee:125公尺那是怎樣 神眼朱老九? 07/12 09:56
devgru:是血輪眼!!!!警察發動幻術,闖紅燈之瞳術 07/12 10:37
flamedevil:應該是白眼... 07/12 11:22
idome:弄個錄影器材以現在來說不是難事 球員兼裁判不是好現象 07/12 12:09
idome:真要比 我雙眼2.0拉 XD 雷射後的後遺症~ 07/12 12:09
guithawk:樓上正解,其實把SOP加個錄影就會無事一身輕 07/12 12:13
NightElf:鴿子超黑的 上法庭還死不認錯 搶業績也不是這樣 07/12 12:25
chenyichuann:以前好像就有報過了 要兩個條子才可以直接開單 07/1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