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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nshin (ai )》之銘言: : 它有貼一個貼紙 不過那是我去拿車才看到的 : 我有想過申訴 可是他有寄掛號信 : 不過我收到信時 已經來不及了 : 不過信上面的郵戳日期 應該是要早早收到的 : 可能這之間出了什麼問題 加上我們太晚去領掛號 : 所以就被拖走了 找回來我就很開心了 : 還有謝謝幫我找資料的人 : http://recycle.epa.gov.tw/media/9007/mon9007_3.htm : 現在48小時 就會被吊走了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四條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 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四十八小時仍 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 。 前項廢棄車輛張貼通知後,警察機關應查明車輛所有人 ,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清理或至指定場所認領,逾期仍未 清理或認領,或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 明車輛所有人情形,由環境保護機關公告,經公告一個 月無人認領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將廢棄車輛依廢棄物清理時,其號牌 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可查明者,應通知公路監理 機關逕予報廢登記。有號牌者,亦應併同送交處理。 第二項公告應於公告欄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之,其內容 包括被移置車輛之車輛類別、廠牌、顏色、停放地點、 號牌號碼或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或車輛特徵等資料。 【立法理由】 一、本條明定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從勘查認定至移置、清理 、報廢等處理程序及相關機關權責。 二、第一項規定佔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後張貼通知等處理 程序。廢棄車輛經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現場勘查 認定後,應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四十八小時仍 無人清理者,即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 存放。 三、第二項係補充第一項規範:「張貼通知後,書面通知 車輛所有人或無法通知時之處理程序」。由警察機關 查明車輛所有人後,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清理或至指定 場所認領,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或車輛所有人行方 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情形,由環境保 護機關公告,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由環境保護 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四、第三項規範廢棄車輛清理後,車籍管理亦須配合作業 ,以符實際。即廢棄車輛依廢棄物清理後,如其號牌 號碼或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係可查明時,環境保護主 管機關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 五、第五項係補充第二項有關環境保護機關對經移置廢棄 車輛公告方式及公告內容之規範。公告方式除公告欄 外,其他適當方式尚包括於省(市)政府公報刊登或 發行銷售地區涵蓋當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所在地三家 以上報紙顯著第位登載之等。公告內容包括被移置車 輛之車輛類別、廠牌、顏色、停放地點、號牌號碼或 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或車輛特徵等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