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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kshiu (rickshiu)》之銘言: : 我記得我有看過這種文章 : 印象中裡面還頗詳細的 : 希望有沒有人知道這篇文章或知道關於此種的回答!!! : 大感謝 後座的人 ====> 最好抱緊駕駛 <==== 我不是在開玩笑 我聽過滿多出車禍 駕駛輕傷 被載的人重傷住院的事....Orz 大都是因為駕駛愛在同學或女友面前表現 就騎快車鑽車做些危險動作 一但速度夠快 撞上障礙物(汽車之類) 車頭受衝擊 車速瞬間下降 車尾會馬上上揚 然後前座的人 會衝撞車子龍頭或小摔 後座的人如果只抓手把.......... -------------> 那電影中的箱神的場面會立刻上演(請看就可版==>搜尋箱神) 如果車禍的時候 死命抱緊前座 那可以大幅減輕後座的衝擊力量 想像一下 表速60就好 現在撞上水泥牆 後果是??????????????????????? -- 士為知己者死 女為悅己者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20.163
kg01034:可以借轉嗎? 61.229.24.82 09/27
satisfactory:嗯 203.187.20.163 09/27
ztx:那檔車勒 我聽過是要抱油箱啊 XDXDXXD 210.66.61.94 09/27
rolaiba:應該只有仿賽系列會比較需要吧 140.116.115.110 09/27
iiwii:仿賽車的話~一定要抱油箱的囉~~ 210.68.35.81 09/27
> -------------------------------------------------------------------------- < 作者: birdnest (媽媽~我想幹反啊~) 看板: biker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有沒有關於坐後座之人抓機車後面ꐠ… 時間: Mon Sep 27 11:14:29 2004 ※ 引述《rickshiu (rickshiu)》之銘言: : 我記得我有看過這種文章 : 印象中裡面還頗詳細的 : 希望有沒有人知道這篇文章或知道關於此種的回答!!! : 大感謝 我下面這篇轉錄的沒有比較....只有罰單.... 但就我經驗....除非小孩子.... 不然一個一般成年人窩在你懷裡還要騎車....不是很好騎且很容易出狀況的.... 但下面那篇文章算是個例外吧.... ----------------------------------------------------------------------- 作者: russia (永遠到不了的指南路...) 看板: traffic 標題: 拜託!!!連這樣也開???簡直是官逼民反 時間: Thu Nov 15 23:18:37 2001 前陣子有一天要從228公園到西門町 那天由於我女朋友穿裙子 所以就由他來騎車 就在228公園那條路(忘了路名)左轉重慶南路的那個T字路口 由於我的4V比較重 對於其慣90,100 CC的女友來說實在太重 而那時T字路口的另一端又由紅燈變綠燈 對方的車子正像我們開過來的情況下 我女朋友不知是太緊張還是車太重 竟然突然其不動我的車快要跌倒 這時他向我提出求救 我不就她勢必她會出車禍 所以這時坐在後座的我就幫我女友騎過那段紅綠燈 但這時就被我們的調子伯伯攔了下來 並硬是開了我們一張所謂的"危險駕駛"(那可是跟酒醉駕車同罪ㄚ) 我們跟他解釋了半天 又是求情又是說理 怎麼樣她都是要開我們"危險駕駛" 吼~~拜託!!!我那時不幫我女友 我們就準備出車禍 她竟然就因為這樣開了我一萬多的"危險駕駛" 媽的!!!你今天開我500$為戴安全帽我都要省吃檢用+三餐不繼了 你給我開一萬多不是官逼民反嗎??? 所以當然在我們窮學生沒錢的情況下 這張罰單過期了(拜託叫我14天內弄出1萬多!!!我爸媽都不見得有辦法) 所以現在這張罰單變成2萬多了 天ㄚ!!!這不是官逼民反嗎??? 他們這樣是逼我們去偷去搶嗎??? 我認為警察的工作是減少社會問題 但今天他們竟然是去幹曾加社會問題的事 不知他們這樣做對社會是有什麼好處 我今天並沒有說我沒有錯 但是正所謂情,理,法 她要給我警惕的作用 開我300~500就夠了 她開那麼貴 對於我們這群窮學生而言 也只會把我們逼上絕路罷了... -- 一氣吐逆催亂世 二變來復破煉獄 三元耗盡誅鬼神 四象旋走裂大地 五脈歸聚轟山河 六通沖天毀日月 七魄無極滅蒼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36.235.245 > -------------------------------------------------------------------------- < 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traffic 標題: Re: 拜託!!!連這樣也開???簡直是官逼民反 時間: Fri Nov 16 22:56:34 2001 ※ 引述《Damon516 (衝衝衝)》之銘言: : : 我們就準備出車禍 : 這點要請問Salvage兄了 : 我認為這應可主張"無期待可能性"或"緊急避難"提起訴願 : 若仍被駁回 (我覺得駁回機率極高) : 應以同樣主張向行政法院請求不罰之判決 : 試試看吧~~~~ : 不能百分之百確定判決結果的理由是 : 你無法證明你是只騎了那一段 還是從頭到尾都危險駕駛 : 這一點請專業人士Salvage兄發表高見為是 我不是專業人士啦 不過你說得我有幾點要做補充 1.大法官釋字466號解釋認為人民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 由普通法院管轄 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執 由行政法院管轄 但以非法律別有規定者為限 交通警察對違規民眾所開之罰單 性質上雖屬於行政程序法92條第一項所稱 "行政機關對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而直接對外發生法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也就是行政處分 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7條規定 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 得於接到裁決書之20日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亦即應於十五日內先向原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待收到裁決書不服後 20日內再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2.由於依道安條例89條規定法院受理交通案件應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受處分之人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對己有利的證據 期待可能性我看大概是不太可能 這只能供學理上參考之用 關於緊急避難的部份 由於要件甚為嚴格 而且唯一可證明緊急危難情狀的存在者 又與被處罰的人關係密切(好像是女友是吧?) 法院是否會採信其證言老實說對此我認為並不樂觀... : 這涉及行政裁量之授權的鳥問題 : 我們的行政規則中的"裁量準則"是如此規定沒錯 : 既然是"裁量"那就一定會有模糊的空間 : 要怎麼開就看條子的主觀認定了 : 不過開你一萬多真是夠夭壽的了 3.至於是否作成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有裁量的權限 原則上法院必須加以尊重 但是例外在處分欠缺實直合法要件 也就是有裁量濫用或是裁量怠惰 或是違反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如比例 平等 誠信原則之時 法院例外可介入加以審查 由於法官有時候會忘記他有這種權力 你不妨試著提醒他一下 例如:明明是情狀極其輕微 為何卻逕以最高額加以處罰 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可能? 而法律之所以用極其概括抽象的用語 無非是為了使行政機關可以視具體情況來選擇作成處分與否 今天若行政機關明知其情顯可憫恕 卻仍執意作成該處分 是否出於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相符之動機(如為了抽成 為了增加市庫收入) 可以試著使行政機關陳述其作成處分之理由 4.附帶一提的是 由於道安條例的特別規定 道路交通事件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故無需經訴願的先行程序 當然更無再訴願的可能(現行法已將再訴願之程序廢除) 只需再前述的期間內向作成處罰之機關提出陳述書 (但警察通常都很笨 要他們了解行政法的學理實在是無期待可能性) 之後再向該管地方法院也就是台北地院聲明異議即可 祝你順利 我也很討厭警察 =.=凸 ※ 編輯: Salvage 來自: 61.224.28.204 (11/16 23: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