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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6 (KERRY WOOD)》之銘言: : ※ 引述《streetbad (翊)》之銘言: : : 標題: [情報] 堤外道路有測速照相 : : 時間: Sat Oct 13 22:57:10 2007 : : 推 MI6:沒超速會被拍嗎-->>超速才會被拍 才要躲吧 219.68.24.242 10/13 23:18 : : → MI6:超速不就是違規嗎 這不就是躲違規嗎 219.68.24.242 10/13 23:19 : : → MI6:其實我也覺得這篇沒不好 躲違規哪有錯了 219.68.24.242 10/13 23:20 : : → MI6:版規五不是這樣解釋的 219.68.24.242 10/13 23:20 : : 推 Haiker:教人家超速還要兩台車並排才不會開單的.... 218.165.8.11 10/13 23:20 : : 推 Haiker:這不叫躲違規要不然叫什麼? 218.165.8.11 10/13 23:21 : : 推 Haiker:鼓吹或散佈,甚至是宣揚自己或他人違反交通 218.165.8.11 10/13 23:26 : : 推 Haiker:安全與法規的任何文章,這不是版規五?? 218.165.8.11 10/13 23:26 : 剛剛那篇被刪的文章 : 是在講如果超速時如何避免被開單 : 不是教人如何違規 : 奇怪了 自保有錯嗎? : 那律師這個行業不就該全部禁止 作錯事不能盡量避免損害喔? : 賣測速雷達不就違法? : 這條板規是在禁止例如"我今天超速了 騎時速200 好爽 終於達到了"這種文章 : 關於如何躲避違規 躲避被處罰 這是自保 有什麼好禁止的 : 我看過所有交通類的網路討論區 還沒有看過擴大解釋這條規定成這樣的 : 還有 這一篇講哪裡有照相機要小心 : 基本上跟被刪掉的文章是一樣的文章 : 在你的理解下 一樣是教學人躲避違規 : 不超速要注意照相機嗎 : 超速才要注意照相機吧 : 超速是違規吧 : 所以注意照相機不就是要人違規超速的時候要如何避免被罰 : 哪不同了?! : 妳似乎搞不懂教人違規跟教人躲避違規的差別 : 也過度解釋"鼓吹散佈宣揚違反交通法規"的板規 : 從文義上文字上這條板規完全沒有辦法適用到被刪的那篇文章上 : 不知你是怎麼解釋的 : 如果你仍堅持這樣不妥 : 那不妨再訂一條 : 不用硬要適用文義上不可能包括的第五條 : : 推 qololop:叫人注意 不代表躲違規吧 218.166.127.191 10/13 23:29 : : 推 abian:那這個網站怎麼辦 XD http://0rz.tw/ef2qH 59.121.146.128 10/13 23:32 : : → abian:還有這個 http://0rz.tw/710pH ....(逃) 59.121.146.128 10/13 23:33 你說的並沒有錯 不過你對於biker板規的解釋是錯的 Haiker的認知與我在制定板規時的理念是相同的 也就是說這篇說的測速照相機位置 就是違反交通規則的最底限 其實這本來就很矛盾 既然測速照相機是用來照違規超速的車輛 那為何還需要在幾百公尺前先插牌標示呢? 這樣豈不是提醒超速的車輛應該減速了? 為何"測速雷達"這種商品在台灣是合法可以販售與使用的呢? 這樣豈不是讓超速的車輛可以更清楚地知道測速照相機的地點? 就高一點的道德標準來說 以上的行為都應該是被禁止的 但是台灣的法令就是這樣訂 我覺得矛盾地不得了 回到板規上 因此我在制定板規時 考量到的是"是否有違法,以及是否鼓吹別人違法" 在超速照相機前超速會被照相罰款 所以是違法的 既然如此 前面那篇文章就違反板規 再來 這篇討論串的首篇文章說的是測速照相機的地點 以"先設置測速警告標示牌"與"測速雷達為合法"這兩件事來看 則那篇文章就沒問題 以上是我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6.212
yaohuei:辛苦啦 ^^ 140.117.192.27 10/14 00:12
Haiker:真是抱歉,還是得麻煩你Orz 218.165.8.11 10/14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