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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Q (..............)》之銘言: : 大家午安~ : 今天上班又遇到白目駕駛路口前雙黃線超車! : 影片檔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IbWqKNoZJQ
: 地點在龍井公所旁,我想要檢舉到台中市交通大隊 : 不過因為行車記錄器我現在改裝在安全帽上離賤嘴太近了 : 結果就是把我的○○XX的聲音錄進去了! : 我怕檢舉之後自己先收罰單之類的...XD : 請問有人知道水管要怎麼操作能把髒話給消音掉? : 還有影片會因為加工過,導致影片的檢舉效力消失嗎? : 謝謝! 小弟我當初入手遊騎兵S100行車記錄器時 主要還是為了怕行車糾紛或發生意外時自己能掌控證據 次要原因,則是想檢舉一些隨處可見的違規事件 我上班及居住地都在新北市,檢舉的格式可參考如下(台北市的話應該另有網站) 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_file/1494/SG/21699/D.html 把一些該附的基本資料,以及檢舉的時間地點車牌...等直接寫在mail內容 再把截取到的影像當附件就可以了 至於要寄到那裡,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_file/1494/SG/48420/D.html 倘若你對自己所在地的分區不是很清楚,不確定該寄到那個分局的信箱時 建議直接寄連結內最後一個"交通警察大隊 [email protected]" 或是這個mail "[email protected]" 某位分局的員警說這是副局長信箱 直接寄到這可以省去內部轉寄的時間 我本身有在檢舉的項目,以"汽車於紅燈停等時占用機車停等區"最為大宗 也是當初為了這一點才購買行車紀錄器 而有時看到像未戴安全帽,跨雙黃線行駛,或是紅燈停等超過停止線等 就回家看紀錄器影片時,有印象的就一併舉發 雖然我上面這麼說,在行車紀錄器買了約一年後,我才開始有檢舉交通違規的動作 在這之前,都只是把影片存取到電腦,一次也沒建檔寄出 直到幾個月前,有一天在瑞芳地區載著女友從侯硐往九份的那條路上 對向一輛休旅車直接吃我車道超車 那種開法不是不好意思借吃個車道,根本是要逼我讓對方 紀錄器的視角較廣,圖面上看起來還好,實際上我有驚一下並且做出明顯閃避動作 http://ppt.cc/2g2a http://ppt.cc/qMQG 檔案我還留著 當下不爽歸不爽,我能做的就是搜證 然後讓法律制裁他,就只是這樣 再說回要檢舉的一些注意事項好了,以下我用條列的比較清楚 檢舉前建議需知: 1.行車紀錄器建議至少720p,這是最低限度,除非你打算貼在對方車屁股後一公尺拍車牌 我用遊騎兵S100在行駛狀態下,大約也要在3~4公尺路面不顛簸下截圖車牌才能清楚 2.行車紀錄器若拍得廣則無法拍遠,反之亦然 若真的打算以專職檢舉or想嚴厲導正這國家的交通習慣 還蠻建議車上配兩個記錄器,一個就拍廣一點,另一個則是遠一點紀錄車牌 至少在跟車時,不用離前車太近 3.建議可用暴風影音播放程式,影片中直接按F5即可截取圖面,但還是得注意 截圖後的jpg檔,畫面會略有裁切且影像會較差一點 也就是說若在影像檔時車牌已有些辨識不清的情況 那截圖後可能就判斷不出來了,這點還需注意 4.檢舉時主要附jpg圖檔就可,影片檔非必要 我有次舉發前車(汽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員警就回覆請我附上影片,此屬動態違規 5.檢舉時被舉發的車牌一定要拍到且辨識清楚,但有時像"G"或"6",或"0"與"O"的差異就 還好 檔案附上後員警們應也會調車籍資料核對顏色或車款,車牌部份至少大部份得清楚就是 另外,像計程車或曳引車...等,在車門或車尾另有印車牌號碼 這部份員警們不一定採用,還請注意 因為我就有因為拖車闖紅燈,但他車牌位置較深且極度髒污 我提出對方車門上的車牌但無法被採納,哭哭 6.請記得,舉發項目內容除了車牌外,紅綠燈或相關號誌、標線等也請斟酌入鏡 這裡指的是,若我今天舉發汽車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在拍攝到對方車牌,占用機車停等區,還有個重要的就是此時為紅燈情況 否則對方以此時為綠燈申訴也可 當然,若全部都附上影像檔應該也可,截圖的動作就交給警方了 這部份提的比較是在快速的檢舉建檔上 還有個比較需要注意的,就是紅線違規停車 麻煩是在還需要證明"駕駛座無人or無人正在上下車or無卸貨舉動"才有效 這對機車以紀錄器舉發來說,不算是件簡單事 意謂著你可能得邊以慢速行駛違規車輛,另一隻手還需喬紀錄器(如是裝安全帽上,則 整個臉幾乎90度轉向駕駛座) 我有次在三重夜市一帶遇過這個情況,那條路是雙向共雙線 就有輛貨車直接停在車道上卸貨,這代表著我要通過他勢必要吃到對向 那時我也錄了影像檢舉,回覆是無法證實駕駛座是否無人在,舉發便不成立 我也主動打電話詢問,紅線的定義是禁止"臨時"停車,代表停一秒鐘也違規不是? 但為何民眾檢舉還需證明駕駛不在座位 員警回覆這就是規定,但只有員警親自開罰時,得不受此限制 意思是若你看到紅線違規停車車輛又看他不爽 要嘛自己蒐證(只不過要想辦法錄到駕駛座),或是打110請他們來處理 紅線違規停車我自己只有檢舉過一次 是我跟女友吃完飯回來,機車位的動線被一輛計程車紅線違停檔死(我們停人行道,有 劃設機車格) 因為我要看醫生,想說等下回來對方移走就好 看完醫生後那輛車依然故我,我看他連副駕後照鏡都收起來,想必不是停個車吃頓飯 索性把手機拿出來,把車牌、地上有畫設紅線、駕駛座無人(因為這時是晚上,玻璃會 反光,就拿近一點拍角度也轉來轉去),然後再打1999反應 即使這輛違規的車輛不會被拖吊,但我那天錄影截圖已經確定開罰成立就是 7.如果你是用手機錄影,請一定要記得一件事 就是"一定要壓日期時間" 我想這是員警們開設罰單的規定吧 我家這有部份路段違規停車在人行道上很嚴重 有天我拿手機邊走邊錄,隨便就抓了五六台車好不痛快 舉發後的結果是,因沒附上違規時間(手機錄的在影像上不會壓時間) 除非是具名舉發才成立 這裡我有致電詢問怎樣才叫做具名舉發,平常我附的資料就某某先生跟手機號碼 對方回覆是需要完整姓名及住址...等,好像是對方日後申訴衍生出的程序 才需這樣做,那次太麻煩我就沒再處理了 所以在講到剛剛檢舉的計程車紅線違停時 我手邊只有手機,錄下的影像一樣沒有壓時間 然後我再到ppt加個文字方塊,就把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幾秒印上去就好 既然規定要那就做吧,科科 我不確定我做這些事會不會讓這個世界更好 但我相信很多人就是沒遇到事情不會改變 今天我闖紅燈沒事,明天就繼續闖 看闖到那天撞到人再自認倒霉,也許就此安份,也許只會乖個一陣子然後繼續故我 如果我的檢舉能夠在沒發生意外時,或不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權益時 讓這些人提前得到"自認倒霉"的心態 而迫使日後在做出違規的那一瞬間前,思索著會不會又被抓包 那也算是好事一件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5.217
skyhome:D跟O 0 在影片上超難分辨XDDD 08/21 01:12
skiptomylou3:是新款的S100還是舊款的?舊款的話要小心USB孔 08/21 01:45
skiptomylou3:檢舉沒有錯請放心檢舉,在台北市我都直接打1999,處 08/21 01:46
skiptomylou3:理完馬上回覆,主要是取締汽車違規佔用機車停車格以 08/21 01:46
skiptomylou3:及違規停車 08/21 01:47
skiptomylou3:有次我到遼寧夜市去吃飯,那邊違停也很嚴重,我的機 08/21 02:14
skiptomylou3:車也被擋到,我直接打1999等警察來,警察來的時候響 08/21 02:14
skiptomylou3:一下警鈴就看到車主衝出來,本以為警察又要驅離而已 08/21 02:14
skiptomylou3:回去看1999的通報回應是開單,超爽 08/21 02:15
kalapon:請問無日期的影片怎麼加上動態時間字幕的,ppt簡報檔? 08/21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