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coat (excess)
站內biker
標題[閒聊] 肇事逃逸是不能和解的
時間Mon Mar 9 14:00:18 2009
剛剛閒著收信看到的
老爹轉了一封檢察官的文章過來
本文有點長,有興趣看網誌版本再點:
http://blog.bs2.to/post/snowcoat/16995
案例很久以前好像在批踢踢看過
有一位林姓小姐,在騎機車途中,路旁突然衝出一個行人,
林小姐來不及煞車而撞上那個人,因此發生小小的車禍,
被撞的人並沒有大礙,當場表示沒有關係,拍拍屁股就走了
後來被告,所以給錢了事
當初網友的建議有三點: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最好都要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報警處理或者是書立和解書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並到警局備案,證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
事實上只對了一半
因為肇事逃逸的要件也有三點 ( ′-`)y-~
第一. 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第二. 須肇事致人死傷;
第三. 要有逃逸的事實。
第二個要件本身還附送你過失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罪
駕車肇事逃逸的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
檢察官所要追訴者,不單單是追究駕車肇事逃逸罪的刑責,
還要追究過失傷害罪或者過失致死罪或者兩罪兼有的刑事責任。
這兩罪或者是三罪之中,
只有普通過失傷害罪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
另外的駕車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死罪,都是檢察官應該依職權追訴的公訴罪。
所以說
好心網友對駕駛人的三點忠告,只說對了一半,
有關駕車肇事逃逸罪部分是不能和解的,還是要勇敢地去面對吧
委曲有時候是無法求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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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60.124
推 guithawk:民事可以和解啊,不過刑事一樣要背 03/09 14:41
推 a928:肇事逃逸就已經不是民事案件了 03/09 14:46
推 crownlaw:大致上都沒有問題..不過有些部分怪怪的...還是感謝分享 03/09 16:07
→ snowcoat:這篇本文 檢察官用字比較精確啦 不過不白話... 03/09 16:15
→ snowcoat:說白一點 進入司法程序後就是查到底 因為有公訴 03/09 16:15
→ snowcoat:很多人被告肇事逃逸後都以為和解就沒事了 忽略公訴部份 03/09 16:16
推 y3745:你不轉來我們系真可惜XD 03/09 16:28
→ snowcoat:我轉去你們系 大概只能拿肄業證書了..... 03/09 16:36
推 hilterp:所以說 行人自知理虧落跑 不能告他肇逃? 03/10 02:07
→ spymachine:肇事逃逸要有受傷 撞到人沒傷就不構成肇逃 03/10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