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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閒著收信看到的 老爹轉了一封檢察官的文章過來 本文有點長,有興趣看網誌版本再點: http://blog.bs2.to/post/snowcoat/16995 案例很久以前好像在批踢踢看過 有一位林姓小姐,在騎機車途中,路旁突然衝出一個行人, 林小姐來不及煞車而撞上那個人,因此發生小小的車禍, 被撞的人並沒有大礙,當場表示沒有關係,拍拍屁股就走了 後來被告,所以給錢了事 當初網友的建議有三點: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最好都要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報警處理或者是書立和解書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並到警局備案,證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 事實上只對了一半 因為肇事逃逸的要件也有三點 ( ′-`)y-~ 第一. 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第二. 須肇事致人死傷; 第三. 要有逃逸的事實。 第二個要件本身還附送你過失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罪 駕車肇事逃逸的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 檢察官所要追訴者,不單單是追究駕車肇事逃逸罪的刑責, 還要追究過失傷害罪或者過失致死罪或者兩罪兼有的刑事責任。 這兩罪或者是三罪之中, 只有普通過失傷害罪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 另外的駕車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死罪,都是檢察官應該依職權追訴的公訴罪。 所以說 好心網友對駕駛人的三點忠告,只說對了一半, 有關駕車肇事逃逸罪部分是不能和解的,還是要勇敢地去面對吧 委曲有時候是無法求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60.124
guithawk:民事可以和解啊,不過刑事一樣要背  03/09 14:41
a928:肇事逃逸就已經不是民事案件了 03/09 14:46
crownlaw:大致上都沒有問題..不過有些部分怪怪的...還是感謝分享 03/09 16:07
snowcoat:這篇本文 檢察官用字比較精確啦 不過不白話... 03/09 16:15
snowcoat:說白一點 進入司法程序後就是查到底 因為有公訴 03/09 16:15
snowcoat:很多人被告肇事逃逸後都以為和解就沒事了 忽略公訴部份 03/09 16:16
y3745:你不轉來我們系真可惜XD 03/09 16:28
snowcoat:我轉去你們系 大概只能拿肄業證書了..... 03/09 16:36
hilterp:所以說 行人自知理虧落跑 不能告他肇逃? 03/10 02:07
spymachine:肇事逃逸要有受傷 撞到人沒傷就不構成肇逃 03/10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