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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隨便打打,你就隨便看看 ※ 引述《Legeneyes (雷安耶)》之銘言: : 我騎的是大型重機,曾在重機板發文詢問不過那邊人較少 : 因此想來此熱門版詢問,事情是這樣的, : 四各月前的一早清晨 整裝出門準備晨跑 : 一出平日開車騎小車經過無數次的巷子口 車身剛進入斑馬線 : 眼睛撇到右側有來車開始拉煞車減速 對方車子還在右側馬路斑馬線之前 : 下一刻 我意識到來車車速相當快 而且沒有減速的意思 : 全力煞車! 車子在溼潤的地面上開始滑 然後就還是撞到對方的葉子板 : 我的驗傷狀況:左手外側尺骨骨裂 門牙牙跟斷裂需植牙 : 找警察來作筆錄以及紀錄現場的結果,我這一邊有煞車痕 而對方那一面沒煞車痕orz : 車主就是那種鄉下地方最可怕的歐巴桑 : 對方經典名言:1.我就慢慢踩煞車啊,不然翻車怎麼辦orz : 2.你有煞車痕代表你沒煞車...)總之我無法理解對方的邏輯 其實這段可以無視,因為判定跟我們主觀判定沒啥太大關係 倒是你的受傷情況可以用上 : 警察說 我這邊是支道對方是主道 其實我沒注意過因兩條路寬一樣.. : 即使我先進入路口被對方一把撞飛 我的肇責仍比較大!? : 當時我的確已進入路口 對方還在斑馬線以前 : 下一刻 我的車頭跟他葉子板相撞在路口正中央...可見他車速高過我很多 : 同行居後的朋友也說對方車速相當快 但現場沒監視器可以佐證.... : 難道以這種case 肇責真的是我比較多? 你必須舉證 即便是最機車的左轉讓直行 只要你進入轉彎程序(通過車道的中心點 開始轉彎) 那麼就是直行車要讓你 反之 如果你沒辦法舉證 那就是先從路權開始討論 你必須先停下來或減速、觀察有無左右來車、再走 這就是天殺的路權探討 : 後來有到警局申請初步鑑定報告,兩方都有"涉嫌"字眼,對方是涉嫌未減速 : 我這邊開出的財損部分包含車子為修廢用+人身部品損傷 初步鑑定就是隨便打打的 花三千可以搞一張來看看 大概要等個一個月 : 金額約20幾萬,全用新品計價,預計讓對方殺價 : 目前已經開始與對方談和解,兩次下來看起來是很難和解成功,對方採用拖字訣+盧字訣 : 我是打算直接提告傷害,想請問流程以及後續會遇到的問題 : 1.是否需要花3000元申請鑑定?申請流程約多久?我擔心會拖太久超過六各月追溯期 : 聽說直接提告,法庭就會進行鑑定流程? 都要告了就不差那三千 前面有人提過那張紙的申請吧 是不會超過六個月 另外,六個月是刑事傷害告訴 民事是兩年內 提告只是換個地方吵架而已 你還是得需要"舉證",這才是大家告失敗的最大原因 : 2.我知道要告民事併刑事,是直街到警局提告即可嗎?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告了就知道啦 ( ′-`)y-~ 你直接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時說因為無法達成共識 只好走法律途徑,你要對對方提出民事跟刑事訴訟就好 要準備啥喔... 說真的我還沒想過... 因為那是必要流程,沒辦法和解就是上法院吵架 但如果你要私下提告,那就得會寫訴狀 : 3.如何以刑逼民?是等對方收到法院傳單後,在私下跟他喬嗎? 你都受傷了 只要證明對方肇事導致你受傷 那就可以對人家提出傷害告訴 這會留下前科 所以大部分的小屁孩或歐機桑聽到法官說話就會開始抖 : 4.關於醫療費用方面,若確定走法院一途不走和解,仍然可以要求對方強制險先賠償醫療嗎 總金額一次判定 對方要拿什麼賠你是他家的事 : 5.若提告受理開庭後,我要跟對方索賠的金額就不會是只有單純修車金額而已 : 有想要列入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不過請問這些要如何舉證? : 要連每一次的請假單都列印出來嗎? 還是只要檢覆薪資單? : 如果法官裁定肇責各五成,那是否代表我可以拿到求償金額的五成? 你所有單據都留著就對了 不過精神損失這玩意主要是靠嘴砲 你要佐證有一定的難度 其實也不必想的太複雜 就是吵架-吵不成-互罵-提告-法官看誰比較會吵 (誤)-判定 要注意的 就是你有多少籌碼可以用 舉證是吵架,阿 不對 提告中最困難的 還有民事的吵起來告個半年大概還沒告完 所以你的相關支出只會越來越大 但都買的起重車了 我想這支出對你來說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時間成本不小,這才是最麻煩的問題 我實在不希望我每次說話都跟車禍扯上關係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80.141
ChungSen:我這邊接觸到的案件反而都不管有沒有通過道路中心耶~ 06/01 11:09
snowcoat:因為我有一次過了道路中心 進入轉彎模式 有吵贏 XDDDD 06/01 11:10
ilovekr:這部分(直行車遇轉彎車路權)的認定似乎有更改認定觀點過?! 06/01 11:12
snowcoat:對 有改過 所以出現了兩派 一是判例 二是法定 06/01 11:13
snowcoat:至於能扯上哪派 說真的 那還是看命了... 06/01 11:13
ilovekr:另,我覺得以刑逼民是一定得用,這是唯一最有利的武器 06/01 11:13
ilovekr:不管誰錯多誰錯少,至少對方會有所顧忌,這樣也有助於解決整 06/01 11:14
ilovekr:件車禍的賠償問題 06/01 11:14
timk7:這篇中肯!我當初也是這樣@@,時間成本真的不小阿... 06/01 11:15
ilovekr:告了不代表一定要告到底,可以視情形終止訴訟程序 06/01 11:20
valemeng:如果台灣也能有stop sign就好了 06/01 11:20
snowcoat:welcome taiwan~ 06/01 11:22
tsctao:car板友一個案例 苦主夫妻去墾丁 停路邊討論事情 06/01 14:10
tsctao:那邊沒有紅線 不過查了之後好像停路邊還是有責任 06/01 14:11
tsctao:停路邊時後面來了一台改裝車 因為超速所以閃避不及 06/01 14:11
tsctao:直接往苦主的車屁股擠下去 06/01 14:12
tsctao:後來責任出來 7/3...後方車因為沒SRS還反倒告苦主 06/01 14:13
tsctao:因為苦主的車有SRS 人沒啥傷= = 後方車乘客傷的很嚴重= = 06/01 14:13
tsctao:因此告苦主= = 苦主真的很衰 06/01 14:14
ft5hb297:雪衣大好可愛 06/01 16:50
guithawk:我召喚出雪衣,結束這一回合 06/01 18:41
snowcoat:靠腰樓上害我想到奇怪的大法師... 06/01 18:44
tommyghost:台灣有stop sign,不過沒有人會STOP. 06/01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