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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一篇 肚子餓了...批踢踢吃不飽 : 概述 本人駕駛機車 由復興南路二段往北 : 綠燈時 於東豐路見到一台白色轎車自對向(復興南路)左轉(進入東豐街) : 本人緊急剎車 未與該車發生碰撞 但後方機車因剎車不及 追撞我車 : 結果後方駕駛在路上打滾1~2圈 前方車殼破裂 大燈破掉 : 我方人車目前看似沒事 後車的錯 自己跟車太近,沒有第二個答案 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是天條 甚麼叫做安全距離? 為什麼叫天條? 因為法規規定"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叫做安全距離" : (假使我方沒有緊急剎車 或者輪胎太差 鐵定撞上去 後方騎士輪胎前輪為6029 : 但是有改大碟盤+對四卡鉗 我的車車只是原廠碟盤+大單一+6012R : 後方騎士有講到說他是因為前輪打滑 然後連人帶車一起倒) : 方才自對向左轉車輛停於東豐街口 阿伯駕駛下車探視後方雷殘的騎士 : 詢問是否需要協助 並【將機車移至路邊】(現場一開始就被破壞掉了) : 該騎士身上多處擦傷 所幸有戴3/4罩 頭部沒事 : 我方駕駛有隨身攜帶相機 立即拍攝汽車車號與後方機車車號後 : 隨即撥打110 請警察到現場 大概過了10分鐘左右才到 : 一來就問是誰跟誰發生車禍 就他的觀點 是後方機車 追撞我方機車 : 與阿伯無關 而且阿伯一直強調他是要去醫院接他老婆 在附近找車位 : 所以急著轉過去 一直說不是故意的 然後又一直說自己才剛開刀 : 就把外衣掀起來 露出護腰外 又掀起來 表示真的剛開過刀 : (到此覺得這老伯不知道是真的很古意 還是一直示弱 請求同情) : 該名警察認為阿伯並無過失 是後方騎士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我車 : 私底下勸退後方騎士 也私底下 勸退我 不必做記錄 因為是我跟後方騎士的問題 : 也公然的說:你們明白我意思吧 如果當事人願意賠 是沒問題 只是不要獅子大開口 : 也一直詢問我 跟後方騎士 是否要作筆錄 並且說老伯的責任最輕 沒錯 第一個你沒撞上老伯 第二個就算撞上也得判定撞擊位置 不是說直行車就無敵,人家已經進入轉彎模式就是你要讓 不然又是一條未保持安全距離 : 講到最後 我跟後方騎士都覺得警察偏袒老伯 並且無意願作筆錄 : 語氣中聽得出來他希望我們自己和解 而且警察跟後方騎士私底下談的時候 : 跟他說 車子大燈車殼部分 應該他要自行吸收 不是要老伯賠 @@" (不認同) : 然後追撞我方車輛的部分 也是後方騎士吸收 (勉強認同) 當然是你們自己和解就好 沒事帶人去警局吵架,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幹嘛... 後車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本來就是他的問題 追撞也是後車撞你,跟老伯無關 這不是偏袒不偏袒的問題,而是就事論事 沒有撞到、沒多大災情,把事情搞得這麼大 處理起來的時間成本也沒比較划算 你誤會條杯了... 重點是事情解決就好,而不是脫褲子放屁... : 到此 我方 與後方騎士 及老伯 商談賠償問題 : 老伯賠償後方騎士車子損壞部分 後方騎士賠償我方車子損壞部分 : 由於老伯吵著要去醫院接他老婆 就讓他先行離開 他也說他會再回來 : 我方與後方騎士協議後 我方同意前往他指定之車行 (吳興街附近) : 就在快要散會的時候 老伯回來了 賠償後方騎士2000元 : 兩個老人家說了抱歉後 就離開了~ happy ending 老伯就算不賠錢,真的吵起來你也不見得會贏 見好就收 : 其實這個車禍 我認為 起因是因為老伯未讓直行車先行而產生 : 因此他要負擔全部責任 至於車速過快與否 無法認定阿 : 並且我方與後方車輛接行駛於外側車道 或者中間車道 均可騎乘機車 : 結果被警察講到最後 就這樣算了 也沒作筆錄 也沒簽和解書 : 後方騎士也請我到他指定車行檢查維修~ 事情到此 告一段落 : 不知板上大大 是否有何建議 或者有哪邊的步驟處理比較不好?? 前面說過了 不是直行車就天下無敵 光是天條就要想很多理由去打發 車速過快無法認定? 剎車痕、路邊兩相機取影像換算時速沒這麼難 離無法認定這四個字還很遙遠... 沒做筆錄是不好的 如果你想要保險公司去理賠的話,報案是必要程序 但老伯已經買單,寫個和解書.簽字.雙方各留一張就算了 天條真的很可怕 要騎快是無所謂,但要有閃開東西.不撞上東西的心理準備 不然倒楣的幾乎都是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2.126
wildocean:嗯嗯 受教了~ 09/01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