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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umi77 (Fighting for freedom)》之銘言: : 對了,我先自首一下我是騎在http://ppt.cc/K35i圖片裡左轉的那個車道上,但實際我 : 是要直走啦。 : 原來要用箭頭表示那馬上來。 : 以下是跌倒前的位置,貨車比較常所以用三個箭頭表示。 :    ←     ←     :   ↑      ↑↑ :  ↑↑       ↑ :   ↑       ↑ :         貨車煞車讓他過, :         他就出現在我前方啦。 複雜的案子就是一步一步慢慢來看 1. 如果你沒有變換車道的話 那麼你是直行車 對方是變換車道的轉彎車 這樣的話雙方的路權大小已經出現 只剩"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如果雙方都有變換車道的話 雙方都是轉彎車 那麼雙方的立場一樣,只剩位置能決定路權 這個要先定義好 2. 從http://ppt.cc/K35i圖中可以看到有轉彎車道和直行車道 轉|直|直右 因為有一台大車在的關係 你們雙方應該不會都是在轉彎車道裡 至少會在兩個不同的車道裡 a. 你要直行、他要左轉彎 你卻在轉彎車道要直行 也就是說雙方都有違規在 這時通常至少已經是次要肇事原因了 如果撞擊後你沒受傷,對方重傷的話甚至還可以回咬:p b. 你直行他轉彎 你人在直行的車道裡 那麼就是看需不需要"應注意" b-1 如果他撞擊前是在你右前方 而且你筆錄上又寫到"有看到對方","距離xx公尺" 那一定逃不掉應注意未注意 就我之前提到的 遇到大招就要用大招來擋-猝不及防 找司機證明對方當時的變換車道速度有多快 快到是你無法反應的,就像你推文說的他是從卡車前竄出來 這樣的話就有機會擋掉 b-2 如果他撞擊前是在右方 往車頭甚至車肚子撞的話 這部份通常都是直接猝不及防了 : 推 smallolay:簡單來說 確實要撞擊才算肇事 不然都算自摔 除非能舉證 10/13 15:35 沒有證據或證人的話通常都是被判自行失控 除非另一個當事人自己承認XD -- ζ ξ ( ′▽`)-o█ █o-(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49.233
guithawk:我看過被逼著承認的.. (阿姨對學生) 10/13 16:01
takumi77:先感謝C大熱情回應,條理分明呀。 10/13 16:04
takumi77:1.先自首我其實是騎在線上,所以要說騎在左轉道也行。 10/13 16:05
takumi77:線上靠左邊要左轉的車道上。 10/13 16:06
takumi77:a.我是在轉彎車道上直行,但偷偷問一下,我雖然是在這道 10/13 16:07
takumi77:但是如果今天我是要左轉的人,也是會有一段直行的時間呀 10/13 16:07
takumi77:那要怎麼判斷我是左轉還是直行,我是沒有要硬凹,但若是 10/13 16:08
takumi77:打算要凹的話也說的通吧,我可以說我要左轉,但還沒轉。 10/13 16:08
takumi77:畢竟我是在黃斜線的緩衝區前摔倒的。 10/13 16:08
Furywind:個人覺得寫得還不錯,可是A點有爭議;另外B點,現在多半 10/13 16:09
Furywind:採用當時時速~再去算反應時間及距離,以推定是否閃避不及 10/13 16:09
Furywind:此外,煞車痕跡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考@@ 10/13 16:10
我不管法官的判法,因為沒接觸過也不知道 而事故鑑定的話 首先是決定雙方初步的責任分配 接著再看責任較少的一方有沒有責任 只要有責任就是次因 哪怕是長太醜嚇到對方失控也會是肇事的次因(誤 至於同樣違規是否抵消或同為則是要看各地區風格 像我接觸的兩個地區風格就完全不同 ex.機車行駛在快車道後被汽車從後方追撞 甲地區:汽車全責 乙地區:機車次(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汽車主 如果違規抵消的話則是進入上述狀況的b-1 但比較合理的狀況應該是違規同為 煞車痕的話 根據說法功能現在只剩下判斷有沒有"嚴重超速" 和確認撞擊前雙方的行進方向 除非很長~~~~~~~~~~~的煞車痕出現 不然一般都只是出現幾公尺而已 輪胎、道路年紀、車重都會影響到煞車痕 如果要推算回去的話誤差極大XD
takumi77:請問一下,時速多慢都會有煞車痕嗎?地上有沙也會有嗎? 10/13 16:17
guithawk:看你的胎,但有沙的話,會有影響 10/13 16:17
guithawk:煞車痕是輪胎鎖死後在地面上拖行所留下來的(橡皮擦) 10/13 16:18
guithawk:有些胎硬到磨不出痕跡的話,怎麼煞都不會有煞車痕 10/13 16:19
guithawk:當然時速太慢的話也不會有 10/13 16:19
takumi77:我記得沒錯的話,要看煞車痕好像也要付費鑑定,並不是每 10/13 16:22
takumi77:個案子警察都會主動做的樣子。 有記錯請指教。 10/13 16:23
guithawk:煞車痕會畫上事故線場圖 10/13 16:24
※ 編輯: ChungSen 來自: 120.107.149.233 (10/13 16:36)
ShineShineJu:M! 10/13 19:07
ckxxx:沒撞到 會上來po文的 當然會把所有責任推給對方 10/13 19:25
ckxxx:沒注意後方來車 沒方向燈 這也只是一人之詞 無参考性 10/13 19:25
takumi77:不曉得ck大想要參考什麼呢? 10/13 21:31
takumi77:你可以說是都我一個人在說,那是當然的呀,不然我要找對 10/13 21:31
takumi77:方一起上來po文嗎? 文章裡也說到他根本不理我人就跑了。 10/13 21:31
takumi77:另外就是我也沒打算去追究or報案什麼的,有何推責之說。 10/13 21:32
takumi77:上來po文最主要是問大家的看法,我可以參考以後怎應對。 10/13 21:32
takumi77:既然是給我自已做參考,當然是設定我講的是事實呀。 10/13 21:32
takumi77:我上來po文並不是討拍拍,也不是請人判對錯。 10/13 21:40
takumi77:純粹就是自已想了解遇到了,該怎辦,責任歸屬問題而已。 10/13 21:40
takumi77:ck大既然認為沒參考必要,那麼浪費你時間了。 10/13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