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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geneyes (雷安耶)》之銘言: : 警察說 我這邊是支道對方是主道 其實我沒注意過因兩條路寬一樣.. : 即使我先進入路口被對方一把撞飛 我的肇責仍比較大!? : 當時我的確已進入路口 對方還在斑馬線以前 : 下一刻 我的車頭跟他葉子板相撞在路口正中央...可見他車速高過我很多 : 同行居後的朋友也說對方車速相當快 但現場沒監視器可以佐證.... : 難道以這種case 肇責真的是我比較多? : 後來有到警局申請初步鑑定報告,兩方都有"涉嫌"字眼,對方是涉嫌未減速 初步的鑑定只是警察那邊的判斷而已 不信任的話可以多花幾千塊申請地區鑑定會鑑定 路權的話 第一是看幹支道(幹>支) 第二則是看車道數 案件中如果是幹支道的話通常路上會在支道上面標讓字或者減速符號 沒有的話中部這邊會當成都屬幹道 路寬並不是參考的因素之一,而是車道數 路權也不是誰先進入誰最大 "當時我的確已進入路口 對方還在斑馬線以前" 表示你已經有看到對方 這時候法規上是要求駕駛以不可能的速度判斷是否要讓對方還是路權在己 即使路權在己,也要以不可能的方式去避免這起事故的發生 真的要弄到完全免責 第一是證明對方嚴重違規,或者超速,這時候有行車紀錄器會很好用 或者鑑定委員腦袋都夠清楚,能客觀的知道你在路口已經有注意狀況+沒有違規 但是還是沒辦法避免這次的事故發生 不過還有一點可以用 如果你有受傷,對方沒有 那過失傷害大方的用下去吧 因為對方也是很難免責的 哪怕只是次因也是一樣:p 很多上新聞說被撞反而要賠對方就是這部分的原因 -- EV4魂不死!! SV-max十年不換車計畫啟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49.233
Severa:有傷害告刑事 一般人都會怕 這樣就可以漫天喊價(誤) 06/01 09:43
codoba:原PO責任大+1 按描述判斷.兩車速度接近.兩個都以為對方會讓 06/01 10:25
dennis7957:要求駕駛以不可能的速度判斷 感覺好囧... 06/0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