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ik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你們的教官在車禍處理上的觀念有很大的問題 ※ 引述《absolutecws (Sam)》之銘言: : 小弟在2/23於校門口發生擦撞 : 想跟各位請教雙方互有哪些過失好讓小弟有個經驗 : 示意圖: : 校門出口 校門路口 : ─────┘ └┘ └───────── : ←往左停 ╳╳╳╳╳╳╳╳╳╳╳╳╳ 往右停→ : ╳╳╳╳╳╳╳╳╳╳╳╳╳ ←甲 : - - - - - ╳╳╳╳╳╳╳╳╳╳╳B╳ - - - - - : 我→ ╳╳╳╳╳╳╳╳╳╳A╳╳ : ╳╳╳╳╳╳╳╳╳╳╳╳╳ : ───── C───── : - - - - - - - - - - 大 馬 路 - - - - - - - - - : 乙欲行駛方向→ : ──────────────────────── : 當時時間約晚上六點十分 : 天色我認為是挺昏暗的 十台車應該有八九台開大燈(我有開大燈) : 我欲載同學從左停直行去右停牽車 : 行駛至A點時因為對方未開大燈與欲左轉的甲車左前車頭對撞 (雙方撞擊點皆為左前車頭) : 雙方都沒有人員受傷 : 而後我隨即通知教官 : 之後"好像是"教官叫我先把我的車移動 (老了記憶力不太好...) 車禍發生後"通常"建議都先不要移動車輛 "除非沒有人受傷" 但是要移動車輛前 "要先在地上畫好車子的輪胎位置,機車的話還要畫把手位置" 簡單來說 沒人受傷:把雙方車子的輪胎、把手位置標記在路上後移開 有人受傷:車子不要動,但如果會影響到車流的話,一樣把輪胎、把手位置標記後再移動 : 之後也是我通知派出所前來處理 : 隨後雙方都去派出所酒測及作筆錄 : 雙方酒測值皆為零 : 做完筆錄後警察並沒有明確指出是哪方的過失 : 因為沒有人員受傷所以應該只牽涉民事責任 : 以下幾點是我認為對方有過失的地方 : 1.天色昏暗並未開大燈 天色昏暗這部分在某些狀況下確實會提升肇責 像是前車沒有尾燈以及反光片時,如果後車撞上 雖然後車為肇事主因,但前車也會因此而提升為肇事次因 : 2.欲轉彎車並未禮讓直行車 沒錯 這確實是對方為肇事主因的原因 但是直行方也是因為沒有注意前方路況而為肇事次因 即使對方沒開燈也算,關鍵的地方在於筆錄中警方提問的"有無看到對方、距離多遠" : 3.當時對方前方還有一台車已經停下,它仍從後方直接左轉而撞上 這部分也是很單純 "動者為主、靜者為次" 等紅燈除外XD : 關於對方的說法: : 1.他認為當時天色並未達到需要開大燈的地步 : 但有打方向燈(方向燈我不確定有沒有) 其實我還沒看到過因為方向燈問題而影響肇責的~_~ : 2.在發生擦撞時他與朋友說我車速快,筆錄時不知說法如何 : (當時我車速約20~30 對方車速我不敢說 : 他是突然左轉竄出的 : 但是對於一個載了人的十幾年老車 : 我不認為短短的幾公尺加速能有多少) 很多人每次遇到事故都在靠北說OOO車速很快、XXX騎得很快 然而車速會影響到的只有一種狀況:"很明顯的超速" 什麼叫很明顯? 宣稱時速40,卻把車子撞飛數十公尺 說時速60多,可是剎車痕也是數十公尺 像這種的往往才會影響到判決 事故鑑定看的是"證據",沒法證明的通通都不會列入鑑定 尤其是闖紅燈、搶黃燈這種 只要沒有證人、或者監視器、或者當事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證明有一方違規 往往會直接退回無法鑑定 這種案件才悶 : 昨天有試著在教官室談和解賠償的部分 : 我的部分約五千 : 他的部分約六千 : 對方是提出各自負責一半的條件 : 而我則是覺得對方應該負起全責所以雙方未達成共識 : 之後決定去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 隨後向縣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想請問關於以上敘述的話責任歸屬誰比較大 : 而後續的賠償問題應該怎麼談比較好 : 對方未滿20,在我的詢問下是已告知父母發生擦撞 : 但不知道是否有明確的告知 : 或是直接跟父母講說是"被撞" : 也想請問是否直接與對方監護人洽談會比較恰當? : 如果有敘述不周全的地方煩請告知 : 先謝謝各位了 : 補充: : 1.當時兩邊停車場燈號都是綠燈 : 2.教官跟警察說由於校門口的黃色網狀區是屬於學校的地 : 而教官說一般道路法規可能不適用 (他說他也不敢斷定) : 所以教官說他也不確定直行車是否一定擁有優先道路權 校內一般來說還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主 除非你們學校有自己的交通法規(ex.校內限速15) -- EV4魂不死!! SV-max十年不換車計畫啟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49.233
absolutecws:我在教官室時也舉了相同的例子給教官,但是教官說校內 02/25 20:39
absolutecws:的告示只是"警示用",讓我是挺無言的,如果這樣的話是 02/25 20:40
absolutecws:不是全國學校的校規連交通法規都得列入了? 02/25 20:40
ChungSen:這樣你問他是不是能去撞校長的車而沒事(笑 02/25 20:41
absolutecws:但是現在程序走到準備上調解委員會了,教官那邊就等調 02/25 20:41
absolutecws:解委員會做出"可能比較公正"的判決後再說了Y 02/25 20:41
ChungSen:調解委員會只負責調解、交通隊才會分析,但是很鳥,鑑定 02/25 20:42
absolutecws:哈 我是有想到舉例竊盜罪之類的去加強我的立場 02/25 20:42
ChungSen:會很貴,但鑑定會的報告才是正式的 02/25 20:42
ChungSen:連在自己家殺人都犯法了,哪有在校內就變成了"警示用"= = 02/25 20:43
absolutecws:所以當時原本還指望教官能站在我這邊時的我,聽到這樣 02/25 20:46
absolutecws:一說之後,我決定還是靠自己比較實際......反正我真的 02/25 20:47
absolutecws:不認為我自己有甚麼過失,反倒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很不爽 02/25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