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S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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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教關於這次擦撞的責任歸屬
時間Fri Feb 25 20:30:01 2011
你們的教官在車禍處理上的觀念有很大的問題
※ 引述《absolutecws (Sam)》之銘言:
: 小弟在2/23於校門口發生擦撞
: 想跟各位請教雙方互有哪些過失好讓小弟有個經驗
: 示意圖:
: 校門出口 校門路口
: ─────┘ └┘ └─────────
: ←往左停 ╳╳╳╳╳╳╳╳╳╳╳╳╳ 往右停→
: ╳╳╳╳╳╳╳╳╳╳╳╳╳ ←甲
: - - - - - ╳╳╳╳╳╳╳╳╳╳╳B╳ - - - - -
: 我→ ╳╳╳╳╳╳╳╳╳╳A╳╳
: ╳╳╳╳╳╳╳╳╳╳╳╳╳
: ───── C─────
: - - - - - - - - - - 大 馬 路 - - - - - - - - -
: 乙欲行駛方向→
: ────────────────────────
: 當時時間約晚上六點十分
: 天色我認為是挺昏暗的 十台車應該有八九台開大燈(我有開大燈)
: 我欲載同學從左停直行去右停牽車
: 行駛至A點時因為對方未開大燈與欲左轉的甲車左前車頭對撞 (雙方撞擊點皆為左前車頭)
: 雙方都沒有人員受傷
: 而後我隨即通知教官
: 之後"好像是"教官叫我先把我的車移動 (老了記憶力不太好...)
車禍發生後"通常"建議都先不要移動車輛
"除非沒有人受傷"
但是要移動車輛前
"要先在地上畫好車子的輪胎位置,機車的話還要畫把手位置"
簡單來說
沒人受傷:把雙方車子的輪胎、把手位置標記在路上後移開
有人受傷:車子不要動,但如果會影響到車流的話,一樣把輪胎、把手位置標記後再移動
: 之後也是我通知派出所前來處理
: 隨後雙方都去派出所酒測及作筆錄
: 雙方酒測值皆為零
: 做完筆錄後警察並沒有明確指出是哪方的過失
: 因為沒有人員受傷所以應該只牽涉民事責任
: 以下幾點是我認為對方有過失的地方
: 1.天色昏暗並未開大燈
天色昏暗這部分在某些狀況下確實會提升肇責
像是前車沒有尾燈以及反光片時,如果後車撞上
雖然後車為肇事主因,但前車也會因此而提升為肇事次因
: 2.欲轉彎車並未禮讓直行車
沒錯
這確實是對方為肇事主因的原因
但是直行方也是因為沒有注意前方路況而為肇事次因
即使對方沒開燈也算,關鍵的地方在於筆錄中警方提問的"有無看到對方、距離多遠"
: 3.當時對方前方還有一台車已經停下,它仍從後方直接左轉而撞上
這部分也是很單純
"動者為主、靜者為次"
等紅燈除外XD
: 關於對方的說法:
: 1.他認為當時天色並未達到需要開大燈的地步
: 但有打方向燈(方向燈我不確定有沒有)
其實我還沒看到過因為方向燈問題而影響肇責的~_~
: 2.在發生擦撞時他與朋友說我車速快,筆錄時不知說法如何
: (當時我車速約20~30 對方車速我不敢說
: 他是突然左轉竄出的
: 但是對於一個載了人的十幾年老車
: 我不認為短短的幾公尺加速能有多少)
很多人每次遇到事故都在靠北說OOO車速很快、XXX騎得很快
然而車速會影響到的只有一種狀況:
"很明顯的超速"
什麼叫很明顯?
宣稱時速40,卻把車子撞飛數十公尺
說時速60多,可是剎車痕也是數十公尺
像這種的往往才會影響到判決
事故鑑定看的是"證據",沒法證明的通通都不會列入鑑定
尤其是闖紅燈、搶黃燈這種
只要沒有證人、或者監視器、或者當事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證明有一方違規
往往會直接退回無法鑑定
這種案件才悶
: 昨天有試著在教官室談和解賠償的部分
: 我的部分約五千
: 他的部分約六千
: 對方是提出各自負責一半的條件
: 而我則是覺得對方應該負起全責所以雙方未達成共識
: 之後決定去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 隨後向縣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想請問關於以上敘述的話責任歸屬誰比較大
: 而後續的賠償問題應該怎麼談比較好
: 對方未滿20,在我的詢問下是已告知父母發生擦撞
: 但不知道是否有明確的告知
: 或是直接跟父母講說是"被撞"
: 也想請問是否直接與對方監護人洽談會比較恰當?
: 如果有敘述不周全的地方煩請告知
: 先謝謝各位了
: 補充:
: 1.當時兩邊停車場燈號都是綠燈
: 2.教官跟警察說由於校門口的黃色網狀區是屬於學校的地
: 而教官說一般道路法規可能不適用 (他說他也不敢斷定)
: 所以教官說他也不確定直行車是否一定擁有優先道路權
校內一般來說還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主
除非你們學校有自己的交通法規(ex.校內限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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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7.149.233
推 absolutecws:我在教官室時也舉了相同的例子給教官,但是教官說校內 02/25 20:39
→ absolutecws:的告示只是"警示用",讓我是挺無言的,如果這樣的話是 02/25 20:40
→ absolutecws:不是全國學校的校規連交通法規都得列入了? 02/25 20:40
→ ChungSen:這樣你問他是不是能去撞校長的車而沒事(笑 02/25 20:41
→ absolutecws:但是現在程序走到準備上調解委員會了,教官那邊就等調 02/25 20:41
→ absolutecws:解委員會做出"可能比較公正"的判決後再說了Y 02/25 20:41
→ ChungSen:調解委員會只負責調解、交通隊才會分析,但是很鳥,鑑定 02/25 20:42
→ absolutecws:哈 我是有想到舉例竊盜罪之類的去加強我的立場 02/25 20:42
→ ChungSen:會很貴,但鑑定會的報告才是正式的 02/25 20:42
→ ChungSen:連在自己家殺人都犯法了,哪有在校內就變成了"警示用"= = 02/25 20:43
推 absolutecws:所以當時原本還指望教官能站在我這邊時的我,聽到這樣 02/25 20:46
→ absolutecws:一說之後,我決定還是靠自己比較實際......反正我真的 02/25 20:47
→ absolutecws:不認為我自己有甚麼過失,反倒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很不爽 02/25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