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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猥褻」?從晶晶論起 丁文玲   2005/07/11 中國時報/開卷 出版分級制重新開跑之際,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左下圖),卻 因「連續販賣猥褻之雜誌」,被法院判決拘役50天。此案已引起法學界的關注, 賴正哲本人也表示將堅持上訴到底。 賴正哲說,分級制未實施前,晶晶書庫已自動分級,並將限制級書刊加封膠 膜、貼上警告標語、拒絕賣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但仍遭法院判刑定案,因此他 呼籲,不管出版品分級的規定如何,重新釐清刑法235 條對色情、猥褻的定義或 全面修改這條法律,才是當務之急。 賴正哲指出,在偵查庭與一審長達兩年多的漫長訴訟中,讓法院認定是「犯 罪證據」的男體寫真畫刊,其實是在香港合法出版的限制級書籍,但在號稱人權 政府的台灣社會,竟被判妨害風化,令他相當憤怒。為了繼續爭取身為情慾弱勢 者的同志權益,也為了官方應還給一般成年人應有的閱讀權,他堅持將上訴到底。 7月16日(周六)下午2時,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律師邱晃權、張宏 誠等人也將舉辦一場有關晶晶案判決書內容的研討會,就該案法官試圖解釋的「 猥褻」等定義,依法學觀點深入討論、駁斥。活動請洽:02-2364-2006 -- ★Junchoon 大姊息怒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