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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分級新制 今起執法不開罰 【記者徐開塵/報導】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今起施行,依照內政部發給各地方政府的 公函,從嚴解釋相關規定,必須是違反出版品分級辦法,且對兒童及青少年提供 有害身心的出版品、錄影帶等,才算是違法取締的範圍。換句話說,業者只有在 「人贓俱獲」時,才會受罰。 對於內政部的解釋,政大公共行政系教授、「中華民國出版倫理自律協會」 籌備委員莊國榮表示,這三個月的緩衝期內,內政部的從嚴規範,反而可減少執 法者和業者間的紛爭。 新聞局將出版品分級辦法展延至七月一日起施行,但為了配合民間出版品分 級自律團體成立和運作的時間,同意給予業者三個月的勸導期。同時積極推動籌 組民間分級自律團體,目前已推舉出版界代表陳恩泉、王承惠、郝明義、王榮文 、林載爵、黃蓓玲和漫畫協進會康振木、唱片業李瑞斌及學者代表莊國榮,擔任 籌備委員。近期將向內政部申請設立自律協會。 執法而不開罰,新聞局強調這三個月並非法令空窗期,如果內容逾越限制級 ,檢警機關仍可依刑法規定處置。新聞局也指出,分級辦法著重自律精神,期望 未來有關出版品分級的疑義,由自律團體協助認定。而在這三個月的勸導期,業 者也應配合執行分級新制。 自律團體成立後,首重推動修改兒少法及建立出版品分級的評議機制。莊國 榮表示,修法是為了要求減輕罰則,以符合業者自律的精神;而建立一套合理可 行的評議機制,應可納含刑法第 235條對猥褻行為的解釋,使這項條文更合理適 用。他認為自律團體的成立就是在法與罰之間找到平衡點,減輕法規不確定所帶 來的寒蟬效應,也促使分級辦法和刑法發揮正面效果。 因引進情色雜誌而遭起訴的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舉雙手贊成出版品分級 新制推行,並強調自己早已執行分級工作,若買書讀者太年輕還主動要求出示身 分證明,不料卻遭莫名官司纏身,他不但會繼續爭取自己的權益,且希望官方早 日釐清相關規定,使業者遵循有據。 【2005/07/01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4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