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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gency (轉瞬成空 )》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 … : 時間: Fri Jul 15 17:57:26 2011 : : 從經濟成本的角度來說, : : 死刑絕對比終身監禁要來省得多了, : : 也許犯人可以自食其力,可是難道就不需要有人去管理這些人? : : 要管理這些人難道就不需要設施和空間etc... : : 這些成本怎麼想都不是犯人可能可以負擔的。 : : 所以如果你贊成廢死,這只是會被拿出來打臉的地方而已。 : : 沒事花這麼多錢去養一堆死刑犯幹嘛? : : 除非,養這些死刑犯有這個價值。 : : 有的話請把這個價值提出來。 : : 打臉,誰的臉被打還不知道呢!至少,論點沒那麼絕對。有研究指出 : 槍斃的成本大於終身監禁,當然那是個美國研究,你可以來ARGUE 這 : 點。 : : 證明無價值的責任在你,我只簡單地說,價值是可以被創造出來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69.124.21 : 推 Atropos0723:一顆子彈就解決的事,所花費的成本比養他一輩子還要高 07/15 19:46 : → Atropos0723:這到底是怎麼算的? 07/15 19:47 在美國得出這樣結果的研究報告,其實很多呦! 在以下這個網址裡,舉了幾個正反兩方比較具代表性的論點 「死刑比終身監禁貴」的結論比較多: http://deathpenalty.procon.org/view.answers.php?questionID=001000 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主要是為了避免誤判誤殺的情況, 被告判決死刑後,會反覆上訴個沒完沒了 這些案件會一路上訴到每個州的最高法院, 有時候甚至不是州最高法院判完就算了 因為是嚴重的死刑,所以在審判過程中也特別繁複, 各種證人、證物、專家... 更多 更別提光是來來往往間要花掉多少法官、檢察官、律師、書記...的時間精力 這樣的制度,造成幾個結果: 1. 在很多州,法院光審這些死刑案件就審不完了 比如說加州這種大州的最高法院,一年要審上萬件死刑 想也知道很難審得完... 所以案件越機越多 2. 死刑犯從被判處死刑到真正伏法,平均會在監獄裡待上超過十年 加州更扯,死刑犯平均待超過二十年 (有些人根本不是被處死,是被關一關因為其他原因死亡) 3. 光是養法官、律師、檢察官.... 等就比養這些死刑犯一輩子多 更別提其他開銷。很多被告請不起辯護律師,所以正反兩方的訴訟費用都是 政府出的 這樣看起來,在美國會得出「死刑比終身監禁昂貴」的結論,實在不奇怪 我甚至有讀過報告指稱死刑的花費是終身監禁的三倍以上 (不過,這樣的研究數據,沒辦法做到很精準 每個地方、不同的時間點的情況都不會全然相同。每個個案差異很大。 少數被判無期徒刑的囚犯一樣會不斷上訴...) 以台灣來說,死刑犯從判刑到被處決,平均比美國短 律師等費用也沒有那麼高。不過,以江國慶案來說,冤死一個江國慶, 假設真的得國賠個上億元,那大概可以養五~十個囚犯一輩子吧 這樣的冤案要再多個幾件,恐怕台灣死刑也得比無期徒刑昂貴了 p.s. 另一個值得提出的觀察是,即使像美國這樣反覆上訴、檢驗... 誤判、冤死、罪不致死....的案例還是相當多 比較起來,台灣這樣「簡潔明快」的判決,除非法官大人每個都無比英明, 出錯率不會比較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0.105
sonans:何必跟那些支持死刑又沒邏輯的人打混仗呢 07/16 00:33
ad0960:邏輯阿 是否符合死刑難判斷 和 存不存在確實是符合死刑條件 07/16 00:51
ad0960:的案件 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贊成廢死的總是有意無意避開 07/16 00:52
ad0960:我問你們 要講實際CASE也可以 台中東海大學機車行老闆殺 07/16 00:52
ad0960:死女保險員吃屍體 要怎麼誤判? 有看過案卷嗎? 07/16 00:53
ad0960:可以把判刑條件得很難 但是要把誤判拿來說服人並不是什麼 07/16 00:56
ad0960:邏輯方法 07/16 00:56
ad0960:訴諸感情而已 07/16 00:57
ad0960:反正這種誤判的說法會永恆地持續下去吧 07/16 00:57
純以邏輯推論,在花費/得到的資源較少、審議時間較短的情況下, 出現失誤的機率比較大,正常而已,沒有什麼要訴諸感情或貶低台灣執法人員的意思 在這裡一一討論個案也沒意思,再怎麼白癡的法官、再怎麼糟糕的系統, 因為刑事案件被判死刑的人都會有很大一部份是「該死」或至少「有罪」的 至於到底誤判或輕罪重判比率低到多少是可接受的失誤範圍, 那只怕不是一兩篇文章就可以得到結論的,也不是在下的發文重點。 本文純粹要指出「死刑比較經濟」並非如此的想當然爾
GSG9:不太贊同最後兩句 除非原po有資料可以證明我國死刑判決佔總案 07/16 01:35
GSG9:件數的比例等同or超過美國 若是低於的話 就如樓上a大所說 07/16 01:36
GSG9:相對較明決的判決可能是起因於這些案件的證據已十分明確 07/16 01:37
我同意說要讓論證更完整,必須再加上 死刑/重大刑案 的比率數據 至於是不是很多「罪證確鑿」的案件就可以速審速決,這我就得反對了 很多冤案之所以成為冤案、之所以出現偵察或審判的瑕疵,不正是因為案情 太過顯而易見、犯行「人神共憤」? 我認為不管是贊成或反對死刑,都該支持持續改善,使之更加縝密周延才是
GSG9:另外 所謂的「時間較短」也應該明確定義出來 是單純指時間還 07/16 01:42
GSG9:是中間經過的審判次數 只是單純指時間的意義不大 07/16 01:44
美國的死刑案件,「理論上」跟其他案件有一次上訴的機會 不過,判完還得經過自動上訴,再經過州跟聯邦進行人身保護令救濟 (辯護律師無能/辯護不力、有新證據、審判不公.....花樣多得很) 即使最高法院都維持原審,還可以要求行政赦免/暫緩執刑 (在下不是念法律的,細節上容有錯誤,還請法律達人不吝指教)
balanokia:第2點 10年20年會終身監禁花比較多嗎 07/16 01:46
第二點來說,死刑犯在上訴跟等待執行的這十幾二十年,一樣待在監獄裡, 跟終身監禁的囚犯相比較,這段期間死刑犯的花費沒有省到,反而更多 (死刑犯在監獄的「待遇」跟管理與一般囚犯不同) 網友們直覺性認為「死刑當然比較便宜」,不就是因為「國家要養終身監禁者 比較久」?可是如果死刑犯也得養很久才能殺,這段期間還比較花錢呢? 那死刑還會當然比較便宜嗎?
balanokia:第3點 沒有死刑犯 法官、律師、檢察官就會比較少? 07/16 01:46
這些人當然不會比較少啊 不過即使與終身監禁的案件相比,死刑案件佔掉系統資源多很多 我想應該還是會有很多人覺得就算比較昂貴,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價值 不過,死刑沒有「當然比較便宜」啦 ※ 編輯: Dan100 來自: 118.233.250.105 (07/16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