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nans:何必跟那些支持死刑又沒邏輯的人打混仗呢 07/16 00:33
推 ad0960:邏輯阿 是否符合死刑難判斷 和 存不存在確實是符合死刑條件 07/16 00:51
→ ad0960:的案件 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贊成廢死的總是有意無意避開 07/16 00:52
→ ad0960:我問你們 要講實際CASE也可以 台中東海大學機車行老闆殺 07/16 00:52
→ ad0960:死女保險員吃屍體 要怎麼誤判? 有看過案卷嗎? 07/16 00:53
→ ad0960:可以把判刑條件得很難 但是要把誤判拿來說服人並不是什麼 07/16 00:56
→ ad0960:邏輯方法 07/16 00:56
→ ad0960:訴諸感情而已 07/16 00:57
→ ad0960:反正這種誤判的說法會永恆地持續下去吧 07/16 00:57
純以邏輯推論,在花費/得到的資源較少、審議時間較短的情況下,
出現失誤的機率比較大,正常而已,沒有什麼要訴諸感情或貶低台灣執法人員的意思
在這裡一一討論個案也沒意思,再怎麼白癡的法官、再怎麼糟糕的系統,
因為刑事案件被判死刑的人都會有很大一部份是「該死」或至少「有罪」的
至於到底誤判或輕罪重判比率低到多少是可接受的失誤範圍,
那只怕不是一兩篇文章就可以得到結論的,也不是在下的發文重點。
本文純粹要指出「死刑比較經濟」並非如此的想當然爾
→ GSG9:不太贊同最後兩句 除非原po有資料可以證明我國死刑判決佔總案 07/16 01:35
→ GSG9:件數的比例等同or超過美國 若是低於的話 就如樓上a大所說 07/16 01:36
→ GSG9:相對較明決的判決可能是起因於這些案件的證據已十分明確 07/16 01:37
我同意說要讓論證更完整,必須再加上 死刑/重大刑案 的比率數據
至於是不是很多「罪證確鑿」的案件就可以速審速決,這我就得反對了
很多冤案之所以成為冤案、之所以出現偵察或審判的瑕疵,不正是因為案情
太過顯而易見、犯行「人神共憤」?
我認為不管是贊成或反對死刑,都該支持持續改善,使之更加縝密周延才是
→ GSG9:另外 所謂的「時間較短」也應該明確定義出來 是單純指時間還 07/16 01:42
→ GSG9:是中間經過的審判次數 只是單純指時間的意義不大 07/16 01:44
美國的死刑案件,「理論上」跟其他案件有一次上訴的機會
不過,判完還得經過自動上訴,再經過州跟聯邦進行人身保護令救濟
(辯護律師無能/辯護不力、有新證據、審判不公.....花樣多得很)
即使最高法院都維持原審,還可以要求行政赦免/暫緩執刑
(在下不是念法律的,細節上容有錯誤,還請法律達人不吝指教)
→ balanokia:第2點 10年20年會終身監禁花比較多嗎 07/16 01:46
第二點來說,死刑犯在上訴跟等待執行的這十幾二十年,一樣待在監獄裡,
跟終身監禁的囚犯相比較,這段期間死刑犯的花費沒有省到,反而更多
(死刑犯在監獄的「待遇」跟管理與一般囚犯不同)
網友們直覺性認為「死刑當然比較便宜」,不就是因為「國家要養終身監禁者
比較久」?可是如果死刑犯也得養很久才能殺,這段期間還比較花錢呢?
那死刑還會當然比較便宜嗎?
→ balanokia:第3點 沒有死刑犯 法官、律師、檢察官就會比較少? 07/16 01:46
這些人當然不會比較少啊
不過即使與終身監禁的案件相比,死刑案件佔掉系統資源多很多
我想應該還是會有很多人覺得就算比較昂貴,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價值
不過,死刑沒有「當然比較便宜」啦
※ 編輯: Dan100 來自: 118.233.250.105 (07/16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