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pimenides (No.13)
看板book
標題Re: [心得] 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 …
時間Tue Jul 12 01:49:21 2011
先聲明 我不贊成廢死
這裡我試著以反面角度提出論點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我個人的意見是:
: 社會福利有問題是一回事,但不能以此做為不處決的藉口。
: 台灣在過去有個著名的案子湯英伸案,這案子的事發基本上是"其情可憫"
: (湯英伸身為原住民,遭到老闆的欺壓),
: 但不管是什麼藉口,都不能替湯英伸殺害幼兒的罪行脫罪。
: 不是"社會想處決他們",而是他們犯下了"社會所不能容許的罪行"。
: 阿洋問得很好:
: "同樣是出身在不幸的家庭,為什麼有的人會犯罪,有的人卻不會?"
: 把犯罪推給社會因素,基本上算是一種遁詞,
: 因此想要免除應受的罪行,那就更是荒謬了。
這裡提出一個很好的問題
「同樣是出身在不幸的家庭,為什麼有的人會犯罪,有的人卻不會?」
請容我提醒 這個問題在你的文章中並沒有正面的答覆喔
如果我們真正的去試著回答這個問題
難道是「某些人具備殺人的劣根性,必須以社會的力量去撲殺這些人」?
也就是說 殺人是歸責於這個犯下罪行的個人而非社會
這樣的話 我還要進一步的問
如果有一天我們能夠找到這個人性中「劣根性」的證據
我們的科技能夠讓我們在茫茫人海中 找出具備這種「劣根性」的人
那麼我們這個社會 有沒有權力 在他們還沒有犯下罪行之前
將符合條件的這些人先殺起來放? 先將他判死刑槍斃掉免得別人受害?
如果你的回答是yes 那麼我還有更進一步的問題
「如果符合條件的比例 達到總人數10% 你認為還能不能這麼做?」
50%呢? 80%呢?
還要不要殺這些人?
如果你的答案是不殺 等到他們犯案後才有殺他們的正當性
那麼你真正歸責的 其實是那個「將殺人劣根性引發出來的狀況」
而非存在於個人之中的那個「殺人的劣根性」
讓我舉一個類似的例子
政府的施政 社會經濟的狀況 都會影響失業率的高低
OK 現在站在我們面前的 是一個找不到工作的年輕人
現在我們的問題是
「同樣是畢業生,為什麼有的人找得到工作,有的人卻找得到?」
我相信 如果你認真找的話 一定找得到那屬於這個年輕人個人的因素
問題是 難道我們要將政府施政的不力 社會變遷等影響失業率的因素
一古腦的怪罪在這位年輕人身上嗎
畢竟 如果政府拿出來的是有效的政策 失業率的確是可以降低的
也許在失業率降低的狀況下 他就有工作了呀
就這樣的人來說 把政府政策的錯誤歸責到這位年輕人身上
會不會太沈重了?
我相信比較公平的說法是
失業的責任 有一部份是在這個人身上 另一部份我們必須由政府的政策
還有整個社會的狀況來擔負這個責任
失業率如此 犯罪率何嘗不是如此?
在政策正確 施政得當的情況下 少掉的那些犯罪我們要怎麼看待?
如果我們認為失業不能「完全」歸責於一個個渺小的失業的個人
我們又憑什麼能將犯罪「完全」歸責於那個在暗夜裡哭泣的湯英伸身上?
而讓他獨自一個人負起犯罪的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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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聲明一次 我不贊成廢死
只是有些反廢死 論點太薄弱了
我不希望反對廢死者只拿得出這種程度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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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2.220
推 luciferii:因為失業是不可抗力,而犯重罪存在著自由意識 07/12 03:24
推 luciferii:死刑並沒有終止對社會問題的探討,這兩件事並不互斥。 07/12 03:35
推 luciferii:"劣根性"的存在後其後的推論,都是尚無定論的東西,大概 07/12 03:37
→ luciferii:再幾百年內科學進展也不太可能有定論 07/12 03:38
→ luciferii:而法律的底限只是要求你不管過得多慘,不能殺害其他人 07/12 03:38
推 ienjan:湯英伸承受那麼多的爭議,最主要是他殺了雇主的小嬰兒 07/12 03:56
→ ienjan:雇主或許苛待他,但一個2歲大的小孩有什麼錯..... 07/12 04:03
→ ienjan:翻一些廢死提到此案,常自動無視這點 = = 07/12 04:04
→ widec:邏輯不對吧 就算找出10%的人有犯罪劣根性 誰說一定要處死? 07/12 08:33
→ widec:難道不能重點式教育矯正? 一跳就跳到殺人 會不會跳太多 07/12 08:34
→ widec:根本就是在進行誤導式推論 07/12 08:35
推 madnutv:真正歸責的是"選擇" 不是狀況吧@@a 07/12 09:05
→ Agency:為什麼殺嬰就需要被特別評價? 07/12 13:19
推 ienjan:為什麼?還需要問嗎...= = 07/12 13:29
推 balanokia:殺嬰跟殺苛待他的雇主 正常人會覺得一樣嗎= = 07/12 15:04
→ a001ou:問題是根本沒有這像技術 且當有這像技術時難道沒有辦法 07/12 19:03
→ a001ou:將此劣根性壓除 抑制 甚至管控嗎? 今天說待其殺人才處死 07/12 19:05
→ a001ou:事實上只因不信賴其技術 若此技術判斷率達百分百 是否真會 07/12 19:05
→ a001ou:待其殺人後才來執行呢? 我很懷疑 07/12 19:06
→ GSG9:依本文作者的想法是認為殺人是有外在影響 依我國刑法而言並 07/12 19:37
→ GSG9:非完全沒考慮此一可能 如刑法第273條的義憤殺人即為一例 07/12 19:38
→ GSG9:若當事人殺人動機有相當程度的外在因素影響時 就不見得適用 07/12 19:39
→ GSG9:刑法第271條殺人罪 私以為用外在因素影響來要求廢死並不合理 07/12 19:41
→ GSG9: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實際判決只是17年 這表示我國司法實際審判 07/12 19:59
→ GSG9:時都會考畫各種因素 如此一來可確保真正最終死刑定讞者多為 07/12 20:00
→ GSG9:依其自由意志而任意殺人 而非外在因素影響下而不得不為之 07/12 20:02
→ god2:PUSH 07/13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