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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ddy (相思成災)》之銘言: : 昨天在簡單生活節聽見蔡康永說到一本書 : 講的是用一個危急狀況下吃人維生的的案例(類似電影「我們要活著回去」) : 訪問多名法官寫下各自的判決書以及理由 : 聽起來很有趣,可以看到不同的觀點 :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這本書的書名呢? : 謝謝回答~ 2006.06.25  中國時報 《開卷周報》---擺脫掩耳盜鈴的法律形式主義 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我們對「法律」與「司法」,經常有兩種矛盾的情緒:一方面,我們期待它是 客觀中立的,因此法官不應有任何價值判斷;另一方面,許多人卻幻想法律與司法 應該代表正義,不應拘泥於法律條文。   這種矛盾其實不僅存在於一般公眾,同時也困擾著許多法界人士。而薩伯的 《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或許能夠提供台灣讀者另一種視野。   在本書中,薩伯延續著名法律學者富勒(Lon L. Fuller)的一個假想案例:5名 洞穴探險人被困於洞穴之中,並得知無法在短期內獲救。為了維生以待救援,5人約 定以擲骰子的方式選出一名犧牲者,讓另外4人殺死後吃掉他的血肉。成員之一的威 特莫爾是當初最早提出此一提議的人,卻在擲骰子前決定撤回同意。但另4人仍執意 擲骰子,並且恰好選中威特莫爾做為犧牲者。獲救後,此4人被依殺人罪起訴。他們 該被判有罪嗎?   介紹至此,敏感的讀者應可感受到這個案例的法律複雜度與爭議性。本書的重點 ,不在於描述洞穴中的情景,而是敘述「虛擬法官判決理由」。富勒在1949年的原始 版本故事中,虛構了5位大法官的5份判決意見,5人意見均不同。5位法學造詣精湛的 大法官,面對同樣的事實,適用相同的法律,卻導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個別看他們無 懈可擊的論證,你似乎都會被說服,相信各個大法官的結論在法律上皆屬天經地義。 矛盾的是:他們的結論竟然天差地遠!法律難道真是一場「文字遊戲」?   薩伯延續著富勒的「遊戲」,假設50年後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9位大法官又 針對這個案子各自寫出洋洋灑灑的判決意見。結果是4票有罪,4票無罪,另一位大法 官迴避裁判,結果仍然維持原判!   其實富勒與薩伯都是借題發揮——每個「虛擬大法官」的意見,其實都代表了某 一法律學派的見解。在這14份意見書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哲學(而非「法律 文字」),如何影響法官對法律與事實的解讀。我們更可以在簡短而生動的篇幅中, 看到不同的法哲學理論怎樣生動且激烈地進行對話。薩伯的「續貂」之作,其實也正 是為了引進「後富勒」時代的美國法學思潮,諸如強調法律不確定性的「批判法學論 」、認為法律就是成本效益分析的「法律與經濟學」,以及從民主理論導出的司法消 極主義等。   本書有趣之處,是運用虛擬實例,展現法律理論間的交鋒對話。雖然美國法與我 國有相當差距,而香港的翻譯也增加了理解的障礙,但它的內容充滿創意,論理修辭 更是生動而貼近生活。反觀台灣,司法判決總是充斥著艱澀又不通順的文言文,更多 半缺乏實質論證;法學者的論述則往往喜歡在抽象的概念上打轉,卻不談實例。相比 之下,《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對一般讀者,恐怕比台灣本土的法律論述還更容易 理解、更有吸引力。無論對一般大眾或是法律人,這都是一本極佳的法律教科書,讓 我們重新認識「法律」這門學科! 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作者:薩伯 譯者:陳福勇、張世泰 出版:香港商務印書館 定價:200元 類別: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2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