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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服裝和佩飾 一、頭衣 我們之所以沿用“頭衣”這個古代的說法﹐而不說“帽子”﹐是因為上古文獻中沒有“帽”字。直至秦漢時期﹐頭衣還沒定名為帽(冒)。 古代的頭衣又稱元服。因為元本指頭。《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先軫(晉大夫)]免冑入狄師﹐死焉。狄人歸其元﹐面如生。”《儀禮。士冠禮》﹕“令月(好月份)吉日始加元服。”鄭玄注﹕“元﹐首也。”《漢書。昭帝紀》﹕“[元鳳]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頭衣﹐元服﹐都是統稱。細分起來﹐上古貴族男子的頭衣有冠、冕、弁。 l.冠 冠﹐是一般貴族所戴的普通帽子。男子長到二十歲要行冠禮。《禮記。曲禮上》﹕“男子二十﹐冠而字。”(“冠”與“字”都是動詞。冠讀去聲guan﹐貫。字﹐另取別名。)行冠禮時有很繁縟的儀節。少年男子一經行過冠禮﹐社會和家庭就按成人的標準要求他了﹐他的一舉一動都要合於封建道德。正因為如此﹐所以古人把戴冠看成是一種“禮”。《晏子春秋。內諫下》﹕“首服(元服)足以修敬﹐而不重也。”《晉語》﹕“人之有冠﹐猶宮室之有牆屋也。”於是冠就成了貴族的常服。《左傳。哀公十五年》記述衛國內亂﹐子路被人砍斷了系冠的纓﹐他說﹕“君子死﹐嫩F幻狻﹗庇謔牽□O掄蕉防礎敖嵊□保□歡苑繳彼懶恕T詰筆鋇墓笞逕緇嶂校□憊詼澂還謔恰胺搶瘛鋇摹@□紜蛾套喲呵鎩D諂□由稀吩兀骸□齊]景公……被發﹐乘六馬﹐御婦人﹐以出正閨。刖跪擊其馬而返之﹐曰﹕“爾非吾君也。’景公慚而不朝。” (閨﹕宮門。刖跪﹕因罪被砍去腳的人﹐這裡指受過刖刑而守閨門的人。)不僅帝王將相如此﹐有“教養”的平民也如此。《後漢書。馬援傳》載﹐馬援未做官時“敬事寡嫂﹐不冠不入廬”。 這種規矩一直貫穿在整個封建社會中。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二﹕“先左丞平居﹐朝章(朝服)之外﹐惟服帽衫。歸鄉﹐幕客來﹐亦必著帽與坐﹐延以酒食。伯祖中大夫公每赴官﹐或從其子赴仕﹐必著帽﹐遍別鄉曲。”如果犯了罪﹐就如同奴僕罪犯﹐不應戴冠。所以當戰國時的趙國公子平原君得罪了信陵君﹐信陵君準備離開趙國時﹐平原君要“免冠謝﹐固留公子”。(《史記。魏公子列傳》)摘去冠﹐以示自己有過錯﹐自降身份。 正因為冠是貴族到了一定年齡所必戴﹐所以也就成了他們區別於平民百姓的標志﹐成了達官貴人的代稱。李白《古風》二十四﹕“路逢鬥雞者﹐冠蓋何輝赫。”(蓋﹕車蓋。)鮑照《代放歌行》﹕“冠蓋縱橫至﹐車騎四方來。”如果與“童子”等表示年齡的詞語對稱﹐“冠”的意思便偏重於指成人(當然也不是庶民)。《論語。先進》﹕“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沂﹕水名﹐在今山東省。風﹕吹風、乘涼。舞雩﹕祭神求雨的壇。雩﹕yu﹐魚。)《曲禮上》又說﹕“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意思是從十歲到不滿二十是幼年﹐任務是學習﹔二十至二十九歲是弱年﹐進入這個階段時要行冠禮。後代即以“弱冠”連稱表示年歲。王勃《滕王閣序》﹕“等終軍之弱冠。”按﹐《漢書。終軍傳》載﹐終軍年十八選為博士弟子﹐謁者給事中﹐幾年後﹐“自請願受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王勃所說的“弱冠”就是指二十多歲。同時﹐因為戴冠就要束發﹐所以古人又用“結發”、“束發”表示二十歲。如《史記。主父偃列傳》﹕“臣結發遊學四十余年。”陳子昂《感遇》三十四﹕“自言幽燕客﹐結發事遠遊。” 古人不戴冠的隻有四種人﹕小孩、罪犯、異族人和平民。 先說小孩。“二十而冠”﹐二十歲以前則垂發﹐稱為髫(tiao﹐條)。《後漢書。伏湛傳》﹕“髫發厲志﹐白首不衰。”李賢注﹕“髫發﹐謂童子垂發也。”陶潛《桃花源記》﹕“黃發垂髫﹐並怡然自樂。”(黃發﹕指老人。老人長出黃色的頭發﹐是有壽之征。)古人是不剪發的﹐小孩的頭發長了﹐就緊靠著發根紮在一起﹐類似後代的“鳳尾頭”散披於後﹐這就叫做總發。如果不是把頭發紮成一束﹐而是紮成左右兩束﹐類似後代的抓髻兒﹐就叫總角﹐因為它像獸的兩隻角。《詩經。氓》﹕“總角之宴﹐言笑晏晏”﹐即以總角指年幼之時。 再說罪犯。古代有一種刑罰叫髡(kun﹐昆)﹐即剃去頭發。當時的奴隸多為受了刑罰的罪人﹐既已剃發﹐自然不用頭衣。未受過髡刑的奴隸通常是青布束頭﹐所以“蒼頭”也是奴隸。《漢書。鮑宣傳》﹕“蒼頭廬兒﹐皆用致富。”顏師古引孟康曰﹕“漢名奴為蒼頭﹐非純黑﹐以別於良人也。”上古軍隊也多由奴隸組成﹐同樣以青布裹頭﹐所以有蒼頭軍之稱。《戰國策。魏策》﹕“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力二十余萬﹐蒼頭二十萬。” 留全發、戴冠(平民戴巾)﹐是當時中原地區的裝束﹐至於遠離中原、文化落後的地區﹐則以披發為常。《論語。憲問》﹕“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即以“被發左衽”表示被“夷狄”統治同化。 關於平民的頭衣﹐下文另有專節敘述。 -- 醉眼看去﹐河畔垂柳個個幻作披發之鬼。 ※ 來源:‧水木社區 http://newsmth.net‧[FROM: 59.66.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