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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車的禮俗 1.立乘與馭馬 上古乘車是站著的。《禮記。曲禮上》﹕“婦人不立乘。”可見男子一般都立乘。乘車的位置是輿的前部、軾木之後。御車者把轡匯總分握在兩手中。《禮記。曲禮上》﹕“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試行)。君出就車﹐則僕並轡授綏。”可見趕馬行進時轡是分在兩手持握的﹐如果一隻手要幹別的事﹐轡繩即並於另一隻手。《詩經。鄭風。大叔於田》﹕“執轡如組﹐兩驂如舞。”組是編織成的多股絲繩﹐“如組”﹐即轡索雖多而在御者手中就像一根組繩﹐用力均勻﹐因而兩邊的驂馬跑起來才能如舞﹐極為協調。古代每馬兩轡。兩匹驂馬的內側轡繩系在軾前﹐這樣御者共握六轡﹐“分轡”﹐則每手三根。古代繩組多為三股﹐所謂“如組”是很精確的。《詩經。秦風。駟驖(tie﹐鐵。赤黑色的馬)》﹕“駟驖孔阜(很大)﹐六轡在手。”又《小雅。皇皇者華》﹕“我馬維駟(yin﹐因。淺黑帶白色的馬)﹐六轡既均。”均是說用力均勻協調。《左傳。成公二年》寫晉主帥郤克受傷﹐無法擊鼓指揮﹐於是其御者解張“左並轡﹐右援枹(fu﹐服。鼓槌)而鼓”。六轡合在一手還要四馬協力疾奔﹐轡雖不再“如組”﹐但仍要極高的技術。 趕馬的竹杖叫策﹐皮條的叫鞭。《左插慰僊荂慼慼播欞@骸□晉大夫士會]乃行﹐繞朝(秦大夫)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繞朝即借趕馬之策與計謀之策同音表示自己是識破了士會的計策的。又《宣公十五年》﹕“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今語“鞭策”即由抽打馬而變為指對人的鼓勵。鞭、策都是御者所執﹐而御者是乘車者的臣下﹐因而“執鞭”一語即指服從他人、為其驅使。《史記。管晏列傳》﹕“假令晏子而在﹐余雖為之執鞭﹐所忻(同欣)慕焉。” 古人十分重視馭馬的技術。在孔子的教學體系中設有“御”這一科。《左傳》記述戰爭﹐總要交待交戰雙方主將的御手是誰和是怎樣選定的。這在以車為交通、作戰的主要工具﹐而路面、車體的條件都還較原始的時代是極必要的。古書中有很多關於駕車高手的記載﹐其技術之高超的確達到了驚人的地步。例如《淮南子。覽冥訓》﹕ 昔者王良、造父之御也﹐上車攝轡﹐馬為整齊而斂諧﹐投足調均﹐勞逸若一﹐心怡氣和﹐體便輕畢﹐安勞樂進﹐馳騖若滅﹐左右(驂馬)若鞭(像挨了鞭子一樣用力)﹐周旋若環。造父為戰國時期趙國的祖先﹐傳說他曾為周穆王趕車會到西王母﹐又曾“日馳千裡馬”使周穆王趕回平定叛亂(見《史記。趙世家》)。王良是春秋時期晉國的大夫。從《淮南子》的描述看﹐他們二人趕車主要靠轡繩﹐而不是靠鞭打。上文提到《左傳。哀公二年)所載王良的故事﹐驂馬的長套就要斷了﹐但他能使之不斷﹐一直到戰爭結束。然後﹐他“駕而乘材﹐兩靷皆絕”。他讓車子碾過橫在地上的細木頭﹐驂馬稍一用力靷J就斷了。這正是“整齊”、“斂諧”、“投足調均”的具體體現﹕打仗時驂馬用力極為均衡﹐與服馬極為諧調。《孟子。滕文公下》所載則是駕車打獵的情形﹕ 趙簡子使王良與嬖奚(簡子的幸臣)乘﹐終日不獲一禽。嬖奚反命(向簡子復命)﹐曰﹕“[王良]天下之賤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請復之(再來一次)。”強而後可。一朝而獲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簡子曰﹕“我使[王良]掌與女乘。”謂王良﹐良不可。曰﹕“吾之范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詩》雲﹕“不失其馳﹐舍矢如破。’我不貫(同慣)與小人乘﹐請辭。”所謂“范”即法度。射御的規矩是追趕時車不能越過獸﹐而要在獸的左後方與獸平行奔馳﹐箭從獸小腹左側射人﹐穿過心臟﹐達到右肩。這樣射中的獸﹐血很快流盡﹐其肉潔美﹐被稱為“上殺”﹐用於祭祀。若未穿心臟而達於右耳﹐為“次殺”﹐用於招待賓客。如果箭從臀部射人達到右肋﹐為“下殺”﹐隻能供自己食用。王良開始按照這個要求駕車﹐嬖奚一隻獸也射不到﹐因為他的射技不精﹐而且不懂法度。所謂“詭遇”﹐即怪異地設法遇上獵物﹐也就是不按法度地胡亂馳騁追逐﹐射法也就亂來﹐這在當時是君子所不為的﹐所以稱嬖奚為小人。 從以上點滴的介紹可以看出﹐古人對御車有一整套嚴格的要求﹐這還不包括上車、執轡、站立的姿勢等。這些要求中的大部分﹐是人民在狩獵、作戰、旅行過程中逐漸積累起來的要領﹐目的是為保証車的速度、安全和效率。古代的統治者還從馭馬的方法中悟出了對人民的統治術。例如《呂氏春秋。審分》﹕“王良之所以使馬者﹐約審之以控其轡﹐而四馬莫敢不盡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轡。其轡何如﹖正名、審分(fen﹐憤。職守)是治之轡已。” 《韓詩外傳》卷三﹕“昔者先王使民以禮﹐譬之如御也。刑者﹐鞭策也。今猶無轡銜而鞭策以御也。”又《孔叢子》卷二﹕“以禮齊民﹐譬之於御﹐則轡也﹔以刑齊民﹐譬之於御﹐則鞭也。執轡於此而動於彼﹐御之良也﹔無轡而用策﹐則馬失道矣。”這些比喻體現的都是儒家以禮治民的思想﹐雖然反對隻以酷烈的刑罰進行統治﹐但把民比作馬牛卻是與其他治民學說無別的。 2.乘車位次 古代乘車一般是一車三人。三人的位次是﹕尊者在左﹐御者在中﹐車右在右。如果車中尊者是國君或主帥﹐則居於當中﹐御者在左。《左傳。成公二年》寫在睪之戰中韓厥夢見他父親告訴他﹕打仗的時候要躲開車輿的左邊和右邊﹐所以第二天交戰時他就“中御而從齊侯”。《左傳》之所以特別記述這件事﹐是因為韓厥本應在左。在這場戰鬥中晉國的郤克是主帥﹐應該站在中間﹐也就是在御者之右﹐所以當他傷勢加重後其御解張要“左”並轡﹐“右”援枹﹐枹原本在郤克手裡﹐也就是在解張的右邊。《史記。信陵君列傳》寫信陵君“從車騎﹐虛左﹐自迎夷門侯生。侯生攝敝衣冠﹐直上載公子上坐”。上坐﹐即車之左。 車右又叫驂乘﹐任務是執戈御敵﹐車遇險阻時下去排除障礙、推車。車右都是勇而有力的人。《史記。商君列傳》﹕“君之出也﹐後車十數﹐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駢脅﹐即胸大肌、肋間肌、背闊肌特別發達﹐就像連到一起了。搴之戰中鄭丘緩為郤克的車右﹐所以他說﹕“自始合(交戰)﹐苟有險﹐余必下推車。”逢醜父是齊侯的車右﹐但他的臂被蛇咬傷了﹐所以當齊侯的驂馬皮帶被樹掛住後他“不能推車而及(被韓厥趕上)”。車右也就是在中尊者的衛士﹐因而當眼看齊侯將要被俘時﹐“逢醜父與公易位”﹐冒充齊侯。這既是他的職責﹐也是對“不能推車”這一失職過錯的彌補。韓厥真的把他當作齊侯俘虜了去﹐他對晉人說自己是“代君任患”﹐這話並不十分老實。也正是因為車右有保衛尊者的任務﹐所以趙盾的車右要把趙盾從晉靈公“伏甲將攻之”的危險處境中救出﹐而自己以身殉職﹔在“鴻門宴”中當樊噲聽說劉邦生命受到威脅時說“臣請人﹐與之同命”﹐並沖進營門﹐也是在履行職責。 3.超乘 上文談到“超乘”的禮節。超即跳﹐為了表示對車所路過處主人的敬意﹐車上站在左右兩側的人在車行進時跳下﹐隨後又跳上去。這需要高超的技術和勇氣﹐因此又是示勇的方式。《左傳。昭公元年》﹕“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等於說彩禮)焉。犯懼﹐告子產。子產曰﹕“是國無政﹐非子之患也。惟[女]所欲與﹖’犯請於二子﹐請使女擇焉。皆許之。子皙(公孫黑)盛飾人﹐布幣(見面禮)而出﹐子南戎服(軍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公孫楚以超乘博得了美麗女子的歡心﹐就是因為超乘容易體現戎士的壯勇。又《僖公三十三年》﹕“秦師過周北門﹐左右免冑而下﹐超乘者三百乘。王孫滿尚幼﹐觀之﹐言於王曰﹕“秦師輕而無禮……’”為什麼秦師行超乘之禮而被認為“無禮”﹖《呂氏春秋。悔過》載此事雲﹕“師行過周﹐王孫滿要門而窺之﹐曰﹕“……過天子之城﹐宜橐甲(把鎧甲裝進袋子)束兵﹐左右皆下。’”現在隻免胄、超乘﹐不但不合乎“禮”﹐而且有示勇的用意﹐當然是對周天子的不敬。其實﹐兵車來到別人的都城都應該收起武器﹐以示無意構成威脅。又《昭公元年》﹕“楚公子圍聘(諸侯間的相互聘問)於鄭﹐且娶於公孫段氏﹐武舉為介(副使)。……武舉知其有備也﹐請垂橐(gao﹐高。盛衣甲弓箭的袋)而人﹐許之。”垂橐﹐即表示沒有挾帶兵器。《國語。齊語》﹕“諸侯之使﹐垂橐而人﹐□(同捆)載而歸。”□載即車上裝滿東西﹐為主人所贈﹔垂橐﹐即表示一無所有﹐以襯托帶走的禮品豐足﹐也是表示友好﹐絕不搞特洛伊木馬計那一套。諸侯之間如此﹐對於名為天子的周王就更應如此了﹐秦師的輕而無禮實際是藐視周王朝的表現。《史記。萬石君列傳》﹕“[衛]綰以戲車為郎。”應劭說﹕“能左右超乘也。”超乘被稱為戲﹐並因這種技術而為郎﹐說明漢代因以騎、步兵為作戰主力﹐當年車戰的技術已經淪為雜技一流了。 -- 醉眼看去﹐河畔垂柳個個幻作披發之鬼。 ※ 來源:‧水木社區 http://newsmth.net‧[FROM: 59.66.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