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步行
古代的達官貴人行則有車﹐但是人的兩腳總不能永遠不沾地﹐於是關於走路古人又留下了許多規矩。這是君王貴族們“禮”的一部分。雖然歷代百姓未必照規定的那一套去走路﹐但文獻中卻時時可以看到與之相合的記載。對這些規矩有個粗略的了解﹐對我們閱讀古籍無疑是有用的。
古人對走路的動作分辨得很細。例如《釋名》說﹕“兩腳進曰行。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奔﹐變也﹐有急變奔赴之也。”與今天的話對照﹐如果古代單說“行”﹐就是走﹔如果“行”跟“步”相對而言﹐行就是正常速度的走﹐步就是慢走。安步當車、漫步、踱步等詞語中的步字還是古義。古代的“走”相當於現在的跑。《釋名》以“變”釋奔﹐是用聲音相近的字詞相訓﹐意在說明奔這個詞來源於變﹐對這一點我們姑置無論﹐而它說“有急變奔赴之也”倒是描繪出了奔的特點﹕拼命地跑。有了緊急情況時跑的速度是要比平時快得多的。劉熙隻能這樣來說明﹐中國古代沒有百米賽跑。這是著眼於走路的不同速度所作的解釋﹐很好理解。
《爾雅》有另一番解釋﹐是從走路的地點方面說的﹐卻不大好理解﹐可是如果搞清楚了﹐不但對於步、行、走、奔可以區分清楚﹐還可以知道些古人的禮俗。《爾雅》說﹕“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下面作些簡要說明。
“時”是峙(Chi﹐遲)的借字﹐峙與躊、踟同﹐即後來常說的踟躕、躊躇﹐是徘徊、來回走動的意思。室內狹窄﹐在室中“走路”的特點是不能“一往而不復”﹐要想持續地走下去﹐隻能在短距離內不斷往復。我們知道﹐大凡人走路急促時步子就比較小﹐舒緩時步子比較大。堂上的長度、面積都不大﹐走路時步子應該小一些﹔堂上既近於室﹐又是行禮之所﹐走路的速度也不應太快。堂下的地方較大﹐走路可以邁大步﹐速度也可以加快一些。“堂上謂之行”是說在堂上要像正常行路那樣步子不大不小﹕“堂下謂之步”也是說每步的距離﹕在堂下可以邁出像漫步那樣較大的步子。這是以通常表示速度的步、行說明邁步距離的大小。“堂下”也就是庭﹐為什麼《爾雅》又說“中庭(即庭中)謂之走”呢﹖堂是一般的宅院都
有的建築﹐這裡的中庭指的是宮廷之庭。《爾雅》並不是說在朝庭上一定要跑﹐而是說隻有在朝中之庭那樣開闊的地方才有“走”的條件。“大路謂之奔”也是同樣的道理。
《釋名》和《爾雅》的解釋初看起來有點矛盾(堂上行、堂下步﹐堂上比堂下快)﹐但若結合起來看﹐二者還是一致的﹐而且隻有溝通二者我們才能對步、行、走等有全面的認識。
古人對行路動作的規定主要是在不同的時間地點應有不同的走法。《禮記。曲禮上》﹕“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武是足跡﹐接武即向前邁的一隻腳應該在緊挨著另一隻腳處落地﹐腳印一個“接”一個。布即散布、分布﹐布武即足跡不相連接。翔的本義是飛翔﹐在這裡是比喻的說法﹐意思是在室內走路時雙臂的擺動要小﹐不要像鳥飛那樣揮動﹐也就是不要大搖大擺。顯然﹐這些規定其實是跟《爾雅》、《釋名》一致的﹐也是跟室內、堂上、堂下的空間狀況相適應的。
《曲禮》還說﹕“帷薄之外不趨﹐堂上不趨﹐執玉不趨。”堂上地方小﹐不能也不必趨﹔執玉而趨容易脫手﹐把玉摔壞﹔帷薄之外看不到裡面的人﹐不見則不施禮﹐也無須趨。《韓詩外傳》卷四﹕“晏子聘魯﹐上堂則趨﹐授玉則跪。子貢怪之……晏子對曰﹕“夫上堂之禮﹐君行一﹐臣行二。今君行疾﹐臣敢不趨乎﹖今君之授幣也卑(矮)﹐臣敢不跪乎﹖’”子貢之怪﹐即因堂上不該趨而晏子趨﹐所據是正禮﹔晏子也有道理﹐是權變。《史記。汲鄭列傳》﹕“上(漢武帝)嘗坐武帳中﹐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見黯﹐避帳中﹐使人可(同意)其奏。”以帳相隔﹐則雙方不著面﹐可以免禮﹐武帝不冠既無所謂﹐依理推測汲黯也就可以不趨。
《曲禮》明確規定“三不趨”﹐也就等於告訴人們﹕在其他地方都可以趨或必須趨。例如《曲禮》說﹕“遭先生於道﹐趨而進﹔”“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趨進、趨退﹐是對“先生”的尊敬。《論語。微子》﹕“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避)之﹐不得與之言。”接輿趨﹐並非是“先生不與之言”﹐而是相反﹔而“趨”避(即退)也包括對對方的尊重﹐並非單單是為了快點躲開。又《鄉黨》﹕“趨進﹐翼如也(恭敬的樣子)。”
在他人面前趨﹐是恭敬的表示。在儒家的經典上沒有詳細開列有關趨的條例﹐我們從古代文史作品中可以看出﹐其總的原則是在尊者面前要趨﹐特別是在君王的面前﹐趨更是不可少的。例如﹐《戰國策。趙策》﹕“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後﹐太後盛氣而胥(等候)之。[觸龍)人而徐趨﹐至而自謝﹕“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不得見久矣﹐竊自恕。’”臣見君﹐人門就要趨﹐因為一入門即是庭中。但觸龍卻是徐趨﹐按說這是不合要求的﹐因此他要聲明’wS恪保□得髯約呵鞫澂患彩怯性滌傻摹W□鑾韉難□傭□隻郝□□□□徒餼雋恕襖瘛庇搿安 敝□淶拿□埽□□諶罷蘊□筧貿□簿□鮒實幕疤庖簿陀辛恕R灰槐匭虢岷瞎湃碩鄖韉囊□蟛拍蕓闖齟□□靶燁鰲敝械摹把□省薄<詞乖謖匠∩掀韉睦窠諞彩遣豢繕俚摹﹗蹲蟠□3曬□□□輟罰骸□s至三遇楚子之卒﹐見楚子﹐必下﹐免冑而趨風。”晉楚交戰﹐郤至見到敵國國君還要致敬﹐這是符合春秋時代的慣例的。他致敬的方式一共三個﹕下車、免胄(已見第一編)、趨。趨風者﹐疾趨如風。這和觸龍的“徐趨”恰成對比﹐又過快了。但在激烈交鋒的戰場上還要考慮到安全問題﹐也隻能如此。
對方即使不是國君﹐也並非尊貴年長者﹐隻要是值得尊重的﹐也要趨。《論語。子罕》﹕“子見齊衰者(穿喪服的)、冕衣裳者(穿禮服的)與瞽者﹐見之﹐雖少(年輕)﹐必作(站起來)﹐過之﹐必趨。” 《史記。萬石君列傳》﹕“慶(石慶)及諸子弟人裡門﹐趨至家。”這是因為裡中還有鄰居、同族人﹐自己地位高﹐對他們也要表示敬重。又﹕“萬石君徙居陵裡(長安裡名)。內史慶醉歸﹐人外門不下車﹐萬石君聞之﹐不食……萬石君讓(責備)曰﹕“內史﹐貴人﹗人閭裡﹐裡中長老皆走匿﹐而內史坐車中自如﹐固當﹗’”依萬石君的意思﹐石慶不但要下車﹐而且應該“趨至家”。在官場中﹐下級見上司當然要趨。《後漢書。儒林傳》﹕“[孫堪]嘗為縣令﹐謁府﹐趨步遲緩﹐門亭長(府的守門人)譴堪御史﹐堪便解印綬去﹐不之官。”趨得緩慢了都要受譴﹐不趨自然更是不允許的了。但要求最為嚴格的還是臣在君前。觸龍病足(不管是真是假)也還要趨﹐即可見一斑。首次明文規定臣見君趨大約是在漢初叔孫通為劉邦制定的朝儀。《史記。叔孫通列傳》﹕“儀﹕先平明(天亮之前)﹐謁者治禮﹐引以次人殿門﹐廷中陳車騎步卒衛宮﹐設兵張旗志(幟)。傳言﹕“趨﹗’殿下郎中俠(夾)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此後的封建王朝基本上沿襲了這個規矩。如果誰被批準免去這一禮節﹐那就是獨沐皇恩、特殊的榮耀了。例如蕭何就是歷史上第一個被賜以履劍上殿、入朝不趨的。當時還有一個周繅﹐並沒有什麼軍功﹐隻是因為有一次哭著勸劉邦不要親自出征﹐“上(劉邦)以為‘愛我”﹐於是“賜人殿門不趨﹐殺人不死(不抵命)”。見到長者尊者往前緊走幾步﹐這本是發自內心的尊敬﹐而一經封建統治者的利用﹐便成了形式﹐成了他們進行統治的工具了。更有甚者﹐《漢書。賈誼傳》上說﹕“過闕則下﹐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敬人擴展到該人所居和死後受祭之地﹐也是人為制造威嚴的手法。依此看來﹐萬石君過宮門闕“必下車趨”﹐也是有經典依據的。
在封建社會中對於行路還有許多規定﹐例如“行不中道﹐立不中門”﹐“人臨(進門憑吊死者)不翔”(並見《曲禮》)等等﹐因為跟閱讀一般古籍的關系不大﹐就無需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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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眼看去﹐河畔垂柳個個幻作披發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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