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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紀 第078卷 神宗  元豐八年〔遼太康十一年。(乙丑、一0八五)〕 p-1964 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積三歲父歿,每旦,哭甚哀。母使讀孝經,輒流涕。事母 盡孝,朝夕冠帶定省。年四十,不婚不仕。不婚者,恐異姓不能盡心於母也;不仕者, 恐一日去其親也。鄉人勉之就舉,遂偕母之京師。既登第,未調官而母亡,遂不復仕。 監司上其行,以為郡教授。久之,致仕,歸山陽。積嘗語蘇軾曰:「自古皆有功,獨稱 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獨稱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將之故爾。」軾然其言。 北宋紀 第078卷 神宗  元豐八年〔遼太康十一年。(乙丑、一0八五)〕 p-1967 光又奏言:「陛下推心於臣,俾擇多士。竊見劉摯公忠剛正,始終不變;趙彥若博學有 父風,內行修飭;傅堯俞清立安恬,滯淹歲久;范純仁臨事明敏,不畏強禦;唐淑問行 己有恥,難進易退;范祖禹溫良端厚,修身無缺。此六人者,皆素所熟知,若使之或處 臺諫,或侍講讀,必有裨益。餘如呂大防、王存、李常、孫覺、胡宗愈、韓宗道、梁燾 、趙君錫、王巖叟、晏知止、范純禮、蘇軾、蘇轍、朱光庭,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 為眾所推,伏望陛下紀其名姓,各隨器能,臨時任使。至文彥博、呂公著、馮京、孫固 、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亦令各舉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 〔〔考異〕李燾云:此奏得之雜錄,不著姓名,推究本末,蓋司馬光也。〕 北宋紀 第078卷 神宗  元豐八年〔遼太康十一年。(乙丑、一0八五)〕 p-1971 召朝奉郎、知登州蘇軾為禮部郎中。 北宋紀 第079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1983 蘇軾言於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於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 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吏胥綠以為姦。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光曰 :「於君何如?」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三代之法,兵農為一, 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自是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 穀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類此 。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鲶未易也。」光不以為然。 北宋紀 第079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1992 以中書舍人胡宗愈為給事中,起居舍人蘇軾為中書舍人。 北宋紀 第079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2003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從王巖叟等四人所奏也 。蘇軾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以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天下傅誦稱快焉。 北宋紀 第080卷 哲宗  元祐元年〔遼太安二年。(丙寅、一0八六)〕 p-2009 初,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穀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 告,不與也。已而臺諫共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劄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 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今禁抑配,則無害也。」蘇軾奏曰:「熙寧 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 費用自廣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 法也。」會王巖叟、朱光庭、王覿等交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于簾前奏曰 :「是何姦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太皇太后從之,即詔:「 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俵;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 稅輸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