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六年〔遼安七年〕(辛未、一0九一)〕 p-2077
八月,戊子朔,賈易上疏言:「蘇軾頃在揚州題詩,以奉先帝遺詔為『聞好語』,草呂
大防制云『民亦勞止』,引用厲王詩,以比熙寧、元豐之政。弟轍早應制科,試文繆不
及格,幸而濫進,與軾皆誹怨先帝,無人臣禮。室引李林甫、楊國忠為喻。奏既入,又
有別疏。宰執進呈,具言易前後異同之語,退,復具奏曰:「臣等竊知易乃王安禮所善
,安禮以十科薦之。今群失職之人,皆在江、淮,易來自東南,此疏不惟搖動朝政,亦
陰以申群小之憤。」乃詔與易外任,尋以本官出知廬州。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六年〔遼安七年〕(辛未、一0九一)〕 p-2077
壬辰,翰林學士承旨蘇軾罷。軾既為賈易誣詆,趙君錫相繼言之。後數日,入見,具辨
其事,因復請外。詔以龍圖閣學士、知穎州。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七年〔遼大安八年。(壬申、一0九二)〕 p-2084
初,頤在經筵,歸其門者甚眾;而蘇軾在翰林,士亦多附之者。二人互相非毀,頤竟罷
去。至是頤服闋,三省言宜除館職,判檢院蘇轍進曰:「頤入朝,恐不肯靜。」太太后
從其言,故頤不復召。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七年〔遼大安八年。(壬申、一0九二)〕 p-2089
六月,癸丑朔,詔:「淮南東、西、兩浙路諸逋負,不問新舊有無官木,並權住催理一
年。」從知揚州蘇軾請也。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七年〔遼大安八年。(壬申、一0九二)〕 p-2089
癸卯,以龍圖閣學士、知揚州蘇軾為兵部尚書。〔〔考異〕王宗沐續鑑,於是年九月書
蘇軾自揚州召為兵部尚書兼侍讀。據長編,則除兵部在七月,兼侍讀在八月,均非九月
事,今從之。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七年〔遼大安八年。(壬申、一0九二)〕 p-2089
癸酉,龍圖閣學士、兵部尚書蘇軾兼侍讀。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癸酉、一0九三)〕 p-2094
二月,己酉,高麗遣使買歷代史及冊府元龜等書,禮部尚書蘇軾言宜卻其請。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癸酉、一0九三)〕 p-2095
乙卯,依都水監所奏,作北流軟堰。蘇軾奏;「臣嘗謂軟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
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
實作破堰,陰為回河之計耳。」河北轉運副使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
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是三者,去
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今不謀此而專議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
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軚方漲之勢未可併入東流。是見近忘遠
,以河為戲也。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全盛之勢,以治東流、北流。」於是詔罷軟堰。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癸酉、一0九三)〕 p-2097
敦逸又言:「奏差除之人,唯蘇軾為多,或是親知,或其鄉人,致仕路有不平之歎。近
高麗買書、黃河軟堰之事,皆得旨已行,尋以軾、轍見拒而罷。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
。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強。今陛下已行之命,而
軾、轍違而拒之,語其情犯,又非蘇頌、范百祿之比,釋而不治,命令輕矣。乞斷自宸
衷,指揮施行。」
北宋紀 第082卷 哲宗 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癸酉、一0九三)〕 p-2098
五月,蘇軾同呂希哲吳安詩、豐稷、趙彥若、范祖禹、顧臨,請以唐宰相陸贄奏議校正
繕寫進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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